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工地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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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在工地上受了伤,算不算工伤?
首先要看你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企业的职工。
其次看你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比如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等
再看你是否有视同工伤的情形。
最后看你是否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存在。
工伤认定比较复杂的,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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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些年很多工地事故都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还有很多的是因为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操作不规范,也有自认为老师傅觉得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更简单方便,其实不然,往往一些小细节没有做到位,一点点累积起来,导致质量问题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了一个大的安全隐患。
安全问题,首先就是自我防护问题,只要进工地就要把安全帽戴好,头部是非常脆弱的部位,也是最重要的,谁也不知道上方突然会掉下来一个什么“惊喜”,关于带安全帽保命的事故实例有很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其次就是脚,很多人都不注意这个问题,脚是非常容易受伤的部位,工地的杂物很多,尖锐的东西随地可见,不走木板木方上面过,实在要走,别踩边缘,钉子基本都在边上,在钉子多的区域,尽量别大迈步,脚丫屡着地面走,最好穿牢固一点的鞋子,保障了自己的安全最重要走路的时候就要多注意脚下,还有在外架上行走的时候不要踩空,有事扎丝没把竹片固定好,很容易划掉。
当然除了地下的工人意外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其次建筑的高空作业危险源也很多,据显示,建筑工地发生的安全问题百分之50来之高空作业息息相关,所以对高空作业的防护意识和操作规范也很重要,高空作业是特殊作业人员,一般做这行的,特别是身体不适的,千万不要勉强自己,因为高空作业需要灵活,因为身体不适可能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对于攀登和悬空的人员,穿着的衣服一定要轻便,但是也不能赤身,脚下穿好防滑鞋,或者硬底鞋子,在高空放的物料也要保持平稳,在对作业的路道,通道板都要随时打扫干净,没用的材料都要及时清理或者运走,在高空就更要戴好安全帽,规范的佩戴安全带,必须做到:高挂低用!登高器具、脚手架必须牢固。在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离职守。做好防触电、防摔倒、防坠落、防焊接火花四溅。再上下传递不能图方便去抛掷工具,再恶劣天气不得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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