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工亡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原则)

2023-03-16 18: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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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交通事故

1. 求偿竞合的前提:

员工在工作时间或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首先交警大队认定责任比例,若是对方机动车全责或主要责任,那么会遇到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竞合的情况,若我方承担全职或主要责任,此时不被认定为工伤。因此是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 两种赔偿包含的具体项目: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社会保险性质;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的损失包括财产性损失及非财产性损失,其性质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都并不冲突。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因交通事故受侵害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还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相应财产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另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应该通过交通事故来赔偿,工伤就没有什么赔偿了。

如果因交通事故身亡,同时属于工亡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请注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 就高原则

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如下表)若重复赔偿,则违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故对上述项目,不可兼得,采取同一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的方式来处理比较合理。“就高原则”是指上述侵权损害和工伤保险相同并重复的赔偿项目,按照各自的计算标准,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为方便各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时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现将两种赔偿制度的赔偿项目以表格形式分列如下:

一、重复赔偿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原工资福利 误工费

医疗费 医疗费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 /

生活护理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 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

康复治疗费 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补助金

二、兼得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赔偿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

三、专属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伤残津贴 营养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精神抚慰金

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

摘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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