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精选】

2023-04-23 09:5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伤强制执行有优先

我们经常听到一名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是法律就像是一张网,一张大网,不会漏掉违法犯罪的人。而现实中,有的人打赢了官司,最后却收不到钱,就有了一句话,打赢官司输了钱。具体到笔者主攻的领域,工伤赔偿,也有打赢官司,经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等来的并不是心爱的人民币,而是法院一本冷冰冰的《终止本次执行裁定书》,费尽了千辛万苦,得到的这样一个结局,往往会让工伤职工对法律产生了怀疑:法律真的就是一张网,有能力的人能够将网撕个粉碎,就算是没有将网撕个粉碎的能力,也可以找一个漏洞钻出去,而没有能力的穷人反而被网紧紧地包住!

但是,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还有没有方法补救呢?答案是有的,公司没钱,但是股东有钱,要股东赔钱,是行得通的,直接看案例:

我们代理了一宗工伤案件,最终判决是用人单位要赔偿劳动者张某17万元,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只好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法院只执行到劳动者手上的钱是7000多元,之后就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法院出具了《终止本次执行裁定书》,里面说发现有财产可以供执行时向法院报告,公司有财产怎么可能会让你发现?

劳动者心里急啊,我们心里也急,我们便去工商局市调出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档资料,发现公司原来的股东于2019年3月26日以0元将公司转让给了刘某,其行为直接损害了作为债权方工伤职工的权益。

而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在2018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下来的,公司看到法院判决后,知道就算不服再上诉,也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心想,我打官司打不赢你,三十六计走为上,那我走不就行了吗?人一有这个念头,歪点子就来了。在工伤官司还在二审阶段还没出结果的时候,于2019年3月26日就以0元将公司转让出去了,好让劳动者打赢官司却得不到赔偿。而最后的结果真的如公司所料,人道主义地留了三千多元在帐户里让法院划走,还有七万元却执行不到位。

公司的帐户肯定是不会再留有钱的,但是股东有车有房的,个个都有钱啊,干脆,要求执行股东的财产,要股东承担工伤赔偿款!

拿到终本裁定书后的第十天,向法院起诉,要求由股东承担那工伤赔偿款,并且支付利息。认为原来的股东0元转让公司,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2019年10月,法院经过开庭审理,终于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判决由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支付利息。案件终于大获全胜!

评析:需要公司股东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