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申请表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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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都有哪些要求?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进行变更手续呢?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事项,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
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3)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实收资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4)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5)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集体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8)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说明6)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公司类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变更出资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3)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见说明1)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见说明9)
说明: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 "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4,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实收资本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
年(至 年 月 日)
执照副本数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
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及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
签字备案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产生方式
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选举□ 任命(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书
经审查, (先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任命其为法定代表人;同时免去 (先生/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6)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7)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8)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10)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股东(发起人)盖章或签字/董事签字:(见说明)
说明:
(1)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2)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3)未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此页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