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和医保(在单位受工伤,单位要走医保,请问一下,走工伤和走医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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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发生工伤后单位要求走医保,多数发生在单位未依规定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此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向人社局申请)(未投保工伤保险时,相关福利待遇都由单位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七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本人工资)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要求单位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份地区规定标准不一元)
四、知友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