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报告单怎么做 食品检验报告正确填写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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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民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食品质量检验部分通过对食品的检验,获得数据,掌握食品的信息,最终通过食品检验报告的方式反映出来,这就要求食品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填写正确。检验报告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率的质量凭证,检验报告填写的规范与否体现了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而且关系到了所检验食品的生存。
1食品检验报告填写常见的问题
1.1 基本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
食品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或型号、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单位、委托单位等,委托单位信息又包括:地址、名称、样品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类别等等。这些是所检验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或填写错误都会给所检验商品带来认定上的争议,影响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生产单位本来是x市xxx食品厂,却漏填市,变为xxxx食品厂,如产品为“xxx小xx”漏填“小”字,例如公司名称为xxx分公司,却填写为xxx公司,这些错误看起来都非常小,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了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1.2 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
检验依据一般指的是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或者“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文件。我国的标准共分为四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之分。由于食品检验的种类繁多,程序复杂,导致了食品标准的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检验人员要熟悉各项标准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试验方法。
在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出现问题的机会较大,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检验项目(如卫生指标、标签等)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用相关卫生标准和GB7718 ,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而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到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第二,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惟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在食品检验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到食品添加剂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例如,火腿肠中原山梨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但2002年后扩大至1.5g/kg,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GB2760每年都在更新,卫生部不定期将增补品种和扩大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的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发布。2008年6月1日,GB2760-2007将开始施行,我们应及时关注,深入学习领会。第三,检验结果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则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检验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2.3 食品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
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什么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食品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例如,速冻面米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速冻、生制或熟制以及产品种类等信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月饼等产品。因此,针对不同食品的标签应区别对待。目前,涉及食品标签的相关标准中除GB7718以外,还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除此之外,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总之,食品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
3.食品检验报告填写的注意事项
3.1 规范食品检验制度
出具一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 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及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包括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各个环节。每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样品所需要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最终确保检验报告的质量。
3.2 加强食品检验报告正确填写重视度
制度是要靠人去执行,而思想是执行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制度才能得到好地执行。这就要求各检测机构逐步培养职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3.3 注意报告的时效性
食品检验报告可靠的时效《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第二十七条规定“检验者应在收到样品检验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出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对中毒食品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的检验,应在五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然而,在很多时候,检验部门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并没有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进行,特别是有时候忽略了食品检验报告的时效性,这是需要改进的。
3.4 准确的检验原始记录
食品检验报告可靠的依据原始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重要依据,它的准确真实性程度直接关系到检验报告的质量,为此检验人员要获得正确的检验报告必须做到认真记录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的使用情况、检验环境情况、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等。准确读取和正确记录有效数字,读数要读取有效数字,其数值中只有最后一位的数字是估计的,前面所有位数的数字都是准确的。例如滴定管读数最后一位是估计出来的,而前三位数是准确的。滴定管有刻度示值,记录时依所使用的仪器精度而定不能随意增减位数,要反映实际情况,有效数字要正确修约和运算。在计算一组有效数字位数不同的数据之前,应该首先按照确定了的有效数字将多余的数字予以修改,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进舍规则。准确的原始记录是食品检验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进行检验复查的可靠依据,因此,要出具一份科学的食品检验报告,必须要做好准确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