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融资合同(《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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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 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对《施工合同》进行深入分析,鉴于甲方缺乏工程施工前期资金,双方同意,由甲方组建该工程施工项目部,由乙方筹措资金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融资合作。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
4、承包范围: 。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6、工期: 天(总日历天数)。
7、工程总造价(不含养老保险费):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工程总造价以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为准。
以上工程基本情况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
1、工程质量:《施工合同》约定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甲方创优目标要求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 。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甲方创优目标要求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为: 。
3、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2‰以内。
4、环保目标:达到甲方《管理手册》要求。
5、计划生育及综合治理达到甲方有关管理要求。
三、合作方式
1、本协议为风险融资合作协议。
(1) 本工程由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组建工程项目部,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本工程所需前期资金、垫付工程进度款等所有资金由乙方筹措投入,确保《施工合同》履约在资金方面的需求。《施工合同》履约所得即建设单位所支付的工程款,在确保甲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 %收取管理费后,扣除工程成本和相关费用后的盈利全部作为乙方风险融资回报归乙方所有,如工程项目发生亏损,则亏损由乙方承担。
(2)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劳保费)从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由甲方收取使用。
(3) 本工程的"工程成本及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直接费中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以《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额为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报酬,以及项目部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乙方有权参与控制。
3、履行《施工合同》应缴纳的税金,各项政府管理部门收费列入工程成本。
4、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税费,列入工程成本及相关费用中。
5、质量、安全押金按合同造价0.2%的收取、返还按甲方《质量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6、本协议附属条款所约定的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等奖惩列入工程成本,核算办法按附属条款的约定进行。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甲乙双方认可进入工程成本的其它费用,如项目办公费、交通差旅费、保险费、财务费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甲方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施项目管理。
2、与本工程《施工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种合同,如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合同应由甲方(或项目部)与供应方签订,甲方不对非甲方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承担责任。
3、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与建设单位协商、协议,就工程履约相关事项与建设单位达成工程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乙方对协议或文件的不同意见甲方有义务与建设单位协商,力争有利于工程成本的条款。
4、乙方融资资金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根本性违约或可能导致工程亏损额较大,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补充足够资金。乙方不能按期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组织资金进场施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审批并指导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象进度、资金使用、劳务使用、人事安排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6、督促项目部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济、技术、安全、质量监督指导。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提供的有关技术书籍、资料表格等,按项目部实际领取数量收取工本费并列入工程成本。
7、编制工程预、结算书,办理签证、变更等结算资料。甲方按有关规定计取预、结算编制费用并列入工程成本。
及时审核已完工程量及各种技术、经济、成本报表,控制并审批乙方使用资金。会同乙方共同对项目承包结果进行审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本协议书,及时组织资金满足工程施工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工程施工完毕,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融资回报或承担工程亏损。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就该损失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有权对项目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当项目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或工作责任心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有可能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或工程成本造成不利影响时,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项目部工作人员。
3、对与本《施工合同》实施有关的各种合同,如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合同,乙方有权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对合同对方的资信、合同价格等影响《施工合同》履约、成本的因素提出合理意见。
4、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协商、协议,对就工程履约相关事项与建设单位达成工程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协助甲方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各种施工记录、技术文件、工程签证等手续。
5、负责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催收工程款,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在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
6、有权参与对项目部的各项开支和影响工程成本的各项因素进行管理,但不得影响甲方和项目部按照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合同》履约和施工管理的必要投入。
7、乙方有权聘用临时人员参与项目辅助工作,但乙方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六、兑 现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项目部及时与甲方相关部门对清账目,办理完各项财务报账手续。工程结算结果出来后,甲乙双方办理内部财务结算,在结清项目债权债务后,根据工程尾款收取情况(不含保修金)进行兑现。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结算兑现。
2、在办理完内部财务结算之前,乙方不得提前抽出项目前期投入的资金。
3、工程发生亏损,在乙方前期投入资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乙方对此亏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保密
1、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2、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3、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九、其他
1、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3、本协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民间借贷融资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如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规定变化,按变化后的规定执行或双方共同协商按变化后的规定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
4、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终止时间:双方履行合同完毕,合同终止。
5、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6、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7、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8、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10、协议书附件:
(1) 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附属条款。
(2)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甲方公司的《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质量安全奖惩办法》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附属条款
为了更好地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 工程项目融资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事项,根据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甲乙双方特就《施工合同》履行在工程质量、安全、采购、财务等各方面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双方融资合作协议书附属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部岗位设置及工资
1、项目部应以"精简高效、管理到位"为原则配备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在甲方内部职工中考核选择确定,乙方可以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构成提出意见。
2、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在承包责任期内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制,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岗位工资方案,甲方财务部门按月发放。
管理人员工资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在如下两种方式中选择:本协议选择第 种方式。
(1)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委派各岗位人数为 人,岗位工资总额为 元/月(不含交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应由项目部开支的费用)。各岗位工资标准(元/月·人)为: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成本核算员或财务员 。
(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在合同工期内按工程总造价的 %包干的,由甲方根据岗位工资方案发放,超过合同工期的按工期比例追加工资。
3、工程施工使用的劳务队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甲方公司的劳务公司队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劳动用工手续。
4、结算劳务工资,必须按规定开具任务单、工资单,经项目经理和核算员签章后,送甲方劳资部门和劳务公司审核后进行结算和备案,甲方主管领导核定签字后由财务代发。
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等奖惩
1、甲方按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甲方公司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资金,确保工程施工满足前述管理制度及《施工合同》要求。
2、在工程质量达到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标准外,对超标准获得的奖项,给予管理费优惠奖励:获得市级、自治区(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甲方优惠后收取管理费分别为: %、 %(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计,不重复奖励)。
3、在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对超标准获得的奖项,给予管理费优惠奖励:获得市级或自治区(省)级或国家级文明工地称号,甲方优惠后收取管理费分别为: %、 %、 %(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计,不重复奖励)。
4、除上述管理费优惠奖励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依据甲方公司《质量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奖励。
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创优目标,给予上浮管理费处罚,上浮后甲方收取管理费为 %;文明施工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创优目标,给予上浮管理费处罚,上浮后甲方收取管理费为 %。(按最高限计,不重复处罚,但已获优质工程时,文明施工不达标不处罚)。
6、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进度等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被建设主管部门(包括甲方的主管部门)处罚,所有损失或罚金全部列入工程成本。
7、在有关部门(包括甲方)组织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因不合格被责成整改的,甲、乙双方应督促项目部按要求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8、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列入成本,情节严重造成甲方被停止参加投标的,按甲方《质量安全奖惩办法》相关条款加倍罚款。
9、上述1-8条所列事项发生奖罚,所有罚款(含上浮收取管理费增加额)均列入工程成本;所有奖励,由乙方与项目部分享,分享比例为:乙方 %,项目部 %。项目部工作人员奖励分配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采购及分包管理
1、材料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商品砼、周转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制作等由乙方商同项目部按规定办理采购、租赁手续。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应优先租赁甲方所推荐单位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
3、工程施工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对国家"双控"的材料必须先检后用,严禁未检使用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新型材料除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证等以外,还需有卫生合格证,环保证明等。
4、原材料、半成品、试块等的检验,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原则上由甲方所属的实验室进行检验(试验)。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应由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办理有关手续。凡乙方单方对外签订的、或擅自以甲方的名义签订的相关合同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6、工程中如涉及到有关专业分包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分包队伍,纳入甲方的项目管理。
四、工程结算
1、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日常签证、变更等结算资料,并及时送甲方经营部门;在单项工程初次竣工验收后,应在日常结算资料的整理和编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做好签收、备案工作。
2、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工程结算,甲方经营部门有权根据收集到的有效结算资料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必须由甲方工程结算中心或经营部门集中编制,编制费用根据市场情况和工程特点,双方协商确定。
4、在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过程中,甲乙方均有义务相互协助配合,及时协调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关系,确保预、结算工作顺利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结算产生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财务管理
1、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账户,严禁乙方私自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否则,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2、甲方按建设单位拨付的每笔工程款扣除管理费、税费、质量安全押金及报账保证金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安排给项目部专款专用,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原则上不能超过实完工程量的 %。
3、为如实、及时反映工程项目成本,工程施工所需款项必须及时报账。为确保项目及时报账,甲方在每次收取的工程款中暂扣5%报账保证金,凭合法税务发票(其中人工工资控制在 %以内,劳务公司管理费按人工工资总量的 %收取)到甲方财务部门报账后,甲方及时将报账保证金安排给项目部使用。前账不报清,甲方不再支付新的借款。
4、乙方如拖欠民工工资、材料费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直接支付所拖欠款项,由此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及保修金按《施工合同》执行。
2、工程质量回访:达到公司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的要求,做到用户满意。
3、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助履行返修义务。乙方应确保保修资金及时到位,如因此影响工程保修工作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没收保修金,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保修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其它
1、协议书中提到的《项目承包管理办法》、《质量安全奖惩办法》、《管理手册》等文件详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