笔试过了不去面试 考公考编,报名不去或者过笔试不去面试,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吗

2023-10-07 12: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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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过了不去面试

最近,小硕不管在知乎还是微信上都有应届生的同学来问小硕,报名了考公考编因为时间冲突不想去考了,会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又比如过了面试,过了体检不去会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会吗?真的会吗?

我觉的说会的一定是那些社会上的机构对小白说的,因为刚毕业的小白根本对这个社会不了解,会有或多或少的惊恐,然后上网一查看,哎呀,这个问题好像很严重的样子。在这里,我建议毕业生小白少用百度,即使用了也不要什么都信。毕竟“B度看病,癌症起步”,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你们想要的。

小硕简单的说一下:你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况,就不会记载到你的诚信档案里面。

即使要记载到你的档案里面一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中的规定。

图片来源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截图

以下摘录人社部第30号令针对公务员考试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所以报名了不去,或者过了笔试面试不去体检,不想去这个单位报到了,这都是你的权利,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是不会记载到诚信档案库里面的。

看完了公务员的违纪处理办法,我们再来看一下事业单位的。

以下摘录人社部第35号令针对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部分内容: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大家可以看得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基本上的规定是一样的,都是村委违法露娜及的情况才会被计入诚信档案,如果没有上述的行为的话是不会被记录到档案里的。

小硕还是那句话:诚信档案是个筐,不是什么都往里面装。档案作为一个人重要的信息记录文件,只记载一些重要的东西,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的东西是不会被记录在档案里面的。

这不仅仅是针对人事档案,对于还没有毕业的学生来说,也一样的,什么该放到档案里面,什么不该放到档案里面,都有明确的校规校纪的,所以不要被老师的一句话就吓得胆战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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