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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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二被告人故意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试图躲避法院执行,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了单……
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与他人的借款合同纠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查封其名下房产后,赵某为达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多分执行款的目的,与被告人侯某串通,指使侯某与被查封房产的租户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伪造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让侯某持该借条和房屋租赁合同向温县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被该院驳回。
2020年,被告人赵某、侯某再次串通,侯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温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供了上述赵某伪造的50万元的借条和两张转账记录等虚假证据,骗得该院立案、作出民事调解书支持侯某50万元虚假债权的诉求。侯某依据该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赵某在侯某提起民事诉讼前已将转账记录涉及的款项全部清偿,该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案发后,被告人侯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赵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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