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难吗 “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究竟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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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和转正有什么真正区别?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有权提前3天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交保险?妥妥的违法!
有很多公司规定是“试用期后”甚至“入职一年后”才给新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但这是妥妥的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包括试用期在内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及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试用期被辞退?企业需要给出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需要弄清楚的,这样我们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做出违法行为,进而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