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离职交接手续 应由谁交接 财务人员离职,如何妥当交接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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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离职如何交接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前的整理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帐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便于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的签收清点与签名
1、财务工作交接重点:当面核对、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交接人员在办理交接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交接现金等,账实相符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因此,提示财务人员离职前,首先要把现金等账实核对清楚,避免交接的时候产生麻烦。
还需对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进行账实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会计资料、所有账簿交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印章票据的交接: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核对数量。
(4)纳税资料交接:记账凭证、抵扣联扣税凭证、纳税申报表、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登记簿等;
(5)其他事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交接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由于财务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新入职的财务人员大多数都是在前任基础上工作的,离职人员离职时,书面交接,书面明确“划断”与之后问题的界限,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移交过程中,新接手的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交接时,一定要细心核对,对于交接时尚未完成的事项,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因此,财务人员离职时不能说走就走,同样入职时也不能交接完后闷头就干,一定要做好交接。
工作交接重点变更税务登记的财务联系人信息
一定要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聘用非正常户或上年度纳税信用为D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担任财务主要岗位,将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如何正确网上变更税务相关人员?
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登录”按钮,从“企业业务办理”标签中选择登录方式,在登录页面必须选中“验证人员类型”复选框。登录时必须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