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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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高效便捷司法。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也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发现问题短板,不断完善缺漏,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体系,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但两个规则没有对诉讼平台、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就是要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笔者所在的西部地区,网络资源配置相对落后,加上部分民众知识水平不高,不会进行网上手机端操作等问题时有发生,限制了在线诉讼的推进。贯彻《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笔者认为,我们还要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向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其同意原则。在线诉讼作为新的诉讼模式,仍受制于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制约,在空间上缺乏法庭威严。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确保当事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这也是《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一个内容。对于存在特殊原因或当事人不同意进行在线诉讼的,法院仍应按照传统线下诉讼模式进行审判。为了更好地适用在线诉讼,吸引当事人主动选择该种诉讼模式,需要提升在线诉讼质效,以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使在线诉讼成为司法办案的新常态。
二、规范化利用原则。线上诉讼无论对诉讼当事人还是司法工作者,都是一个全新的诉讼模式,需要诸多细节处理,这就必须以规范化为保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在线诉讼按程序顺利推进,不因细节处理不当引起当事人对司法的合理怀疑。法院要明确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类型,法官及书记员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点对点指导诉讼主体进行在线诉讼操作。审理过程中规范释明权利,全面客观记录审判流程。准确把握线上庭审限度,发现程序、技术等障碍的,及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转换。同时,要强调线上诉讼的审判纪律和庭审的仪式感,保障法庭威严和案件审理过程的严肃性。诉讼参与人要选择适宜参加诉讼的安静空间,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得有随意走动、吸烟、喝酒等有损司法威严的情形,要按照诉讼流程遵从法官引导完成诉讼,经法官允许后方可退出在线活动。通过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在线诉讼流程,确保司法裁判公正高效,满足当事人期望和权利保障的要求。
三、照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原则。对待特殊群体,要强化权利保障意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便利的诉讼服务。对于没有手机或者不会使用手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应以传统庭审为主、在线诉讼为辅的方式进行,可采用一方线下诉讼,一方当事人线上诉讼模式,避免在老年诉讼当事人群体中形成“数字鸿沟”。建立老年人在线诉讼专人诉讼流程指引服务机制,协助老年人完成在线诉讼的账号注册、起诉应诉、举证质证等庭审流程。同时,应加强在线诉讼技术优化,嵌入语音自动引导模式,提升一键操作等智能化水平,使当事人在网上操作更加简便,降低在线诉讼应用门槛,推进在线诉讼快速发展。
四、加强不同地域人民法院内部互相协作原则。要增强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依托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神经末梢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协调指导下,形成协作互助机制,在各个人民法庭建立在线诉讼室,对于不方便诉讼或者不具备操作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就近到当地人民法庭,在专门的在线诉讼室接受专人指导,参加诉讼。同时,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加大在线调解力度,实现足不出户便可实现多元调处矛盾纠纷。同时,规范在线诉讼当事人身份验证流程,通过人脸智能识别、证件照对比、手机验证码验证等多重验证程序,严格确保诉讼参与人身份的真实性。
五、加强宣传,提升在线诉讼的知晓度原则。作为大数据时代新的诉讼手段,在线诉讼在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农村,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要通过制作宣传册、简报、展板等形式进行案例宣传、先进经验推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民众了解在线诉讼对于纠纷解决的高效便捷,消除顾虑,提升在线诉讼的知晓度和应用率。通过自觉自愿学习掌握参与在线诉讼的基本知识技能,使在线诉讼形成良好的应用土壤。
六、加强法官操作技能培训,提升在线诉讼设备及流程熟练使用原则。法官是在线诉讼的主导者,决定诉讼走向和最终的庭审成败。要加强法院干警培训和考评机制建设,督促他们熟练掌握操作在线诉讼设备和指导当事人完成诉讼的能力,有能力解决在线诉讼中遇到的各类突发问题,规范利用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线上诉讼App顺利推进庭审活动进行。同时,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督促法院干警活学活用在线诉讼规则,对使用情况根据个案情形进行考核,增加在线诉讼应用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在线诉讼应用长效机制,使在线诉讼成为服务司法新常态。
七、防止案件、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原则。案件审理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所有的信息完全暴露在网络之上,尤其是庭审直播案件,如果私密信息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案件及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对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离婚等法定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案件,要尽量避免网上审理,或者经审核,对于达到线上审理条件的,要通过信息加密等形式进行。对于符合在线诉讼条件的其他类型案件,要对当事人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医疗记录、社交账号等私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采取个人私密信息不宣读不公开原则,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在线诉讼模式、审判智能化已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地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优化了诉讼服务,提升了诉讼质效,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各级法院应当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取得的丰硕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高效便捷司法。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也要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价值导向,在循序渐进中不断发现问题短板,不断完善缺漏,构建全流程在线诉讼体系,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让在线诉讼模式在司法公开、公民权利保障、高效便捷诉讼、规范司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