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教师招聘 2023年贵州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969人方案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贵州省黔东南教师招聘 2023年贵州黔东南州特岗教师招聘969人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0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969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918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1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市)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黔东南州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及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学前阶段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须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所缺岗位根据递补原则顺延递补。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签约上岗的程序进行。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州特岗教师招聘有关公告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设岗县(市)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高于295×413像素,大小不得超过1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因信息有误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于7月1日8: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3年6月28日9:00至6月30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如愿意调剂岗位的,可在“是否同意调剂”选项选择相应的内容。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设岗县(市)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8日。
2.完成“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详见附表5。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贵州省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地点设在各设岗县(市),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筹。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连同各县(市)的考务工作安排于2023年7月9日前通过贵州电子政务外网(协同)报州教育局人事科。州教育局对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黔东南州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表2)。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4.报考人员参加报考学科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科学、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17个学科。考试科目不分学段。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2.面试要求:各设岗县(市)要分学段分学科划定进入面试的最低笔试分数线(分数线低于60分的须报州教育局备案),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可进行调剂,仍不足的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试讲说课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岗县(市)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各设岗县(市)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录取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市)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由设岗县(市)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入职审查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市)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选岗和聘用等相关手续。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特岗计划”县<市>分类别:指中央“特岗计划”和地方“特岗计划”以县<市>为单位,按报考者所报县<市>、学段、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市)相应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在本县(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还未完成录取指标,可从全州同学段同学科愿意调剂到本县(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所需指标数,按照愿意调剂到本县(市)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
选岗原则由聘用人员在录取县(市)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报考县(市)公布的学校中进行优先选岗,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3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各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审核后的《黔东南州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详见附表3)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通过贵州电子政务外网(协同)报州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市)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市)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成立黔东南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承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徐 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庆旭州教育局局长
王万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葛玉萍州委编办主任
屈辉腾州财政局局长
李仁穷州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吴作钊州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昌锡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小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绍先州委编办副主任
解先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劲松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鸿峰州教育局副局长
文松涛州教育局副局长
熊敏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良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龙巧州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姚春辉 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金晶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张媛媛州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陆勇州教育局学生素质发展科负责人
杨泽禹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科负责人
陈守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潘光锦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周世标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王兴国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周诗权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伍丹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海兰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张美锋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申群飞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龙政樟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明伟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韩洪宇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胡廷超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余恩权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潘俊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李兰萍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黔东南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在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在黔东南州2023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遇到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市)于2023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成果和特岗教师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九)咨询电话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442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0855-8223107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695780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355756
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4224037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720954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573319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4522993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850378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7222102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222377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412145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6627637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222728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5227633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2625069
八、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市)有关部门举报。
本方案由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