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回答告知(保险法 对于“无限告知”和“概括性问题可以拒绝回答”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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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爱死了国内的保险法,爱死了询问告知。
首先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概括性问询,是指缺乏具体内涵、外延难以界定的问询条款,在保险司法纠纷实务中,常见到的概括性问询主要是包含“其他”、“除此之外”、“上述未提及的”之类字眼的询问。
我们再来梳理一下这段问询,先说结论:前半段没毛病,后半段属于概括性问询。
“在过去2年内,您是否接受过X光,超声, CT,核磁,心电图,内窥镜,病理检查,血液、尿液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且检查结果异常?”
题主最后的举例,“肺部存在0.6mm的淡薄膜影,结果待定,建议去医院诊断”,这个异常一定是通过影像学检查得出的,属于“X光、超声、CT”检查异常,上述的问询中也已经明确问及,只要这个异常是属于2年内的,就需要告知。但这里需要注意,这段询问的后半段,“及其他特殊检查且检查结果异常?”,这就十分耍流氓了,无具体内容,外延难以界定,可以视为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或使用了无限告知,违反保险法,可不予理会。
我再举个例子,做体格检查,通过视诊和触诊,医生摸了摸、看了看我的乳房,说可能有乳腺增生,不用在意,这种情况针对上述的这个询问,可以不用告知。(强调下只是针对这一条,如果在其他项目中问到了是否有乳腺增生,还是需要告知的)
早些年不规范的问询很多,比如下面这张图,“J:上述未提及的疾病及症候”。这些年这类保险纠纷多了以后保险公司也在慢慢改进。
为了方便理解再来看一个实际的保险纠纷案例。
黄某由单位为其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单于2017年12月20日生效,每位被保险人的重疾保额为10万元。该团体保险投保单第九条“告知事项”第四项为“参加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下疾病:a.恶性肿瘤b.心脏病……q.其他疾病……”,单位在告知事项处均勾为“否”。
2018年6月25日,黄某被医院确诊为肝恶性肿瘤,黄某出院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黄某投保前曾在卫生院检查,检查结果为患有脂肪肝和肝囊肿,投保时未告知该情况,保险公司因此做出拒赔决定。黄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但仅限于保险人问询的范围和内容,虽然询问事项中包含被保险人是否患有“其他疾病”,但“其他疾病”系概括性条款,并无具体内容,且内涵、外延难以界定,应视为保险公司没有询问,故投保人亦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问题。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最后给大伙看一个新加坡的重疾险健康告知。
咱们大陆重疾险里对体检异常的询问一般是5、3、2、1年以内,线下产品问5年的居多,线上产品一般为1-2年。再看看人家,从呱呱坠地到现在所有的报告都要你翻一遍(无限告知),别整漏了到时候扯犊子。
所以以后别老说外国的月亮圆了。。。
中国的月饼香喷喷,祝大家双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