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说课稿(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三《公正司法》教学逐字稿)

2024-02-20 02: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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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说课稿

请观看两则视频。

讨论:起死回生的恶霸——孙小果案和被冤枉的现代窦娥——谭修义案,两个案件有何不合理之处?这反映我国的哪些国家机关还存在哪些不足?这对我国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有哪些启示?

孙小果案不合理之处∶

①存在司法腐败问题,司法机关领导滥用职权,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背司法公正;

②审判和减刑过程多次暗箱操作;

谭修义案不合理之处∶

①原判认定谭修义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②讯问谭修义的笔录制作存在瑕疵。

③除有罪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其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客观证据不具有唯一性,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这说明司法一定要公正,否则法律会没有尊严,人民也无法安定。

(一)公正司法的内涵

1.含义: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2.具体要求:

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司法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2.公正司法的地位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体现在:

①公正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

②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③公正司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

④公正司法对人们的行为有预测作用。

公正司法的表现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

①含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法进行。

②意义: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①要求: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合理合法。

②意义: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法律的公平正义正是通过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得以实现的。

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并且结果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公正。

请同学们来做一个判断——因某拆迁户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县委书记要求县法院按照县委决议对该拆迁户进行宣判。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案显而易见。

因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返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二)怎么样(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

1、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注意:独立行使 ≠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司法独立)

(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等于“司法独立”

(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等于“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回顾孙小果案与谭修义案的不合理之处,想想,我国为有效推进司法的公正还应该做到哪些?

孙小果案

①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②要推进阳光司法体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谭修义案

①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包括强化当事人辩护辩论权等制度保障,健全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请分析一组图片并总结各自的主题。

图片1: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对当事人公开——这说明“阳光司法”不来虚的。

图片2:人民监督员是检察院主动引入的外部监督力量,以加强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整个监督过程分为六个步骤,涵盖了见证前、见证中和见证后的全过程——这说明司法机关追求法律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精神。

3、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知识拓展

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的权利。

辩论权: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就案件请求、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的权利。

罪刑法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总结:(一)是什么(内涵)

含义: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表现:程序要公正;结果要公正。

(二)怎么样推进(措施)

①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③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

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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