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2023-08-01 02:0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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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精选5篇)

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

"汇鑫牌"干粉保温隔热防水涂料是隆尧县祥银新型建筑材料厂

生产的新型保温隔热防水涂料,是房顶防护新型科技产品,屋顶治漏、治热、保温、治裂、立竿见影,采用屋面整体铺设法,三层结构,双层防水,表层保温隔热,施工简单,省工省力,冬天免扫雪,夏天能晒粮。让房子冬暖夏凉,(室内温度可相差3至5度)寿命达10以上等优点。实现了防水保温隔热一体化的梦想。其产品质量为使用户放心消费,本厂作出如下质量保证:

1、本厂生产的屋面保温隔热防水涂料的技术指标,防水保证符合聚

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__标准;保温隔热的技术指标,保证符合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gb/t25261-20__标准;用户如证实所用"汇鑫"产品质量不符上述标准,本厂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用户必须按本厂施工规定规范施工,并做好齐全、完整、有效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面积,施工环境温度、湿度,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等),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3、若因建筑用材不达标而造成施工出现裂缝导致涂层受损,或因用户施工不当造成涂层受损,此责任不属本厂承保之列,但本厂可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报务。

20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力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有关各方就本工程保温施工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内容:外墙保温

2、 承包方式:包清工

3、 合同价格:3公分每平方 、4.5公分每平方

4、 保温厚度:3(4.5)公分

5、 工程范围:

6、 工程质量: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施工

7、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若违反操作过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 付款方式:工人进场付生活费,以后按施工进度付 ,工程结束付 ;余额在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9、 由于施工不恰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

以上各条款望双方相互遵循,如有一方违法应承担相应违约金或法律手段制约,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 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我方(责任人)在此郑重承诺:

1、工程完工后,我方仍继续履行我方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中未完成的责任与义务,向公司交清责任书规定或约定费用(管理费、相关税收、其他费用)和本项目相关资料(如工程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审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交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证书、其他资料等)。

2、凡与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站C_标土建工程(简称“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对内、对外债权债务均由我方负责,并以我方家庭(自己公司)的所有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和其他应付款项。

3、工程交工后,本项目工程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隐患)及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事宜均由我方负责,与公司无关,并同意如发生以上问题,公司可以扣留我方在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及以上为本项目所作的财产担保,用于本项目的外债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责任人):

年 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4

致:

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所有的工程均享有隐蔽工程质保5年,整体质保2年,终身维护的服务,对于一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如水电工程),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

我公司针对X项目售后服务小组,组长由延吉嘉宏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担任,坚决执行 “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X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质保期”期间由“ ”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1小时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2次。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一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甲方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24小时服务电话:

工程名称: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工程、14-18号商业用房工程、圆弧办公楼工程、金融办公楼工程、餐饮中心工程、交易区5-9号商业用房及14-18号商业用房室外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东宁雨润绥阳木耳大市场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

我方(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

移交所有项合同范围内单位工程,附属工程及室外工程(含道路、各种管线等)所形成的工程预、决算资料及各种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__)要求组卷,确保档案真实、完整、齐全和准确。

第三条 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预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档案审核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移交工程竣工档案时,应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收费可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符合要求,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3、因故改变或停建、缓建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条 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不参加竣工验收,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不出具《城建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3、乙方承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四条、省政府令第114号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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