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例读后感范文20篇

2024-07-17 09: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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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例读后感范文20篇

读后感是把个人的思考和情感融入到所读的作品中,从而形成对作品的独特理解和评价。

金融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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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书籍读后感

公共基础课全国都一样,不再赘述专业基础课:

线性代数。

概率论和数理统计。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会计学。

宏、微观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专业课: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国际金融。

保险学。

证券投资学。

中央银行学。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

专业选修课:

金融市场学。

公司金融。

金融工程。

信托与租赁。

中国金融史。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

国际结算。

外汇经营管理。

国际信贷。

投资基金管理。

风险投资。

固定收益证券。

计量经济学分析软件。

证券投资分析。

金融法。

金融理论前沿财务报表分析统计学。

国际货币理论与实务计量经济学金融营销税法。

金融学读后感

摘要课程论文是金融学本科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前进行的练笔之作,本文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金融学本科学生为研究对象对象,总结学生写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探索出现这些困难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这些困难的对策,达到提升学生论文实际写作能力和提交高质量论文的目的。

关键词课程论文抄袭团队合作。

前言。

金融学本科学生毕业前要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进行研究和撰写,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再评定成绩的毕业论文,但是如果学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没有接触到此方面的相关知识,论文就比较难以进展。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开设了课程论文,根据课程的性质不同开设不同的课程论文,主要有国际金融课程论文,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论文,国际信贷课程论文,证券投学学课程论文等课程论文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课程论文的学习使学生初步学会使用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并形成一篇结构合理的课程论文。本文以国际金融课程论文为例进行说明。

1课程论文概述。

1.1课程论文的教学目的。

通过课程论文的写作要让学生达到加深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提高理论分析和论文写作能力;掌握文献、资料的查阅方法和应用,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基础。

1.2学生学习课程论文的基础。

国际金融课程论文是金融学本科学生开设的第一门课程论文课程,其基础是已经学习过国际金融课程,对国际金融的相关理论和方法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

2课程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

教师采用ppt现代化教学方法,采用专题的形式主要对国际金融课程论文概述,选题,材料的搜索与整理,论文的结构与框架,论文答辩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6个人组成小组团队合作进行撰写论文,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和课程完成后和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按照学生论文写作的进程把学生在课程论文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总结如下:

2.1选题无从下手。

金融学本科学生普遍认为选题无从下手,其原因是选题紧扣着写作的每一步。不是随意写个题目就可以,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所选的题目是否已经有很多人在研究?如果是,这样你继续写作的空间就会缩小。或者你所研究的题目是别人所没写过的或者很少人研究的,那你能找到的相关内容又会变小,从而限制你的写作。

2.2资料筛选困难。

通过数据库和图书馆查找到许多资料,但是筛选有用的资料比较困难,出现的'主要困难是学生容易把所有查找到的资料都想用上,容易引起论文繁冗。这主要是对文章的主体分析不好造成的。

2.3抄袭很难避免。

最大的问题就是存在抄袭现象,在进行课程论文或某些学术研究时,我们要求学生在写作的过程中走原创路线,强调用务实的态度完成论文。但是,学生由于写作水平差,理论功底不好,比较容易偷懒等原因往往直接抄袭,甚至连下载箭头都没有删除。

2.4参考文献格式调整困难。

由于学生在写作中第一次接触到参考文献的格式的撰写,对他们可以说是一个新的内容,尽管老师在课堂上详细地讲解,但在他们在做参考文献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还是觉得有点吃力,不容易分出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属于那种类型,从而导致参考文献格式混乱。

2.5论文撰写零散。

最后全文的整理是学生在论文写作比较困难的问题。这次课程论文是由6人左右的学生组成小组进行合作完成的。由于小组中的每个人都按照分配的章节写作,如果将大家写的各部分内容直接组合起来,就不容易成为一篇通顺的文章。这就需要有很紧凑的逻辑和后期对文章的总体修改,让全文达到流畅、通顺,而不是一个个片段,零散的段落。

除了上面列举的困难之外,作为写作的学生,往往没有主动联系写作指导老师及时反映自己的困难,从而使得困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3解决金融学本科学生课程论文写作困难的对策建议。

3.1选题应结合热点来进行。

学生选题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以及现在社会的热点问题不是很清楚。而选题之后还要列提纲、查阅资料、撰写论文等等一系列工作。所以在选题的时候要给学生强调选题的重要性,要让他们先试探性的把下面的工作先做一些,这样他们就会对自己组选的题目有更深入的思考。如果学生撰写国际金融课程论文,那应该引导学生平时多关注国际金融的相关时政热点问题,提前积累材料和培养兴趣。

3.2资料筛选应依据论文提纲来进行。

学生由于第一次撰写论文,所以查阅许多资料,对于这些资料处理起来就喜欢都用上,而不是根据自己论文的特点进行筛选来用。针对这个问题应多指导学生先针对论文题目列出三级提纲,让他们明白所查找的资料都是为了支撑他提出的每一个标题,为了把这个标题的内容阐述清楚就要把你下载的资料进行筛选,哪些资料对于阐明你的论点最具有说服力就采用哪些资料,其余的相关度小的或不具有太多说服力的就不采用。

3.3抄袭以自查为主。

在整个社会的抄袭现象普遍存在的背景下,要求学生要坚持自己的原创,把抄袭定为成绩核定不通过的因素之一。先推荐几个查抄袭的网站,让各位学生自查一下,抄袭是课程论文无法合格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当学生上交论文如果抄袭比率超过20%,查出来就让学生回去修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果拒不修改就直接判为不合格。实践证明:这样进行反抄袭发现只要打回去让他们重新修改的论文,抄袭问题大大都得到了改善。

3.4参考文献格式采用案例结合。

参考文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格式上,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事先给学生进行讲解清楚,只要规定清楚的学生就有所遵循来进行撰写。同时,对于现实中学生遇到的参考文献不知道如何撰写的时候应及时给予指导,并利用典型案例来公开给所有学生讲解,有利于学生对参考文献格式的把握。

3.5总体把握论文进行撰写。

没有逻辑的文章只能算是一盘散沙,所以下笔之前就认真、谨慎地列好提纲,最后撰写论文的时候要根据前面列的提纲来进行撰写,在撰写的过程中一定要求学生分析所写的题目和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就要进行调整,一定要达到题目和内容相符,教师可以通过与学生多次交流指导学生对论文整体把握过关。

总体而言,既然课程论文是考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进行研究和撰写,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再评定成绩那就应该多加强师生方面的交流,避免学生盲目选题,在平时的教学重点的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学生讲解基本方法、理论前言、热点等问题,与学生讨论,并在教学中逐渐的采用合作学习,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最终达到学生团队合作完成优质论文的目的。并且要让每个学生明白撰写课程论文至关重要的一步是前期收集资料,只有资料收集齐全完善并且研究过前人的研究程度了,对该论文情况就有了充分了解,才不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出现过多困难。

参考文献。

[4]董海玲.《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和探索[j].理论前沿,2011(18):55.

文档为doc格式。

金融法规案例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在违法施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广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0万元和元的处罚。

案例二:某营业中酒店火灾报警在遭雷击后瘫痪,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也因缺乏维护保养喷淋泵无法启动,造成该酒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该情况后,对该酒店发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该酒店尚未整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酒店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某娱乐城有限公司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在营业期间,经常将娱乐城的安全出口上锁,无法确保火灾时人员疏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000元、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某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了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个体工商户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某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该娱乐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引导人员疏散义务,只顾自己逃生,从而导致5名顾客疏散不及中毒死亡,公安机关根据火灾原因认定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小区内的液化气使用、电气线路等存在火灾隐患,居民火灾时有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但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仍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议主管部门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七:刘某非法搭建柴草间,将路旁的市政消火栓圈进柴草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刘某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八:设有公用电话的涂某拒不提供电话给报警人(发现一居民住宅火灾)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涂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涂某作出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九:某居民为了打赌而拨打“119”电话,谎报火警,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消防部队的执勤战备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严禁谎报火警”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邓某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十:某制衣厂在厂房的一楼设置了成衣的加工车间,二层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消防法》第四十三条和《厦门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厂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一:吴某在配电箱里用铁丝代替熔丝。其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符合规格的熔丝、片”的规定。

案例十二:某居民家吊顶内起火发生火灾,经查确认系某装修公司在吊顶内敷设的电气线路不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该装修公司的行为违反《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五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安全规定”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该装修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三:刘某将点燃的烟头随手往楼下扔,烟头正好掉落在楼下住户的被子上引起火灾,四床被子燃烧殆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刘某处以警告处分。

案例十四:伍某在家焚烧纸钱时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余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伍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十五:某展览公司在×××展览中心举办一场秋冬服装商场交易会,该展览公司设计好布展方案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就直接开始布展,布展时未留出消防安全通道,许多摊位把消防安全出口占用,部分货物的堆放直接遮挡了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淋喷头,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未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等,布展完后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开始展销,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场责令整改了一些火灾隐患,但许多火灾隐患无法当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展览公司停止举办展销会。

案例十六:许某经营的歌舞厅因经营管理不善年年亏损,停业了半年多后,张某向许某承租该歌舞厅,对该歌舞厅格局进行局部调整,又重新招聘了员工,但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开业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了,老板张某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岗位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许多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不懂怎么扑救初起火灾和怎么引导人员疏散,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歌舞厅改正,但期限届满后该歌舞厅未改正,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该歌舞停止营业并对直接负责的张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金融学读后感

前文《牛顿炒股赔钱说明什么》中提到了南海泡沫,在这次泡沫事件中,牛顿当然是赔钱了,但有一个十分精明的骗子却是赚足了。

在南海泡沫中一个南海公司的股票已经不能满足英国公众狂热的投资需求,他们在到处寻找下一个南海公司。人们提出了各种荒唐的商业。

计划。

但在公众看来这些商业。

计划。

都会带来高额的利润。

就在人们都已经疯狂的时候,一个不知名的人宣称他将建立一个前景很好的公司,但不会告诉任何人这种前景是什么。他在招股说明书里保证投资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高额回报,在他股票发行的当天上午,前来认购的人将他的办公室挤得水泄不通,几个小时之内就有1000人认购了股票,这位人士很快关闭办公室并前往欧洲大陆,从此杳无音信。

这个骗子正好和牛顿相反,他可能不能计算天体的运行,但我肯定他能计算人们的疯狂。他知道人们疯狂到这种程度,连具体的谎言内容都不用编了,只说高额回报,具体内容拒绝透露就行了。他选择了一个最佳的时机轻松的施展了骗术,轻松的赚足了钱,这个骗子太精明。

这不由让我联想起纳斯达克前主席麦道夫,制造了美国历史上最大金融诈骗案。

市场给人的感觉是神秘的,交易是神秘的,总会有一些神秘的交易员在这个神秘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麦道夫就是包装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起来,麦道夫的吸引投资的苛刻条件是,如果你想投资于麦道夫,那么请你不要问他关于投资的任何问题。

至于为什么在别人不赚钱的岁月里,他可以赚钱,麦道夫则用几个字简单做了解释:“内部消息”。很多精明无比的对冲基金管理者、专业投资人士,竟也被“内部消息”这几个字轻而易举征服了。麦道夫宣称自己采取名为“分裂转换”的投资策略,这几乎没有人可以解释清楚究竟为何物。

他典型的抄袭“庞式骗局”,来继续保持自己的神秘,其实所有的返还给投资者的收益都是来自于越来越多的新加入的投资者。

麦道夫的骗局并不复杂,并且早有蛛丝马迹显露出来,负责麦道夫投资证券公司10多亿美元资产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居然只有3名员工:合伙人、秘书以及一名会计师,但市场上的人对这些视而不见,就连监管机构也同样视而不见。

假如不是因为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话,也许这次骗局还能够继续延续下去。

正如巴菲特所说的那样——直到潮退的时候,你才知道谁在裸泳。这一事件脱掉了如此之多的成熟的投资者和银行家们的游泳裤。数以百计的银行、对冲基金和富裕的个人都放心的把自己手中的钱交给麦道夫基金,因为他承诺的是一个如此诱人的数字——即使是艰难时势,一年仍有10%到15%的增长率。

麦道夫竟然运用简单的骗局一骗就是20年,一骗就是几百亿美元。不禁要感慨,这个骗子太精明,竟然能把简单的骗术运用到如此炉火纯青的境地!

华尔街是一个精英汇集的地方,也是充满谎言的地方。如果想在金融行业立足,自己要成为精英才行,所谓的谎言,都是对别人讲的,谁也不会愚蠢到欺骗自己。

金融战败读后感

清军主力是淮军,各营人数不统一,训练不统一,号令方式不统一,怎么和别人比。

第二,军官团。

清军的提升途径主要是裙带,而且军官缺乏训练,不理解现代战争。

第三,武器。

第四,士兵训练。

清军缺乏训练,往往一看到对方就开枪,结果是早早把子弹打光。而日军步炮协同更好。

第五,情报。

日军布设的有效的情报网,对清军分布、地形地貌了解深刻,而清军是两眼一抹黑。

第六,将领素质。

日本人远远领先,普遍具有国家观念,愿意为国献身,而清军将领一旦见识不好,马上就跑。

日军参谋副长,川上操六还曾几次自费到中国侦察淮军状况,这边有几个了解日本人?

第七,最高指挥机关。

金融战败读后感

运动会结束了。我同所有人一样,搬着凳子来到操场,听着校长的讲话,仰望领奖台,心中祈祷着,希望能有一份荣誉落到我们班。

然而,没有――终究还是失望了。所有荣誉对我们来说,成了一种奢望。

默默回想着已经逝去的运动会,回想着我们的努力――。

运动会开幕。在队列比赛中,我们班穿着统一的校服,喊着洪亮的`口号,舞着美丽的彩带入了场。我们的脸上洋溢着青春活力的微笑。整齐的步伐诉说着我们的坚定,响亮的口号喊出了我们的誓言。阳光透过厚厚的云层照到我们身上,全场的目光全部向我们聚焦――那一刻,我们就是这个舞台上唯一的主角!

队列比赛结束以后,运动会便正式开始。首先是七年级,场面激动人心。终于,八年级女子800米在我们的呐喊声中到来。

王桢和陈梦瑶代表我们班参加。

第一圈,当王桢跑到我们跟前时,我们挥舞着双臂,呐喊助威,“加油”声铺天盖地,仿佛在跑的不是王桢,而是我们自己。

在我们的助威声中,王桢跑完了前两圈。

到了第三圈,我们全都站了起来,奋力地大喊:“加油!”仿佛只要我们喊得声音够大,我们就会赢了似的。可王桢好像没有力气一样,始终都没有跑到最前面。急得我们恨不得上去推她一把,替她跑。

到了最后一圈,在我们的加油声中,王桢又好像突然充满力量一样,快速加速,冲到最前。当她快要越过终点线的那一刻,我们的心全都提到了嗓子眼上――即使知道胜利已成定局,却还是那么紧张。

当她第一个冲过终点线时,我们全长吁了一口气,接着又兴奋起来,传递着这个好消息。

而我们班的陈梦瑶和王禧音也分别在女子800米和男子800米中取得了第三名的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我看来,我们班每一个人在运动会中都尽了自己的努力,运动员们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可我们还是没有获奖。

我们不怕失败,只怕不战!

金融法规案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a银行l支行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代理人,代理人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借款及担保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1.被上诉人与晋小梅(化名)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已经依约发放贷款,晋小梅也已经收到贷款,因此,被上诉人的债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2.被上诉人与蒋中正(化名)签订的《商户联保补充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蒋中正自愿为晋小梅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在,被担保人晋小梅拒不偿还到期债务,保证人蒋中正依法、依约均应当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

上诉人主张:借款人欺诈被上诉人,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1.“国有企业利益”不能等同于“国家利益”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与一般商事主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与一般商事主体面临同样的风险与机遇,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国有企业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

退一万步讲,即使本案“陈春”(化名)与晋小梅合谋欺诈被上诉人,也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从而导致合同无效之规定。

2.上诉人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之名,行“损害国家利益”之实。

上诉人的基本逻辑是:陈春与晋小梅欺诈被上诉人——损害国家利益——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上诉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推理的最终结果就是:被上诉人的贷款无法收回。

如果邮政银行的利益可以等同于国家利益,那么,上诉人其所主张的结果才是真正损失“国家利益”。上诉人是以“保护国家利益”之名,行“损害国家利益”之实。这是“打着红旗,反红旗”。

3.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严重后果。

贷款过程中,借款人提供的部分资料存在一定瑕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就此认定借款人损害国家利益,并确认合同无效,那么,将有大批借款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从而导致巨额的金融资产无法收回。这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乃至国家金融稳定。

三、被上诉人善意且无过错,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1.户籍信息的查询应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查询为准。

龙泉公安局的查询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况且:龙泉公安局的查询结果也只是说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但并没有直接认定陈春的身份“虚假”。实践中,某人更改了姓名,而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更新,也会出现外地公安查询时出现“不匹配”的结果。

2.“陈春”此人非并虚假。

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陈春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能相互匹配,且能查询到相关征信记录(详见:陈春《征信报告》)。“陈春”此人在年10月17日还在其它银行申请过60000元的担保贷款,并获得审批通过。因此,陈春此人并非虚构,而是真实存在的人。

3.被上诉人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44号】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393号】第17条规定:“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及需要效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第3条规定:“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

银行不是户籍管理机关,更不是鉴别身份信息的专业机构,从其职责和能力要求而言,不可能对身份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为此,人民银行在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中,反复明确银行对身份信息只负责“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实质审查)。

本案中,被上诉人专门查询了“陈春”的征信报告,其在人民银行的系统中存在征信记录,且在查询当时信用记录良好。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

4.借款人只有晋小梅一人,不包括“陈春”

虽然,《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签名处的借款人为“晋小梅”、“陈春”两人,但是,《个人贷款放款单》证明被上诉人只向晋小梅一人帐户(账号:60651280193028)发放了贷款10万元。

被上诉人并没有向“陈春”发放任何贷款,与陈春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一审时未将“陈春”列为被告。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联保合同》和《借款申请书》也能印证“陈春”并非借款人,只是作为借款人晋小梅的“配偶”身份签字的。

四、关于经济犯罪。

1.晋小梅与陈春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欺诈,尚十分不清楚,更不能认定两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更没有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因此,上诉人主张涉嫌“经济犯罪”,应当中止审理完全缺乏事实依据。

2.即使涉嫌经济犯罪,本案仍然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退一万步讲,即使陈春涉嫌经济犯罪,本案也仍然应当继续审理。

3.上诉人所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移送经济犯罪线索的通知”》在“北大法宝检索系统”以及“百度搜索”中都未查到该文件。因此,对该文件是否存在?是否仍然有效?尚不清楚。

4.本案上诉人主张涉嫌经济犯罪的真实目的,无非是想无期限地拖延案件审理,以达到其无期限地拖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目的。

综上所述:

1.借款合同及联保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之规定;。

4.被上诉人善意且无过错,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5.本案不应当中止审理。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杜正武付贤禹。

金融道的读后感

在关于开展“读书.思考.进步”专题读书活动中,我一口气将《金融道》读完了,书中有对金融的动态了解,管理水平经验,有许多让人信服的道理和让人不敢想象的实例,通过一家弱势银行在短短近十年时间中、从无到有造就出一家业绩骄人的省级分行的经历告诉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生活。

金融之道,常常在金融之外。我们信用社,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金融业确实属于“弱势群体”,而我们服务的也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因“弱势”而疯狂?我想,只有树立学习的观念,树立学习增长能力的观念,在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主动走出去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解放了思想,看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理清了思路,创新观念有了转变,那工作能力就有提升。

“如何让一群思想各异的人团结一致,充满凝聚力?什么是员工每一?”这个提问深深地吸引了我,作为一个网点经理我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我做得又合格不?记得当接任时我的第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的关于工作中的难题时,我提到网点的一位员工,我直接指出他不适宜做网点一线的工作,原因是他比别人做得差。后来我更新了观念,用自己的一套方法和该员工的自身努力改变了这一情形,现在他由一个别人都不想与他拍档做事的“新”员工变成了一个可能教导他人的“老”师傅,由以前要别人帮手“执手尾”变成现在主动要学新东西,主动问有什么要帮忙。一个有十年工作经验的“新”员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变化这么大,新观念只有一个:

我不能容忍他不熟悉的业务由别人代他做,我要求他熟悉作为一个综合柜员需要熟悉的业务,可能也是机缘巧合,一批旧员工走了,换了一批新的员工,有些还是刚毕业的,这下不但没有人帮他了,反过来别人要请教他,借这个机会我要求其他员工让他独立去完成一个“教学”过程,如果教错了就纠正他,对了就赞扬他,因为要表现出比新人强,他主动去做一些以前对他来说“难度高”的业务,慢慢他的自信心有了,责任感有了,业务水平更是提高了不少,更让我感动的是三月时当我在计提一季度应付利息时他叫我教他,当我教完他后的'一个星期,他告诉我设计了一套程序,当输入原始数据后就可以直接打印计提利息的业务凭证,我们一试果然与手工计提的单据一下,他很开心,向每一位员工展示他的“战利品”。

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认同和赞许,有时你的一个微笑,一声赞许,可能就是别人的一支强心针,我庆幸我没有放弃这个同事,我也没有资格去放弃他,每个人都有他的能力和闪光点。同他向我们展示“战利品”的那一刻我感受到工作固然是为了生计,但比生计更可贵的,就是在工作中充分挖掘出自己的潜能,发挥自己的才干;工作所给予我们的,要比我们为它所付出的更多。如果我们将工作视为一种积极的学习经验,那么,每一项工作中都包含着许多个人成长的机会。

那如何让我们成为一个团队,如何让我不是一个人孤军作战呢?思考的答案是:

当时我也不知如何去纠正他们这种思想,或许连我自己也是这种思想,但在去年的三季度当我们的存款任务离完成是那么的接近,我们整个组,上至组长,下至每一位员工,都把冲业绩当成了自己的一项工作,知道有客户的私人资金在股票市场时会主动咨询客户是否有多余未入市的资金转过来做通知存款,刚好度过“国庆”的七天假期,可以让资金取得更高的收益,最后虽然我们差一点没有完成任务,但我们形成了一个团队,一个有初步凝聚力的团队,而在那个季度我们团队的奖金收入是辖内最高的,原来我们是做得最好的,所以我们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金融的本质读后感

《金融的本质》完整记录了伯南克所作全部四讲讲座,第一讲美联储的起源与使命,第二讲二战后的美联储,第三讲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反应,第四讲危机的后遗症。媒体讨论较多是第三讲和第四讲,因为这两讲重点介绍了美联储在次贷危机期间政策制定的考量因素和决策程序,在某种程度也被视为是伯南克对其危机处理措施批评意见的辩解和回应,具有“揭秘”效应,自然也十分吸引眼球。剖析和反省次贷危机的作品早已汗牛充栋,伯主席的评点虽然精道但新意不多,通读《金融的本质》全书,反倒是前两讲关于央行职能和美联储历史这些看似abc的内容,通过伯南克深入浅出、举重若轻的解读,更引发我的兴趣。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中央银行具有货币发行权、市场规则制定权和监管权,因而成为金融市场的“首脑机关”。一般认为,央行应当具有独立性,最好不受政府的微观干预,目前美联储和欧洲央行也确实具有很大的政策自主权。长期以来,一种批评声音认为我国央行缺少与主要经济体央行一样的独立性,货币政策掣肘过多,金融部门成为政府意志的附庸。也有很多研究认为,政府干预央行决策并不能提高经济政策的效率,相反还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我国货币政策始终与财政政策配合使用,两者搭配关系大致根据经济增速和通货膨胀水平决定。这种“两手抓”的经济治理模式似乎是十分奏效的,最好的证据是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功。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转型深入,市场化程度提升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异化,缺少可预测性和独立性的货币政策在效果上越来越表现出难以驾驭的复杂性,如同是一个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性格中多了叛逆的成分。

货币政策的影响需要通过特定的渠道层层传导,大家最熟悉的传导渠道是利率渠道,也就是央行通过调整市场关键利率(在我国主要是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影响资金价格,进而影响市场长短期流动性水平。除了利率,信贷也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渠道,货币政策导向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供给量的变动体现。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信贷渠道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要明显强于利率渠道。近年来有学者还提出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风险渠道理论,即央行的货币政策会改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风险偏好,经验证,货币政策的风险渠道在我国也显著存在。考虑到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实际影响力,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货币政策实施工具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根据央行货币政策节奏而逆周期“翩翩起舞”也就不难解释了。

古语云,谋定而后动。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属于经济生活中的“顶层设计”,对每个企业乃至个人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无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和透明易懂的实施原则,盯紧主要矛盾,为核心目标服务。回归和坚守维护经济稳定和金融稳定两大本职,告别过多包揽经济社会发展使命的“父爱主义”,是对央行保持战略定力的考验。好的央行不会同时追逐两只奔跑的兔子,这也是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道出的“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金融战败一书详细为我们介绍了20世纪的最后,日本经济如何从大喜走向大悲,美国如何使用货币这一“武器”将日本将推向第二次“战败”,自己却有再次崛起的整个过程及各项原因。

世界最大的债权国陷入经济危机,而对这个债权国负有巨额债务的,世界最大的债务国却长期以来享受着经济的繁荣,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靠着其工业化基本完成的经济优势,又时逢全球化的工业浪潮,购买了大量欧洲债券,成为了第一个核心债权国。然而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华尔街金融大危机使得英国很快被美国取代。

美国作为唯一几乎未经战火的战胜国,工业实力,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虽然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中没有确立起美元的支配地位,但美国靠着马歇尔计划等对外援助计划和对外投资计划使得美元在世界范围内进一步巩固。而由于之后尼克松总统宣布的美元与黄金不兑换,导致了世界经济大混乱,各国的货币瞬间过度到了自由汇率制度,再加上两次石油危机,美国金融势力逐渐衰退,为了减少赤字,美国大量吸引外资,很快又一核心债权国日本出现了,日本作为债权国高高兴兴的迈入了美元世界,而想不到等待他们的确实一场损失巨大的金融战败。

日本购买的美国国债总额,1976年是19700万美元,后的1986年4年就达到了138亿美元。日本1985年一年对外投资额为818亿美元,其中535亿亿美元为债券投资。由于消费停滞和资本过剩的苦恼,日本国内,商品市场已经饱和,资本投资也缺乏出路,由于政府没有为此进行必要的国内改革,日本的资本主义便必然要寻找可以吸纳资本的“殖民地”,日美两国在80年代前半期共同上演了“强大的美国”“强大的美元”的剧目,日本显露出大债权国的头角,美国经常收支赤字则呈趋势。

广场协议后美元汇率从1美元兑换240日元到200日元,且马上到150日元水平,日本人的美元资产骤然减少了40%。大量购买美国国债的日本个人投资家们均陷入巨额的汇率损失中,汇率差损失约达3.5万亿日元,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原因正在于日本对美国的巨额投资,如同对美国的贸易一样是“以美元结算”,大规模的资本流入他国并以流入国的货币结算,这是史无前例的。日本机构在广场协议后购买美国过国债规模却进一步加大,愈演愈烈,1986美元大幅度贬值,日本资金对美元投资债券却超过了上一年支撑着美国的财政赤字。虽然其中包含着一些原因如美、日、德的协调降息,使日美长期利率差保持3%,投资家预测汇率会上涨。但最主要原因还是一,日本特色的政、财、官关系,一些公司集团以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财阀为核心交叉持股。

一旦要出现决策,投资家们不得不迎合当局。二,泡沫经济的虚度繁荣,也导致继续购买美国国债。之后1987年10月19日出现了“黑色星期一”即纽约股市大崩盘,为了防止美元暴跌,日本实施货币战略,大藏省决定提升日本证卷市场。之后日本投资家为了回避汇率风险开始转向实体投资,美国为了防止日本银行壮大,国际清算银行便出现了,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必须要达到8%。日本于是开始了两年多的2.5%超低利率政策,使得产生大量泡沫,飙升的股指、疯狂的地价、走向全球的日本电器,一切看似繁荣,然而泡沫终将会破灭,日本经济陷入了长达十多年的衰败。

日本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世界货币国的影响,就将日美两国的巨大经济体系直接用美元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储蓄过剩部分转移到了储蓄不足的美国,并通过美元中介使国民的血汗结晶丧失了它应有的价值。之后1990年美国新政府为了应对美资金够给能力削弱,吸引了亚洲、中南美等国家,是他们代替了日本资金弥补美国的赤字,同时为了美元稳定和强化,美国又采取了日元升值攻势,1995年4月达到了1美元兑换80日元的最高峰,美国依靠汇率市场摆脱了美元暴跌危机,下调利率致使股价上升,美元贬值促进了出口的发展,工矿企业复苏,三大类行业指数上升。1993美国实施放宽金融的政策,利用政府削减财政赤字措施的效果,乘企业经营好转之机增加税收比例,财政赤字扭亏为盈,赢得了前所未有的长期繁荣。

回头再来看日本的金融战败,首先,日本资金流入美国的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美国国债的,而其真身是日本在对美贸易中获得的巨额贸易顺差和经常收支的顺差,这些支撑了日本购买美元的行为并扭曲了外汇汇率。日本将贸易顺差产生的剩余资金注入美国,美国则利用这些资金维持市场繁荣和日本商品的进口,这些反过来又刺激了日本贸易顺差的膨胀。日本用自己的钱买自己的产品,并把这当成了贸易顺差。

其次,核心资本输出国同时应该还是世界货币国,在数十年成为世界政治,军事核心,而日本作为美国的债权国,却要听任美元的摆布,日元在广场协议后一路升值,而为了应对经济衰退,又开始了长时间的低利率政策,却又导致了大泡沫的产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日本成为债权国时未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经济的框架,或是“日元帝国”,当然日本的经济结构也存在缺陷,日本作为债权人拿的都是债务国的货币资产,即美元资产,所以美国玩弄汇率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减少自己的债务负担,同时还可得扼杀日本国力之益。而日本为免遭厄运,只得不断地苦心支撑美元,逐渐山穷水尽最终,走投无路。

现在再看看中国,与当时的日本是何其的相似,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的外汇储备达到18088亿美元,其中51%是美国的国债,同样也是出口型经济,股市和房市和当时的日本一样存在着泡沫,而且人民币也开始面临着升值的压力,如今中国代替了日本成为了对美的贸易顺差大国,且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似乎另一场金融战又要开始了,显然这场金融战我们不能输,因为我们输不起,我们不像当初的日本那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我们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如果遭遇一场可怕的金融洗劫,后果可想而知。

金融法规案例

甲公司是乙公司化妆品在某地区的代理销售商。甲公司以购买乙化妆品为由,先后对乙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乙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甲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甲公司将乙公司生产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乙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乙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甲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2、乙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甲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5、什么是票据抗辩?

6、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答: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前者是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联系但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关系;后者是指由民法规范来调整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2、《票据法》的两个重要原则就是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二者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因此,票据义务人不能以原因关系为由对抗票据关系。

3、甲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可以成立。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乙公司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又是直接接受汇票的一方,因此,甲公司在本案中具备了法定的抗辩事由。

4、不能。

5、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提出一定合理理由予以对抗,并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6、民法上的抗辩权是指民事主体为排除相对人行使给付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其作用在于对抗相对人请求权的行使,而非否认请求权的一种权利。票据法上的抗辩权除了否认票据债权行使的抗辩权外,还包括否认票据债权存在的抗辩权,如对票据缺乏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抗辩、票据伪造的抗辩等。

案例六:伪造的票据及其法律后果。

王某系上海b公司职工。上海b公司在宝山区工商行开立结算户头,并曾买过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王某窃取其中一张,伪造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杭州甲公司为收款人,以上海b公司为承兑申请人,汇票的“交易合同号码”栏未填,在承兑银行盖章处盖有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章。王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汇票转让给杭州c公司,杭州c公司背书转让给d公司。杭州d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杭州农行申请贴现,杭州农行未审查出该汇票的真伪,予以贴现人民币96万元。杭州农行通过同城票据结算,交换给杭州建行,杭州建行又以联行票据结算将汇票转让给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从未办理过银行承兑业务,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汇票退给杭州农行,而农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

问题:

1、王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的行为称为什么?

2、伪造者王某应负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3、杭州甲公司和上海b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杭州c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5、杭州农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简答汇票绝对应记载的事项。

答:1、票据伪造。

2、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于票据伪造人在伪造票据时,并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根据文义性的特点,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3、票据伪造是伪造人假冒被伪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所以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除非被伪造人事后对伪造人的行为进行追认。

4、承担票据责任。凡真正签章于票据上的人,仍然应各负票据上的责任,不受伪造签章的影响。所谓真正签章就是对伪造的票据进行背书,承兑或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人。

5、付款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因付款而消灭,付款人对出票人伪造付款人和其他真实签章的债务人,都不得基于票据关系而主张权利;但可基于非票据关系请求追还其利益。但付款人对伪造的票据在认定时,有过失而予以付款的,应自负其责。杭州农行审查票据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责任。

6、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受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

案例七: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转让的效力以及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农机厂。农机厂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

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甲公司、丙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

2、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3、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

4、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5、农机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

答: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农机厂。

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

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案例十一:汇票的背书转让。

甲签发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付款人为丙,付款期限为出票后60天。乙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转让给甲,甲背书转让给b。b不慎遗失,被c拾到,c假冒b的签名将汇票据为已有,并背书转让给d。d以40万元货物作为对价受让该汇票,并背书转让给e,以抵消自己欠e的100万元债务。

问题: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谁?债权人是谁?

2、该汇票在承兑前,谁是主债务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后,能否向其任何一前手追索?

6、c在本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该汇票的债务人是甲、乙、丙、甲、c、d。债权人是b、e。

2、该汇票在承兑前,甲是主债务人,他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对价,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他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4、假如d偿付票款,但它不能向其任何一前手追索。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属于票据的伪造,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物作为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可以知道c是无票据权利的,d可以通过核实c的身份发现c的票据伪造行为,但d却未予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不能向其任何一位前手追索。

5、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没有在票据上留下任何他自己的真实签章,其背书是c所伪造,且b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过失,因而不构成表见代理,对b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有票据返还请求权。因此,b可以要求c、d返还票据,但无权要求e返还汇票。他可以根据《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6、c在本案中是票据的伪造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他不需要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他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十二:追索权的行使。

甲公司向b公司购置100立方米原木,价值15万元,在付款方式上,b公司以方便内部资金使用为由,要求甲公司提交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另外5万元支付现金。甲公司以银行卡得很死,不方便提取太多的现金为由,不同意支付5万元现金,表示以支票一次性支付,b公司无奈,只得同意。但是甲公司称,原来说只开一张10万元的支票,所以我公司已经在支票上填写了10万元金额,现在看来不能支付现金,只能将10万元金额改为15万元,b公司的经办人员不同意,要求甲公司重新开一张支票,甲公司重新开了一张支票交付给b公司,但是在支票的背面书写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b公司因为拖欠数月的电话费,为了应付即将停机的警告,将此支票背书给c(电讯)公司,c公司接受该支票后,因工作耽误,至3月16日才去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

2、甲公司能否将涂改过金额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

4、c公司提示付款受到抗辩,能否行使追索权?

5、如果c公司不能行使追索权,其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

答:1、b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将付款方式分成两种,但是只能限定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不能要求一部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部分使用现金的方式。根据有关金融法的规定,b公司不能要求一部分货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2、甲公司不能将涂改过金额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因为票据法规定,票据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3、甲公司在支票的背面书写了“不得背书转让”的字样意味着收款人b公司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背书转让,否则其后手因不能得到提示付款,同时也将丧失追索权。

4、c公司提示付款受到抗辩,不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只能向b公司行使追索权。5、如果c公司不能行使追索权,其票据权利在票据法规定的自出票之日期6个月内还存在。

案例十三:票据更改行为的效力认定。

2、银行承兑汇票是谁与谁的票据法律关系?

3、甲公司能否请乙公司办理银行承兑事宜,其基本程序如何进行?

4、票据更改有何条件?乙公司更改票据的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3个月付款是指的是商业汇票在承兑后3个月期满之日起10天内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是出票人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的票据法律关系,而不是被背书人与银行进行的承兑票据关系。

3、甲公司可以请乙公司办理银行承兑事宜,其基本程序是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行提出承兑票据申请,由该行审查出票人(甲公司)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承兑条件的,与甲公司签订承兑协议,然后将票据交付给乙公司。

4、票据更改是除了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之外其他记载事项的改变,但是必须要由原记载人进行更改,其他人的更改行为属于票据的变造。乙公司更改票据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甲与朋友创设a公司,多年经营有所获益后,拿出10万元人民币,以b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乙设立大学教育经费信托。其儿子读高一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a公司宣告破产,此时,b投资信托公司也由于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之后,c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之托继续管理器教育经费信托事务。两年后,甲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

问题:(1)a公司的'破产和b公司的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

(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答:(1)a公司的破产和b公司的被撤销不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

因为:a公司属于委托人,委托人破产情况有如下三种:(1)没有第三人作为受益人的情况。委托人破产时,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唯一的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列入破产财产分配范围。(2)有两个以上的受益人的情况。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关系继续存在,破产债权人不得要求将该信托财产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但是有权要求将该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3)信托财产受益权列入破产财产的,该受益金额可以持续地供所有的破产债权人分配,直至债权得到完全偿付。其时间可能延续许多年,原受益人不得主张信托财产受益金额只给付若干年,无论破产债务是否偿还完毕都应到期结束,这种主张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b公司属于受托人,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如下:(1)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虽然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占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但这些权利源于委托人的委托。所以,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2)受托人死亡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因为信托财产的产权一直没有脱离委托人,受托人的继承人不得想当然地认为财产在受托人手里,就属于受托人的遗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只要举证该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将信托财产从受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当事人应将信托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者由受益人重新选定受选人。(3)受托人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破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得知受托人破产后,应当向破产管理者提出信托财产产权凭证,通过法律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取回信托财产。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

答: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将终止。

因为: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1)信托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的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5)信托期限届满。(6)信托被解除。(7)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

(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

答: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终止后导致的产权发生变更。

因为: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合同规定的人,一般是信托财产所有人;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受益人可能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由于出现了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就有可能获得信托财产的产权。(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信托财产转移给前述人之前,法律视信托继续存在(实际上信托已经停止了),视接受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

金融道的读后感

金融界里的确有一些奇才,他们赚钱的手段相当高明,赚钱的速度相当快。于是,许多电影、书本里就把那一部分人叙述成了呼风唤雨、只手遮天的“神奇小子”。梁凤仪的《金融大风暴》里并没有这么多华丽的描述。这本书讲的只是那些平凡人的故事。

在西方世界,的确存在着一群人(在中国也一样)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不惜一切手段,哪怕牺牲别人的名誉、生命,也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伴随着这种充满功利、自私的利益的,就是一些带着血腥的手段。《金融大风暴》里的故事从一个陷阱开始,到一个悲剧结束。

殷家宝在美国的遭遇正是那个陷阱的结果,杨的死则成为了故事里第一个却非最后一个金融暴力的牺牲品。故事告诉了我们,一场金融大风暴是如何在某些权势集团中心酝酿,又是如何正式爆发的。大风暴是如何从精神上、物质上摧残大量的平民百姓的。可贵的是,有一些正直、善良如樊浩梅的人仍存,她见证了多少人在风暴中受折磨并痛苦地死去,好友、亲人,以及那些许多不相识的.人。但却只有她才能在物质盛行的年代保持一颗良善的心。而故事的结局是无奈,以及悲哀的。那些制造恶果的人控制着整个体系,他们作恶却不必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运用正义的暴力,才能最终为普通人众带来些许安慰。

但恶果已就,逝者已去,就算元凶首恶已被惩处,又如何弥补芸芸众生被伤害了的心?金融危机仍有,巧取豪夺仍有,草菅人命的事件仍有,只要人类摒弃不了贪婪,这一切仍然会有。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我们应当站在历史的高度,认识人性、管理、领导、领袖的本源。且看孟子如何说:

孟子曰: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孟子说:“依靠武力假借仁义的,可以称霸,称霸必有大国为基础;依靠道德施行仁义的,可以称王,称王不必有大国做基础――商汤凭七十里(创王业),文王凭百里见方称王。靠武力能使人服从,但不是真心服从,只是因为他们力量不足没有办法而已;靠道德能使人服从,而且是让他们心里高兴而真心服从,就像七十二弟子敬佩孔子那样。《诗经》上说:”从西从东,从南从北,无不心悦诚服。‘就是这个意思。

成功之路,你要思考:你能否让你的属下心悦诚服的追随你?

以德服人,征服人心之秘也。

金融的本质读后感

该书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它向我们介绍了美国中央银行是如何在经济危机中发挥自己职能解决危机重症,我们看到了美国中央银行运作的大方向,虽然不能完全的理解,但至少认为美国的宏观调控并不是像传说中那样的不在岗。

美国的中央银行就是美联储,该书介绍了美联储是如何应运而生,又是如何在美国多次的经济危机中发挥自己的职能。该书作者本伯南克现担任美联储主席8年,他和美联储有着近的深入接触,接棒艾伦.格林斯潘,经历了的金融危机,对美联储在危机中的责任和义务感受颇深。该书是伯南克在大学的演讲稿编辑成书,共有四讲,一讲是美联储的起源和使命;二讲是“二战”后的美联储;三讲是美联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反应;四讲是危机的后遗症。文章通俗易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同时还附有学生的问答录,伯南克的《金融的本质》让我们了解了美联储是如何依靠货币政策维持金融的稳定。

美联储的成立也是顺应时势,1893年美国爆发异常严重的金融恐慌,有500多家银行倒闭,而19爆发的金融恐慌,虽然银行倒闭家数不多,但规模变大。于是美国国会同意在19成立美联储,当时的目的就是稳定金融系统的运作。当然作者也谈到了金本位制对美国金融业的影响,认为金本位制短期内会频繁发生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而长期来看,物价相对稳定。1933年罗斯福总统废除了金本位制,美国的货币政策变得不再那么紧缩,经济也在1933-1934年间出现了强有力的复苏。

作者并没有回避年所引发的金融危机,而是较为细致的阐述了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诸多原因。金融体系的漏洞和金融衍生品的泛滥是主要病症,监管机构的不力和随房价变化而变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的广泛使用导致了金融危机爆发。作者认为2008-的危机是一次典型的金融恐慌,恐慌不限于银行部门,而是扩大到整个金融市场。文中也提到了美联储在这次危机中发挥的作用,比如贝尔斯登证劵经济交易商在美联储的援助下被摩根大通收购;美国政府支助企业房利美和房地美,在美联储的援助下两家公司以有限破产的形式被财政部接管;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从事信用保险业务的美国国际集团公司被美联储实施紧急流动救援,幸免于破产。而雷曼兄弟公司由于不在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最终导致破产。

作者认为美联储已经更加专注于金融稳定,有一整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忙于通过各种计量指标,来识别整个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可能会给整个体系带来风险的金融机构,而这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将被特别监控,并须持有额外资本。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联储积极救助一些面临倒闭的企业,同时制定了两个目标,一是就业最大化,其次是保持物价稳定,维持低通货膨胀。主要运作就是新货币政策的出台以及大规模资产购买的计划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就是弥补系统监管的缺失,对大而不倒企业的谨慎破产,还有对奇异金融工具、衍生品的透明化改进等。由于美联储的措施得当,美国经济衰退期是12月到206月,目前为止,经济已经持续增长了将近3年,而年均增长率为2.5%。经济不再紧缩,而是回到了增长的正轨。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两个年青人同时冲榜,进入翰林院,可以说仁、言二人心怀远大的抱负,在明朝后期最黑暗的时段中,依旧向往光明。

言,学习的是儒家四书五经,性格刚烈,而仁则是学习高深莫测的心法。

唉?你怎么连个礼物也没有啊?内阁首府张聪,以一种极为放肆的口吻问道。我一穷二白,刚进翰林院,家徒四壁,没有礼物。言十分严肃地回答道。对不起,我不知朝政,请您多宽容。仁稍稍放低了些姿态。言十分不满仁的行为,但不便当场发作,只得怒目相视。事后,言看出朝政中的黑暗,写了一篇千字文上书圣上,对张聪展开了进攻,然而皇帝不理。仁按兵不动。

后,言见诏书迟迟未下,便又接连上了七次文书,要求严罚张聪,圣上看后,思考多次,才将张聪降职,由言代理。

一次,言遇仁。言:你为何不对张聪进攻?他现在势力日渐壮大,因此不受皇帝宠爱,此时进攻定能大获全胜。仁:未到时候。

言虽为朝中重臣,但从不结党,策划小团体,所以也得皇上信任。然而,他的刚毅过了头,从不会心慈手软。一次,皇上托他出去办一件事,此事主要是皇上的私事。言严词拒绝,并以长辈的身份教育皇上,此事后,皇上对言心有戒备。身为次首的张聪发现了皇上对言的态度的转变,抓紧时机,以一个莫虚有的罪名告言。皇上借此机会将言打压了下去,并使其永无翻身之日。此时,仁上场了。仁做事的原则就是以黑吃黑,吃出光明。

仁在言与张聪斗争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朝庭每个部门都打通一两个人脉,当言被打压下去时,仁抓紧时机,进攻开始。每个部门都有人同时上书,各个方面指责张聪。开始,皇帝还半信半疑,后来指责张聪的文章几乎要堆成山了,圣上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许多官员看到他人上书,也不约而同地写文章骂张聪。皇上无奈,只好将张聪关押,同时将翰林院的仁调内阁。

最终三个人的.战争以仁的胜利告终。

多年后,言与仁,仁,满袖清风,身居高官。言,已成贫民。言问仁:为什么,坚持正义有错吗?没错,错就错在不会变通。我学习的是王守仁的心法,心法的关键是知行合一,而知行合一的关键就是学会变通。变通才是王道。

金融法规案例

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学习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建筑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简介。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它缘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通常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进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关知识、原理。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主要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案例背景中,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交流等形式,培养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情景的分析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思想,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许多课程教学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优点:(一)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枯燥的知识具体化,使之处于形象生动的情景中,通过联系实际工作,缩短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差距,让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原理。(二)案例教学可促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在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讲授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有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达到灵活应用举一反三的教学成效。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这些法律规章知识本身显得抽象,也比较枯燥乏味,采用传统课堂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规章知识具体化,通过建设活动工作中实际案例情景,拉近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教学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将来毕业后在建设活动工作中,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规章知识,做到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应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工作情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践应用性。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最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目前,国家在各行各业广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行业也不例外,学生将来毕业后参加各级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时,建设工程法规是必考科目之一。从考试试卷考核的内容来看,主要通过一些实际工作情景或案例的形式来检测考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因此,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来看很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引入。

在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相关建设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来确定相应教学目标,然后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案例背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所以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离开案例,案例教学也就无从谈起。选择适当的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通常应满足以下原则:一是实践性,指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应符合建设活动的实际,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相关建设活动;二是相关性,指教学案例必须与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紧密相关,能有效地实现相应教学目标;三是代表性,指教学案例能反映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情况,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四是全面性,指教学案例背景资料应尽可能涵盖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时,在实际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施工单位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选择时,则应尽量涵盖什么样的投标文件会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甚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方面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3月15日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最后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为投标截止时间。a、b、c三家公司在2011年3月14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a公司由于路上塞车赶到投标现场时已是9:01,但此时开标工作尚未开始,b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仓促投标文件密封签上忘了加盖单位公章,决定在开标时予以澄清说明,c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45递交了投标文件,为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了一项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问题】。

招标人是否应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说明理由。

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作废标处理?说明理由。

招标人对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可做怎样的处理?说明理由。

(二)案例讨论。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目的在于配合课堂教学进度,通过教师教授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然后进行案例引入,组织案例讨论。例如在讲授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知识后,引入上述案例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问题,引导和督促学生应用招投标法知识,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小组讨论、集中交流,最终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一般提前一周左右印发给学生,学生课前预习熟悉案例,然后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拟写发言提纲。比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教学时,我将上述背景资料及问题提前分发给学生,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搜索招投标法相关资料,有的走访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请教有关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案例讨论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前准备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学生拟写的发言提纲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为了便于案例讨论顺利开展,采用4-6人一个小组的形式进行。由于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在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时,一般遵循“异质分组”的原则,即各小组成员由不同层次学生组成,推选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小组长。各小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内学生进行组内案例交流,这一阶段工作可安排在自习课或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综合各人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推荐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作为小组代表,准备参加全班的案例讨论。

全班案例讨论,各组代表发言。全班案例讨论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为保证公平性,发言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在各小组代表发言时,要求其他各组成员保持安静,并做好记录;第二阶段各小组观点相互辩论,目的是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最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在案例讨论阶段,根据前述案例背景资料对问题1,有的小组认为招标人可接受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路上塞车属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意愿,同时迟到仅1分钟时间且开标工作尚未开始,不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有小组认为招标人应拒绝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为9:01,而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是9:00,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对问题2,有的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显然属于一般性工作失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过澄清说明之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也有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对问题3也引起了各组间的激烈讨论,大家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阶段,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有序、自由的讨论氛围,不必参与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

(三)案例评价总结。

在学生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讨论结束后,首先,教师应对各小组的情况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依据各小组表现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等级,并记入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以此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其次,教师要根据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并结合学生小组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阐明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的要点,指出各小组发言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前述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根据背景资料对问题1的分析应主要围绕“投标截止时间”这一要点进行,并结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展开论述,而不是从“情理”上去推论,情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前面谈到的各小组对问题1所持的两种不同观点,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而喻了。最后,在教师评价总结结束后,要求学生进一步独立撰写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报告,由教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锻炼学生运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的理解。

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中,通过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引入、案例讨论及案例评价总结教学环节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加深了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最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徐艳霞.引入案例教学提高教学效率[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6(11).

[3]王影.浅谈案例教学法及常见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7(18).

《金融的王道》读后感

在关于开展“读书.思考.进步”专题读书活动中,我一口气将《金融道》读完了,书中有对金融的动态了解,管理水平经验,有许多让人信服的道理和让人不敢想象的实例。通过一家弱势银行在短短近十年时间中、从无到有造就出一家业绩骄人的省级分行的经历告诉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生活。

金融之道,常常在金融之外。我们信用社,从某种程度上说在金融业确实属于“弱势群体”,而我们服务的也往往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何因“弱势”而疯狂?我想,只有树立学习的观念,树立学习增长能力的观念,在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同时,主动走出去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解放了思想,看到了差距,更新了观念,理清了思路,创新观念有了转变,那工作能力就有提升。

“如何让一群思想各异的人团结一致,充满凝聚力?什么是员工每一?”这个提问深深地吸引了我,作为一个网点经理我应该如何做到这一点,我做得又合格不?记得当接任时我的第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的关于工作中的难题时,我提到网点的一位员工,我直接指出他不适宜做网点一线的工作,原因是他比别人做得差。后来我更新了观念,用自己的一套方法和该员工的自身努力改变了这一情形,现在他由一个别人都不想与他拍档做事的“新”员工变成了一个可能教导他人的“老”师傅,由以前要别人帮手“执手尾”变成现在主动要学新东西,主动问有什么要帮忙。一个有十年工作经验的“新”员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变化这么大,新观念只有一个:

不能对一个员工采取放弃的态度如果大家都放弃他,他也可能会放弃自己,当所有人都觉得他不行时,他可能也不觉得自己不行。

我不能容忍他不熟悉的业务由别人代他做,我要求他熟悉作为一个综合柜员需要熟悉的业务,可能也是机缘巧合,一批旧员工走了,换了一批新的员工,有些还是刚毕业的,这下不但没有人帮他了,反过来别人要请教他,借这个机会我要求其他员工让他独立去完成一个“教学”过程,如果教错了就纠正他,对了就赞扬他,因为要表现出比新人强,他主动去做一些以前对他来说“难度高”的业务,慢慢他的自信心有了,责任感有了,业务水平更是提高了不少,更让我感动的是三月时当我在计提一季度应付利息时他叫我教他,当我教完他后的一个星期,他告诉我设计了一套程序,当输入原始数据后就可以直接打印计提利息的业务凭证,我们一试果然与手工计提的单据一下,他很开心,向每一位员工展示他的“战利品”。

那如何让我们成为一个团队,如何让我不是一个人孤军作战呢?思考的答案是:

开心地投入工作当我刚到银花分社时,正好是存款大幅下跌时,当时我对固有的客户一无所知,对未来也没有信心,和同事们开完班后会的饭局聊天中我感觉到大家好像都觉得吸存与我们这些一线员工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领导们的事,我们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付出太多,岂不被压榨了?当时我也不知如何去纠正他们这种思想,或许连我自己也是这种思想,但在去年的三季度当我们的存款任务离完成是那么的接近,我们整个组,上至组长,下至每一位员工,都把冲业绩当成了自己的一项工作,知道有客户的私人资金在股票市场时会主动咨询客户是否有多余未入市的资金转过来做通知存款,刚好度过“国庆”的七天假期,可以让资金取得更高的收益,最后虽然我们差一点没有完成任务,但我们形成了一个团队,一个有初步凝聚力的团队,而在那个季度我们团队的奖金收入是辖内最高的,原来我们是做得最好的,所以我们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还有一点让我现在还很感动的,3月中旬才收到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我们一季度的对公开户数是45户,因为开户所需的时间较多,有时员工觉得“挺累”一个活,而当时我们还差十多户任务数,但时间只剩下差不多一周的工作日,当我看到每有客户要求开对公户时,办理业务的员工那种私下暗喜的表情,当最后一天我们以超出任务的业绩完成了该项任务那种欢呼时,我真的感动了,我们从这种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了快乐。

既然我们选择工作,选择为信用社工作,何必让工作牵着自己走,何必让工作成为自己的负担为何不付趁机为工作付出满腔热忱,去享受工作的快乐,因为工作本身就是生活一个重要部份。

下一个问题是:如何让我们这个“弱势群体”也疯狂呢?记得几次开会领导都和我们说,这个世界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金融道》中思考也让我找到了答案:

在今天,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一名职工,一名网点负责人,我认为需要的不只是学习业务书籍上的知识,而是更需要一种精神,一种工作的态度,对上级的指令,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去完成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全力和同事配合做好工作,对同事提出的帮助要求,不找任何借口推托或延迟。说得有位名人讲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自己有系鞋带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的机会,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对借口的态度,把寻找借口的时间和精力用到努力工作中来。因为工作中没有借口,人生中没有借口。

读了这本书后受到的启发确实很多,也进步了很多,我很庆幸自己能在此时此刻读到了这本好书。它不仅端正了我的工作态度,也为我提出了正确的工作目标。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基层网点负责人,我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闯出一条新路,进一步解放的思想空间,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推动农信新一轮的改革发展。

金融炼金术读后感

大众传媒提到索罗斯的时候,前面经常有个诨号叫“金融大鳄”。这很容易给人一个印象,索罗斯是个惟利是图的家伙,甚至是大魔头一类的人物。几年前亚洲金融危机正严重的时候,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公开指责索罗斯窃取了马来西亚人民的财富。在这场危机中,传媒对索罗斯最好的评价大概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亚洲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策是不是“无缝的蛋”尚有争论,索罗斯是“苍蝇”这事好像已经铁板钉钉了。等到我拜读完索罗斯的大作《金融炼金术》之后,发现索罗斯完全不是媒体描写的那个样子。

索罗斯在《金融炼金术》一书中致力于阐述他自己的理论:反身性理论。索罗斯从他的老师波普那里汲取了一个重要的科学哲学原理:

对于科学方法来说,完备的知识是不可企及的,科学家们的工作就是不断检验似真的假说并提出新的假说。但是索罗斯并不同意他的老师所阐述的“科学统一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使用同样的方法和标准。索罗斯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自然现象属于一个世界,科学家的陈述属于另一个世界。自然现象可以充当独立的客观标准,科学则赖此判断其陈述的真理性或有效性。但在社会科学中,不存在这样的客观标准。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反身性理论:由于不完备理解的问题,事件的参与者会形成固有偏见,他们根据这个固有偏见作出的决策会影响事件本身的发展进程。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构成一种被索罗斯称为的反身性关系。在这里,不会有均衡的结果,只有一个永无止期的变化过程。反身性理论是一个立意甚高的理论,它所要批判的对象是主流经济学,甚至是现在所有的社会科学。索罗斯甚至认为,“社会科学”一词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隐喻,在这个领域里,只有炼金术。

相对于以完美无缺的完全竞争理论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来说,反身性理论的确更符合人们的常识。人们生活在一个动荡不宁的世界里,主流经济学描述的完美图像恐怕一分钟也没有存在过,而索罗斯所说的“繁荣/萧条序列”则到处可见。在中国股市不长的历史中,绩优、资产重组、网络等概念相继登场。每一次热炒过后,留下的都是一片狼藉。几年前的海南房地产热潮到现在仍然是沉重的负担。再往远一点说,中国的纳粹德国的兴衰,其中都可以看到一时的参与者的“主流偏向”对实际历史本身带来的灾难性的影响。

书中还有个非常有趣的“悖论”。索罗斯写道:“跨越国境的国际资本转移深受欢迎,应予鼓励,但投机资本的运动具有累积不稳定的危害,有必要建立一个令投机行为无利可图的体系。”众所周知索罗斯是管理投机资本最出色的基金管理人,但他竟然主张完全遏制投机行为,真是颇为奇怪。但仔细想一想也不奇怪。一个惟利是图、贪得无厌的人怎么可能在金融市场上取得如此出色的成绩呢?这种人太多了。“玩火者必自焚”,他们都被金融市场吞噬了。只有索罗斯深知我们现在金融体制的缺陷,这才使他成为最出色的投资家。

索罗斯本人希望以伟大的经济学家甚至是科学家的身份名垂青史,但他这方面的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传媒认为索罗斯只是个“失败的哲学家”,这可能很不公平。索罗斯对抗的是整个的经济学界甚至是社会科学界。如果他成功了,他就是哥白尼或伽利略一流的人物。但是单凭《金融炼金术》这一本书还不够,虽然这本书对主流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批判有足够的分量,但他的反身性理论本身的建设还远远不够。书中只有关于这个理论的轮廓的大致阐述,不足以和汗牛充栋的主流经济学、社会科学理论相抗衡。《金融炼金术》只是一个起点。也许在百年或千年之后,人类除了科学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之外,还有索罗斯开创的炼金术。

金融炼金术读后感

索罗斯主要是在两个市场赚钱,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尤其是外汇市场的战绩非常耀眼,包括1992年狙击英镑,狙击泰铢引起东南亚金融风暴。

索罗斯依靠自己的直觉和对市场的分析判断来发现市场的缺陷,从而利用这个错误从中渔利,巴菲特也说过要利用市场的错误。两人的区别在于:巴菲特只做投资,十分看重标的的价值,只在标的价格低估时买入,然后长期持有;索罗斯更多地是投机,他并不看重标的价值,只在乎他自己对标的的假设判断是否可靠,能否让他有机可乘,他也不会长期持有某种标的。

他们都对标的真实价值有自己的判断,从而发现市场的缺陷或错误。因此作为金融投资者一定要建立自己的一套价值判断体系(估值体系)。

两人寻找投资机会的方法也有很大差异。巴菲特依靠读大量年报等方式来寻找低估的企业资产,索罗斯“并不研读大量的股票分析法”、而是关注政治、经济、工业、货币、利率和其他方面的趋势,寻找正在发生的全球事件之间的联系。索罗斯显然是喜欢博弈的感觉,因而做事“快准狠”,故有“金融大鳄”之称。

2、对索罗斯投资理论的理解。

索罗斯的投资理论中,我对“彻底可错性理论”和“反射性理论”尤感兴趣。

彻底可错性理论是指人的思维和客观现实之间永远存在扭曲和差距。索罗斯就是基于此去“寻找每一个情境的缺陷,找到缺陷之后从中受益”。作为散户来讲,因为信息有限、思维视角等原因,我对市场的判断不可能是永远正确的(实际上错误的机率似乎更大一些),这就要求我在认识到错误时一定要及时纠正错误,不能固执己见,否则就会因错误不断扩大而损失惨重。过去我就是不能严格止损导致深度套牢,从而丧失许多机会。

反射性理论是指投资者的预期及行为会影响市场,并会改变市场原有的走向。这让我想起了“羊群效应”。作为一个小散,只有顺应市场的趋势才能盈利。()庄家或者机构要想绞杀散户,就是要制造“羊群效应”,引导散户追涨杀跌、随波逐流,从而不断蚕食散户的资金。因此散户要有独立自主的投资个性,避免盲从,也就避免了陷入庄家或机构布局的陷阱。怎样建立独立自主的投资个性,在市场上保持清醒呢?这就要不断地学习各类投资知识,了解国内外市场的经济趋势,扩大自己的视野。全球化时代,各国金融联系越来越紧密,仅关注中国的金融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3、索罗斯的成长经历。

索罗斯的投资风格非常独特,他在投资中从不循规蹈矩,墨守成规,也不按常理出牌,这与他的个人成长经历有很大的关系,其中父母的影响、少年时期的战争环境、青年时期艰难的求学生涯都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作用。他认为“要想保护自己,就要先人一步采取行动”。所以他对市场的判断和采取的行动总是引领潮流。

当前教育体制环境已经让许多家长忧心忡忡,可是只有少数人能先人一步,有的把孩子送出国,有的采取在家上学或者私学的方式,总之是要脱离这个应试体制,期望回归教育的真谛。这些吃螃蟹的人我不敢说都会取得应有的回报,但他们的行动已经引领了潮流,“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总有一天,全社会都会觉醒,可是我们的孩子却等候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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