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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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新进同仁:
2014年我刚来到XX的时候,还没有法律事务管理员这个岗位。我最早的工作是工资员,几个月后,领导安排我接手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15年4月,集团公司组织培训了《合同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务制度,自此,我的工作岗位也正式确定为法律事务管理员。作为XX集团最早的一批法务,我经历了咱们企业在合同管理、涉诉事务、采购招标等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也在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打磨,逐步加深对工作的把握和理解。
法务工作既是筑牢企业管理、风险防控的防火墙,又是保障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杀手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名法律事务管理员,这就更要求我在自身岗位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也只有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和提高业务素养,我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节奏。
这些年我最直观的感受是,随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们根据法律不断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将企业精细化发展渗透到基层管理的各个角落。在日常工作中,我会有意识的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共性诉求和疑问,有针对性的向分公司提出建议,让分公司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对于比较重要的问题,我还列出详实而又准确的回答,方便分公司为职工答疑解惑。通过准确把握政策运用,形成有效闭环。就我个人的工作经历而言,虽然我从事的是法务岗位,但同样要求我对薪酬计发、职工社保、个税申报等业务具有一定的了解。很多职工在入职的时候,不清楚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的区别,认为“应发工资”就是自己实际应该拿到手的工资。这就需要我来为他们解释清楚:事实上,我们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被称为“实发工资”,也即是在应发工资基础上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之后的最终薪资。而被扣除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各自按照一定比例缴存在职工本人的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在职工今后的生活中,无论退休、就医、买房,都会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就此,我深刻体会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只有自身业务素质过硬,经得起问询,解答得了疑问,出得了主意,才是真正在法务的岗位上实现作用。
在这个岗位上,我有许多角色,面对劳动纠纷,我是一名调停者;面对职工对政策的困惑,我是一名解答者;面对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我是企业的传达者。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才能真正适应身份的多重转变。
祝愿大家都有“自拔于流俗”的志气,有“成功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的心胸,有“咬得菜根,百事可做”的态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熠熠发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