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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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第1篇
【关键词】施工质量项目管理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复杂性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2.严重性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近几年来全国建筑工地多次发生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3.可变性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多发性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1.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4.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6.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7.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三、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一)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二)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规定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预防
一、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1.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或几种主观责任过失、客观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分别或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特性不能符合规定标准并造成规定数额以上经济损失,甚至发生在建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事件。其原因可能是主观的也可能是客观的,或两者兼而有之;可能是施工本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工程勘察、设计等施工以外的其他原因;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总而言之,由于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称之为施工质量事故。
2.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构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开裂、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或由于质量低劣需要加固补强,致使改变建筑物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严重的如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桥梁断裂、隧道渗水、豆腐渣道路等。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施工质量事故是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一种类型。因此,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实际上是采用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分类标准,即:
1.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根据程度的不同又分为四级。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2.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现场保护当施工过程发生质量事故,尤其是导致土方、结构、施工模板、平台坍塌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施工负责人应视事故的具体状况,组织在场人员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救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搞清质量事故原因,有效进行技术处理,分清质量事故责任的重要手段。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恢复施工
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1)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1.处理依据
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施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经验。
2.处理要求
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鉴定或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只有真正搞清事故原因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订或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技术处理方案原则上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的处理方案,也应报请原设计单位审核签认后才能采用;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1.返工处理
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返修处理
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3.让步处理
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4.降级处理
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
5.不作处理
对于轻微的施工质量缺陷,如面积小、点数多、程度轻的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等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进行修复。
三、事故预防措施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 江见鲸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M].北京 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事故;预防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与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或业主)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_《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暂行规定》第2条: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为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总结建筑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例,我们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变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多发性有两层涵义:一是,有些工程质量事故像“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被称为工程质量通病。例如,混泥土裂缝、砂浆强度不足,预制构件开封,房屋卫生间和房顶的滴漏等。二是,有些同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施工质量事故的分类
2. 1、施工质量事故按工程状态分类: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期间,因某种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其原因可能是施工本身,或是工程勘察、设计,主观及客观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有多种。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已经竣工的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和使用功能存在重大隐患。这类工程质量事故中,若经查明属于建设过程施工原因所造成的也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分类:
2. 目前对施工质量事故按性质后果所进行的分类,简单分为三类:施工质量事故;严重施工质量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2. 3、施工质量事故按责任原因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如施工技术方案未经分析论证,冒然组织施工;材料配方失误;违背施工程序指挥施工等。
操作责任事故,如工序未执行施工操作规程;无证上岗等。
3、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作用、依据
、工程质量分析的作用
3. 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为了弄清楚原因、界定责任、吸取教训、实施处理方案,必须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及下道工序的作用,这样就能在“过程”中,采用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在施工过程中,例如发现现浇混凝土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的要求,不能进 入下道工序,通常采用修补处理或返工处理,遏制了事故恶化。 事故得到了处理,排除了质量隐患,又为下道工序正常施工创造了条件。
为制定和修改标准规范提供据 按照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目前,我国建筑技术的贡献率约为37%,与世界发达国家的68%-79%的水平差距很大。要缩小差距,只有依靠建筑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新的建筑科学技术的运用,有一个进一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在施工方面,通过质量事故分析,并结合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就为制定和修改标准规范提供极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过程,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判断能力、增长专业才干、提高工程质量的过程。
3. 2、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要领
确定质量事故最初的诱因,最初的诱因往往是后来众多原因的引发点。
3. 以直接诱因为主要点,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揭示质量问题发生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
3. 重视影响质量事故的因素的复杂性,揭示内在的规律。
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事故报告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对企业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同时做好现场记录、标识、拍照等,为后续的事故调查保留客观真实场景。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包括现场施工管理组织的自查和来自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此外根据事故的性质,需要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检察、劳动部门等的调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即: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罚,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罚。
4. 4、恢复施工对停工整改、处理质量事故的工程,经过对施工质量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全面检查验收,并有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意见后,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批准恢复正常施工。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
、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降级处理如对已完施工部位,因轴线、标高引测差错而改变设计平面尺寸,若返工损失严重,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承发包双方协商验收。、不作处理如工程质量事故,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不大;有些质量事故或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工序修补;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可以不做处理。
6、事故预防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同时, 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对各项施工的施工准备、施工操作工艺流程和应达到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是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每一项施工操作的技术依据。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 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合理分配保管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中, 如果施工单位确实发现工程设计图纸有错误,施工单位既不能未经设计单位的允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 也不能按照错误的设计图进行施工。在这种情况下,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图的错误所在, 经过设计单位修改后,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工程设计图进行施工。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施工单位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把工程的一部分转手给他人承包。这些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没有具备必要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等, 无法解决在施工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转包特别是层层转包, 层层盘剥工程费用, 最后势必因工程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偷工减料, 也容易使工程最终由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低素质队伍承接工程, 留下事故的隐患, 导致建筑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施工单位需建立一套健全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整个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更好的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第4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质量事故;制度建设;预防为主;动态控制;全过程管理
0 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投资量大、建设工期长、技术复杂、参与单位多、风险高、组织实施困难等特点,建设目标往往不能很好地实现。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一些地方政府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仍在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也不规范;一些勘察、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勘察、设计质量不高;建设监理单位恶性竞争,致使监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不到位;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甚至允许挂靠施工,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忽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问题。
1 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认定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内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特点
1)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建设工程产品的种类繁多,可以说没有一个工程是相同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同一形态的质量事故,其原因有时截然不同,因此处理方法也不同。
2)质量事故的严重性。
3)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多数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的,因此,一旦发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应及时调查、分析,对那些不断变化,而可能发展成引起破坏的质量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清内部情况,确定问题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随着时间、气候和使用等条件变化的质量问题,要注意观测、记录,并及时分析,找出其变化特征或规律,必要时及时进行处理。
4)质量事故的多发性。事故的多发性有两层意思,一是有些事故像“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
质量事故的分类
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一般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从整体上考虑,一般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下列几方面:
1)违反建设程序;
2)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地基处理失误。工程地质勘察失误或勘测精度不足,导致勘测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甚至错误,不能准确反映地质的实际情况,因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
3)设计方案和设计计算失误。在设计过程中,忽略了该考虑的影响因素,或者设计计算错误,是导致质量重大事故的祸根;
4)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合格;
5)施工与管理失控。施工及其管理失控,是造成大量质量事故的常见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一般步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_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由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坚持该谁承担事故责任,则由谁负责的原则。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的一般步骤:
1)下达停工令;
2)事故报告;
3)事故调查;
4)原因分析;
5)事故处理和检查验收;
6)下达复工令。
工程质量事故争议的解决
对建设项目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或竣工验收的,应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裁决。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处理工程质量争议以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工程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工程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工程质量仲裁检验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目前,质量事故标准可操性差且各行业之间标准不统一。行业化标准以及现行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容易导致封闭及行业保护,甚至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改进对策。建立报告制度及监督机制,执行专业化(而不是分行业)的质量事故标准,建立专家鉴定制度,即由独立的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工程质量事故做出认定。
2 质量责任追查
质量责任追查的提出
经营性工程应由受害人主张,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必须由公众代表主张,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公诉人提讼。
质量责任追查的方式
1)调解。建立合同调解的相应机构,加强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提出争议调解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的特点是比较简便,但调解要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愿意就合同争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纠纷;依法立约,强化合同的法律地位,避免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规范指导,以施工合同文本、监理合同文本等范本形式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2)行政部门裁决。一般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裁决;
3)仲裁。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_仲裁法》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协议仲裁原则;民间独立仲裁原则;或裁或审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4)诉讼。凡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都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受害人主张或由公诉人主张。
总之,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的追查机制,从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析到质量责任的认定过程,均要建立独立的专家鉴定制度,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3 结束语
总之,保证质量责任承担的措施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重要环节,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证质量责任主体有能力承担质量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实行工程的保证担保和保险制度,发展建设市场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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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范文 第5篇
a.施工工序质量检查中施工班组要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对该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并作好记录。b.在进行主体分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水平的资料。
2质量事故的应急及处置
2.1质量问题处置
1)质量问题的分类:a.轻微质量问题: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需采取简单的返修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质量问题。b.一般质量问题: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
2.2质量事故应急响应
1)施工现场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2)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及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3质量事故的处置
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沟通
1)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应与工程建设有关方沟通,包括与业主、监理、设计、分包方等的沟通。2)需要沟通的信息范围包括:工程信息(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要求);合同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建设方问询的处理、建设方反馈,包括投诉。3)处理方式包括立即进行沟通、事前进行沟通、事中根据需要进行沟通、事后再进行沟通等。沟通的方式包括:拜访、电话、会议、电子邮件、传真、文件、回访、调查表等。总而言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优质工程质量才能创出精品工程,才能在市场占有份额。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则要以人为本,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才能使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