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伤保险条例 唐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3-03-05 09:4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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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伤保险条例

唐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唐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唐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唐山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标准网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22年的相关数据,经整理,以赔偿一览表 + 赔偿标准计算示范 + 免费立即计算 + 赔偿申请指南 + 赔偿案例一条龙式的的形式,展示给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给大家方便广大工伤工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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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少述开始吧。

唐山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唐山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赔偿机构

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具体多少元一天可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工伤保险基金

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期工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标准

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河北省标准

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

【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 ****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 ****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4个月)= ******元(赔偿金额)。【注:示范数据为过时数据仅为示范,最新数据可平台智能AI工伤计算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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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八级、七级、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以及工亡的赔偿标准大家以此类推依葫芦画瓢进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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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唐山市各区县社保分局

联系电话:12333或2803120

唐山市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地址: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公司部分

支付工伤保险未承担的部分(如:支付差额,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唐山市工伤赔偿案例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冀0205民初34号

原告:夏某某,男,汉族,住唐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工伤赔偿标准网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开平区睿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唐山市开平区睿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兴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被告睿兴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补缴自2012年5月起至申请仲裁之日止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2.判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5733.94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2年5月2日到被告公司从事炼钢工作。2015年5月5日8时40分许,原告在单位换炉推眼罩时,不慎踩空掉下炉坑受伤。经开滦总医院诊断为:腰2、4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骶骨骨折;左侧髋臼、耻骨支、坐骨支骨折;右侧第1肋骨骨折;盆腔血肿;肺炎;肺挫伤;右手掌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左肘部皮肤擦伤;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腔积液;左肾挫伤;左侧包膜下积血;腰椎3、4、5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股外侧皮神经损伤;双肺结节待查;肝损害。2015年9月16日,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并出具了编号为冀伤险认决字(2015)130205-0233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16年4月14日,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捌个月,并出具了唐山市劳鉴2016年001808号《初次鉴定结论书》。自2015年5月5日案发至今,被告拒不给付原告工伤待遇,且被告已单方终止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自2012年5月2日上班至今,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2016年11月16日,原告向唐山市开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于当天收到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开劳人仲通[2016]7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睿兴公司辩称:1、原告并未在社保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开户,因此其第一项诉请不能得到支持。2、原、被告协商一致,并于2016年7月6日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上明确注明被告并不欠缴社会保险费,因此应视为双方经协商原告已放弃要求被告补交社会保险的请求。3、原告主张的工伤待遇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范围,应当由基金直接支付,事实上被告已经向社保机构申请理赔,工伤基金的赔付已到位。4、原告主张的诉请过高,原告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案中原告的工伤保险缴费是2393元,应以此为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期留薪工资。5、原告受伤后,被告除医疗费外共向原告支付生活费等费用4000元,该费用应在赔偿数额中扣除。

经审理查明,原告夏某某系被告睿兴公司员工。2015年5月5日原告在工作中受伤,住院71天。原告之伤于2015年9月16日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冀伤险认决字(2015)130205-02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6年4月14日,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唐山市劳鉴2016年001808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玖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捌个月。2016年7月6日,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1月16日,原告向唐山市开平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收到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开劳人仲通[2016]7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另查明,被告已经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并给付原告生活费4000元。2015年7月6日,原告为后期治疗购买卫生材料费花费300元。经被告向社保机构申请,唐山市开平区社会保险局已于2016年9月23日将原告的工伤医疗费37236.5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53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143.88元、鉴定费600元、伙食补助费1420元拨付给被告。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原告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393元。在住院期间,原告一直由原告妻子王彩霞护理,期间花费交通费325元。王彩霞系唐山市开平区川岛干洗店员工,月平均收入为30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护理人员误工费证明、交通费票据、辅助器材票据、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被告提交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台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明细、原告伤后支领生活费明细表、支款凭证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夏某某系被告睿兴公司员工,且被告对原告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认定均无异议,故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河北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而原告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393元,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2409元÷12个月×60%×9个月=23584.0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2409元÷12个月×6个月=26204.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2409元÷12个月×14个月=61143.8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52409元÷12个月×8个月=34939.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4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4000元为3000元/月÷30天×71天-4000元=3100元;交通费为325元;辅助器材费为3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为600元。双方争议的补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问题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参照《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唐山市开平区睿兴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睿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夏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584.0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204.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143.8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939.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100元、交通费325元、辅助器材费3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以上合计151616.71元。

三、驳回原告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唐山市开平区睿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张 某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某某

河北各地工伤赔偿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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