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典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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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对象精准施策
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面对标中央政策,紧盯最困难人群,明确目标、瞄准对象、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
一、明确“一个目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明确工作目标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制定2017—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并紧紧围绕“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总体目标,调整危房改造政策,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全省深度贫困县为工作重点,制定细化脱贫攻坚作战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其他贫困户由市州统筹资金解决。强化政策措施。印发了《农村危房认定指南》等,进一步强化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落实精准实施、巡查监管、监督执纪、改治结合等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省、州市、县、乡镇四级政策宣讲培训,及时解答危房改造中亟待明确的问题。编制发放《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发放对象覆盖30余万危房户,消除改造户的政策“盲区”与“误区”。采取开通服务电话、印发宣传资料,组织镇村干部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发挥了主体作用。
二、强化“三个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省级投入***亿元用于建房配套补助、农户贷款贴息和提升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与年度计划任务切块下达,由县级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等制定“一户一方案”因户施策。创新补助方式。将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纳入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保障范畴,实现C级危房改造不出钱、D级危房拆除重建少出钱,防止农户因建房举债返贫;其他贫困户在地方政府帮助下,通过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投工投劳及互帮互助解决一部分,实现基本安全住房目标。
(二)强化人员保障。建立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住建、扶贫、民政、残联4部门人员力量,建立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联合办公机制,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及时提供名单,住建部门组织技术队伍,逐村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通过部门联动,加快了工作推进。加强技术指导队伍建设。按照“州市有专门工作机构、县级有技术辅导专家、乡镇有政策指导人员、村组有技术工匠”的目标,推进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全覆盖。组织开展加固改造技术、基本建设质量等专题培训**场次*万余人次。红河州在“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比对工作中,专门抽调20人组成工作力量,分6个审核比对工作小组,各县市上报4类重点对象进行了三轮审核比对。
(三)强化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分地区、分类型、分工艺提出技术要点,积极探索推广符合实际的多种加固改造技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房结构特点,组织上万名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加固改造技能培训,夯实了操作基础。组建专家队伍,做到每个县均有1名专家指导,采取包县包干的方式,对各县市开展农危改工作进行指导,有效解决加固改造难点问题。实行示范推广。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动”的思路,选择5个县开展加固改造示范,组织各级住建部门负责人到示范县现场观摩,积极推广经验。目前,全省已实现所有州(市)有试点县、县有示范村、乡镇有示范点,累计加固改造农村危房16余万户。控制建房成本。按照13—18㎡/人的标准,严控新建住房面积,推广先建设基本安全住房、后改善居住条件的“打二建一”(打两层基础建一层)分步建设方式,防止农户因举债建房返贫。
三、落实“四项措施”,全力确保工作成效
(一)建立到户台账,确保对象识别精准。严格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定4类重点对象农户身份,自下而上建立台账,实现认定精准。实施精准改造。组织省、州(市)、县三级住建部门技术骨干2000多人,针对房屋危险程度和部位,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技术方案,实现改造方式精准,改造信息及时录入系统,精准找出未纳入安居房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的住房户,精准认定底数,确保了实施精准。
(二)实施到户指导,做到巡查监管到位。推行工程规范实施。加强合格建材推广、强化施工队伍和农村工匠培训、规范农户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及质保合同等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到户指导巡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乡镇建设管理员施工关键环节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不按图纸施工的立即要求停工整改。通过一系列举措,全省房屋改造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强工作督查,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完善工作机构。省、州(市)、县各级抽调专人组建工作机构,建立三级农危改联席会议制度和四部门联合办公机制,按照“工作机制共享、评定标准共享、信息数据共享、检查结果共享”的原则,开展联合办公,要求各地按旬统计上报农危改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问题。加强督查检查。组建巡查督导队伍,主动开展“四个一”督查检查:省住建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片区工作巡查,省农危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年组织各州市开展一次农危改交叉绩效检查,每月向省纪委移交一次问题线索,通过督查,确保了改造进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金拨付等方面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脱贫攻坚执纪问责的要求,每月向省纪委提供不作为、慢作为事例并予以追究问责,并坚持将问题通报到具体县区、乡镇。累计上报22起,通报查究隐患问题100余件。
(四)坚持改治结合,实现人居环境提升。提升卫生条件。指导和督促各地整合资金,同步实施人畜分离和卫生厕所改造,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改变生活习惯。改善农房风貌。开展全省村庄风貌研究,结合规划建设管理,增加风貌建设要求,推进农房风貌改造,使改造后的农房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乡村特征。开展示范村建设。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以村庄风貌控制、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先行”的要求和“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原则,支持建设2000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地域特征、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传统风格的美丽宜居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