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省考面试(2023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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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面试阶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可于3月20日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也可联系报考单位查询相关信息。
招录机关将从3月20日起,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及报名登记表等与职位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考人员该职位的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和调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的职位未达到4:1)的职位进行调剂。
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为:1.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接受本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安)、专业技术类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2.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3.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街镇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4.行政执法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5.专业技术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进行相同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调剂。有关要求:1.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时,按照参加调剂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报名调剂职位笔试成绩合成规则重新生成。其中,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
调剂在网上进行,有关职位及要求将于3月28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29日8:00至3月30日18:00。调剂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31日8:00至4月1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应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及时提交资格复审有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4月3日,参加调剂人员可查询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三、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的,请报考人员按照招录机关安排,参加网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天津市2023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招录机关将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向有关报考人员发送心理素质测试相关信息,请保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影响面试资格,不计入成绩。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请报考人员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调剂进入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也由招录机关统一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将于4月14日至16日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最终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1日8:00至4月14日18:00,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不收取报考人员考务费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也可采取其他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时(需体能测评职位在体能测评结束时),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或联系招录机关查询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各招录机关随即组织开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遇特殊情况,本公告有关事项需要调整的,以最新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招考专题网站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照招录机关通知要求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