崴脚算工伤吗?(工作中脚崴了算不算工伤)

2024-01-19 21:3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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崴脚算工伤吗?

不一定!

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这是两个概念。

上厕所是不是工作?有的情况是,有的情况不是。

我所说的不一定是指两个方面,

第一个不一定,是你表述的不详细不足够具体,所以说不一定。比如说:你所说的“工作期间”,什么是“工作期间”?你所指的“工作期间”和公司规定的“工作期间”,以及与法官认可的“工作期间”,这三者之间的定义是一样的吗?比如说,一个公司,作息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一般而言,工作期间是指上午8点至12点,或下午13点至17点。而一天中的其他时间,你即便是在工作,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也许有个别员工没有地方去,在下班以后的时间里,就呆在办公室里,既可以处理自己的私事,也可以处理一些手头的公事。也许有的人就喜欢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而办公室干净整洁,且无人打扰,所以就愿意长时间泡在办公室里,学习累了,也处理一点公事。另外,周六周日,或公司要求加班时间,等等,情形有多种。

第二个不一定,就是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地方,裁决或判决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案号:(2019)苏行申707号,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就餐时间为12点至12点45分。员工上午下班后、下午上班前,中午时间在食堂吃饭时,摔倒了。

最后结果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不属于工伤

另外一个案子:(2016)浙行申335号,

这个案子情况是这样的:

也是员工中午在食堂吃饭摔倒了。

公司上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2:45分,中午休息时间为11:30分至12:45分,员工中午在休息时间去食堂吃饭,摔倒了。

最后的结果是: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属于工伤。

以上这两个案子,我个人认为都判错了。

我的理由是这样的:

第一个案子,即案号:(2019)苏行申707号,这个案子应当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该公司一天上班仅仅打两次卡,早上上班时打卡一次,中午不打卡,下午下班时再打卡一次,且该公司中午就餐时间为12点至12点45分,即就餐时间为45分钟,而且这个单位中午就餐是免费的。为什么要提供免费午餐呢?除了福利之外,老板的目的就是节约时间,吃完饭赶紧去上班,最好不要去别的地方,最好也不要干别的事情;除了上个厕所或上个商店买个小东西之外,那儿也别去。也就是说,中午就餐是工作的延续,就餐是为了补充能量,补充能量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第二个案子,即案号:(2016)浙行申335号,这个案子不应当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一是该公司中午明确有上下班时间;中午食堂吃饭不是免费的,中午休息时间比第一个案子的时间要长一些。而第一个案子中,中午没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一天仅仅打卡两次,中午仅仅规定了就餐时间。一般而言,很多公司一天打卡四次。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则需要打卡四次。

所以,我的观点,这两个案子都判错了。(2019)苏行申707号应当判决为工伤。(2016)浙行申335号应当判决不属于工伤。

这就是我所说的不一定。

一般而言,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者都要看,如此来判断工伤。

工作期间,不一定是工作时间。比如说,公司规定早上8点上班,但员工早上7点半到达办公室,就开始工作,在7:50分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了,腿摔断了,这算不算工伤呢?这不算工伤。这符合工作地点,符合因为工作原因,但不符合工作时间。因为公司规定是8点上班,而员工是在7:50时就发生事故了,员工是在非上班时间工作的,这是员工自己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脚崴了,则属于工伤。

上厕所,只要在上班时间、在办公地点,上厕所这是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即上厕所就是工作。反之,如果不在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地点,上厕所就不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即上厕所不是工作。当然,出差、开会、参加组织活动等上厕所的情形,需要具体对待。

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所以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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