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宁陕县法院人民法庭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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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体现司法权威和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诉源治理、纠纷矛盾一线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近年来宁陕法院4个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现就宁陕法院在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装备、队伍建设、诉源治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保障基层矛盾化解落实情况、专业化审判开展及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庭审理案件质效等情况做全面调查,对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讨推进司法改革在人民法庭的贯彻落实,明确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定位、职能、任务,以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全文共9258字
一、宁陕法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人民法庭布局整体情况。宁陕法院目前下设4个基层人民法庭。即蒲河人民法庭、江口人民法庭、太山人民法庭和两河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宁陕县10个乡镇民商事案件审理。其中,蒲河人民法庭位于宁陕县西南部的筒车湾镇,负责审理四亩地镇、筒车湾镇、梅子镇三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江口人民法庭位于宁陕县北部的江口回族自治镇,负责审理江口、广货街、金川三镇以及城关镇旬阳坝地区的民商事案件;太山人民法庭位于位于宁陕县东部太山庙镇,负责审理太山庙和龙王两个乡镇民商事案件;两河人民法庭位于宁陕县西北部的皇冠镇,负责审理皇冠镇和新场镇的民商事案件。2018年因司法机构改革,该院因员额法官数量不够,院党组决定将太山人民法庭所管辖的案件统一纳入院本部管辖,将两河人民法庭所管辖的案件纳入蒲河人民法庭管辖,组建蒲河中心人民法庭。
人员配备情况。蒲河中心人民法庭配备政法干警4人,由 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组成;江口人民法庭配备政法干警3人,由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组成。两个人民法庭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3人,聘用制干警3人,陕西省统一招录进入的同工同酬干警1人。
案件审理情况。2020年,宁陕法院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15件,审结1114 件,审结率99.91 %。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679件,审结678件,审结率99.85 %。两个人民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92件,审结191件,结案率99.48%。分别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28.28%、28.17%。
物质装备和信息化情况。目前,蒲河中心人民法庭与江口人民法庭均配备了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安装了数字化人民法庭,每庭必录,实现互联网直播功能,实现了法院专网四级联网,人民法庭科技人民法庭全覆盖。推进审理环节深度应用文书智能编写、文书直报、文书校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以及深度应用、新版协同办公等系统,确保信息化高效有序运行。两个人民法庭均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基本满足正常办案需要。
二、人民法庭主要工作情况
人民法庭是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和实现司法为民的最直接窗口,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宁陕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改进。
(一)切实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将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较强、年纪较轻,并且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发展潜力的精干审判力量不断充实到人民法庭。一是选好人民法庭庭长,始终坚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的要求,把政治思想素质高、审判业务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协调、善于管理、勤于思考而又积极向上、有一定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审判人员任命为庭长,使其能够真正独挡一面、担当重任,带领全庭干警完成好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二是将政治业务素质较强、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年轻干警不断充实到人民法庭第一线。
(二)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源”治理,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服务和保障。
针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特点,宁陕法院通过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民事速裁机制、调诉结合机制、庭前预备机制、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等有效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建立民事速裁机制。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商事案件,人民法庭在适用速裁时牢牢把握了三个原则,即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还注重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与基本条件,严格控制与之相匹配的诉讼程序,体现速裁的真正目的与价值。通过适用民事速裁规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二是建立调诉结合机制。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有约80%为婚姻家庭、健康权、相邻权、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此类案件案情较为清楚,采取诉讼调解适时、有效、灵活的办案原则,及时有效化解纠纷。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现象。三是建立庭前预备机制。庭前预备机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人民法庭认证、查明事实、说理分析、裁判主文也都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有效避免了庭审漫无边际,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四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对于办结的赡养、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等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人民法庭实行回访制度,做好当事人的后续工作。如发现矛盾,则加强教育,及时处理,进一步巩固办案成果。
(三)强化宗旨意识,司法为民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1.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解答咨询相关涉诉问题。人民法庭针对农村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了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指导当事人举证、法律知识宣讲等办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2.坚持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民生。
继续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和城市务工人员工资的案件,均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各人民法庭认真执行司法救助规定,依法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员等实行司法救助,保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3.坚持“巡回办案”,就地解决纠纷。
对于当事人居住地离人民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案件和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各人民法庭努力克服困难,坚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
按照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力争信息全面、准确。各人民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了收结案审查制度、巡回审判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管理,为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探索专业化审判模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1.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案件区域分布等“属地化”因素,由人民法庭审理与人民群众联系更为紧密的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以及普通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
例如蒲河中心人民法庭管辖境内因有西汉高速公路穿过和引汉济渭国家重点工程,所以该庭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案件等案件审理为主,江口人民法庭辖区有少数民族集聚区,所以该庭主要审理涉少数民族之间的民间借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类案件。同时,该院结合辖区案件类型特点,人民法庭和立案庭在分析不同案件审理特点的基础上,由擅长审理某类案件的员额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
2.强化法院内部交流协调机制。
通过建立资深法官、年轻法官合理搭配的法官梯队,培养年轻卓越法官和后备法官队伍;所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均要求在不同专业化审判部门中进行适度岗位轮换,提高综合驾驭各种庭审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六)传承发扬枫桥经验,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1.依靠群众,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目前,宁陕法院所辖4个人民法庭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司法所之间构建三级联动多员参与与法官网格化调解模式。涉及到农村的诉讼纠纷案件,首先与基层民调组织联系,征求意见,共同拟定调解方案。涉及到乡镇影响大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支持。太山人民法庭因缺少员额法官,所以该庭主动与当地政法单位融合,主动将太山庙司法所、太山庙镇综治维稳中心迁入太山人民法庭内,实现三家单位联合办公的新模式。
2.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作用,积极拓宽诉前调解新途径,通过引导纠纷双方自觉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农村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纠纷,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江口、蒲河两个人民法庭与村镇调解组织联动调处民事纠纷约130件,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85件次,参加庭审119件次,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率在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三、当前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法庭审判权核心职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
1.人民法庭没有落实繁简分流分案机制
人民法庭由于审判人员相对较少,无法按照繁简分流标准及识别办法进行分流办理,更无法做到快审快结办案,这在无形中就会延长了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严重影响人民法庭的办案效率。
2.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不到位影响人民法庭审判的公正性。
宁陕县属于贫困县,人民群众的整体文化素养亟需有待提高,人民陪审员群体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就显得相对不合理,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无法保障参审率。同时,对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制度相对不够完善。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司法局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都比较松散,部分人民陪审员自认为陪审工作不是本质工作,思想上没有压力,工作上没有责任。有的人民陪审员还将担任人民陪审员当做一种政治待遇,参加陪审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以本职工作忙而不参加庭审,导致陪审工作的运行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3.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保障,不完善,影响审判质效。
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职能尚未理清,极大地影响了审判团队合力的发挥。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能交叉,辅助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的区分不到位,司法行政人员处于缺位状态,往往是司法辅助人员兼顾行政工作。
(二)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当前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来看,大部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是在思想上,部分人民法庭对其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功能定位把握不准确,认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目的只是为了服务审判中心工作、解决现有矛盾纠纷,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民法庭法治保障功能的发挥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从而在源头上消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二是部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多为事后参与,共治效果有待加强。个别人民法庭发挥维稳中心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协同多部门进行诉前调解没有形成常态化。未充分履行司法服务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缺乏司法认同和信赖。三是部分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意识不强、人民法庭司法便民措施不足,以案释法工作不到位,在无形之中拉开了人民群众与人民法庭的距离,人民司法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
(三)人民法庭审判力量不足,队伍建设亟需持续强化。
目前,宁陕法院只有蒲河中心人民法庭能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的司法改革模式配备,江口人民法庭由于人员缺乏,仍不能按照“1+1+1+1”的司改模式配备来辅助员额法官办案。而且,近年来人民法庭收案数逐渐增多,但实有人员几乎没有增加,加上除审理案件外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消耗了相当一部分精力,使得“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比如在实践中,需要巡回审判时,人民法庭会出现无人值班,只能由当事人上门参加庭审,不方便群众诉讼。同时,由于人民法庭的经费有限,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薄弱,尚未安保人员,面对突发事件,很难及时有效处置。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力量薄弱势必将制约着人民法庭正常履行职能。
(四)人民法庭党建工作薄弱,党员干警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
一是在主观方面,部分人民法庭法官“重法官身份、轻党员身份”思想倾向严重,认为法官只要完成审判任务就可以了,不重视党建学习,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二是在客观方面,人民法庭因为党员数量少而无法落实支部建在人民法庭上的要求,达不到党建学习常态化目标。
(五)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运用有待提高。
信息化装备规范使用不足、使用率不高是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新问题。数字化人民法庭的建设使用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实际使用率并不高,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机制的缺位,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六)人民法庭的经费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人民法庭的各项装备开支属于临时性申请,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经费虽然总体能得到满足,但两个基础建筑设施、物质装备、信息化水平的项目经费仍显不足。一是未提前充分计划人民法庭经费开支,导致人民法庭经费保障略显滞后。二是经费保障遵循了惯例,虽然能确保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行,但却忽略了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客观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建议
进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为基层“诉源”治理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快速高效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建成最接近人民群众的、庄严的现代化的人民法庭,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乡村振兴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当前人民法庭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核心职能。
1.积极探索落实繁简分流、快审快结机制。
采取集约化工作方式,对简单案件进行快速审理。按照专业化的审判思路,推动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理,并通过要素式庭审、格式化裁判文书、编写办案规范等方式提高审判质效。对于符合简单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或依职权适用相应程序,推动简单案件进入审判“快车道”,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2.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发挥人民陪审作用。
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积极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机制,注意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村嘎查、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让更多有一定文化水平、公道正派并且有空余时间的人进入人民陪审队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人民法庭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可以通过定期开展业务指导或者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
3.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规范各类人员职能范围。
设置行政事务专职人员,为人民法庭审判团队提供优质的办公服务。积极探索审判团队运行办法,真正让法官回归审判。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范围,对于职能交叉部分通过沟通协调实现有效衔接。
(二)准确把握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社会治理重要职能。
1.增强社会治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拓宽社会治理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法治保障作用。
及时总结分析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基层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其完善监管、及时填补管理漏洞,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常态化联动机制。依托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力量,定期为党政机关、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案例指导和最新法律法规,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通过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将基层社会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及时总结调解规律、形成规范指引,依托社会各界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2.立足审判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积极响应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支撑。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案件,通过加强联调、适用快审快结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诉累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加强治理效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乡风。
3.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通过提高司法服务和法治宣传水平,增强基层群众的司法认同感。
创新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的公示栏或信息化平台对相关诉讼信息、规则进行公示,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乡规民约,在案件裁判中注重法、理、情的相互融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同感。通过采取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拉近人民群众与人民法庭的距离,消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的“畏惧感”,从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应诉。针对普通民众法治水平不高的特点,人民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指引,引导人民群众适用快审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导推动多元纠纷化解。
笔者认为,新时期下的乡村综合型人民法庭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要着眼长远,能动司法。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等机制创新,加大对基层非讼事务的专业化法律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别是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并将基层社会事务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同时,对于与人民法庭审判职能无关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联合执法等行政事务,把好职能边界关口,做到不越位。人民法庭可以利用其专业性,专门设立普法公众号,在公众号内推送典型案例、涉农法律知识,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如在事关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就业保护等多发案件类型方面,进行诉讼程序指导、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等,更多地做好纠纷预防工作。基层乡村人民法庭要更广泛地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应当侧重于纠纷源头化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着力加强和改善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实行调解前置,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可以将一些民间纠纷通过非诉手段解决,从而实现案件处理上的繁简分流。可以将1-2名人民调解员固定在人民法庭,对所有传统民事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同时,人民法庭法官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从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如:宁陕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发挥调解前移作用,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引入该中心,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由矛调中心派驻两名调解员到该工作室日常办公,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充分发挥人民法庭 “诉前调解室”的作用,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官助理使用法院分调裁平台,负责调解流程的交接工作,现已收到较好成效。
(四)积极推进集约诉讼服务。
人民法庭可以依托信息化,积极推出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审判及配套司法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基层司法服务综合体,让人民群众能够一站式解決诉讼问题。人民法庭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贴近基层群众需求,让法律咨询、导诉指引、诉前调解、立案审查、案件审判、判后答疑、执行申请、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尽可能多地在人民法庭“一揽子”实现。在立案、审判、执行及其他环节,因人因案制宜,提供最实用的法律指导和导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以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队伍建设,最大限度促进司法人才向人民法庭流动。
一是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人民法庭审判力量充足。首先是加强和充实人民法庭的审判队伍,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民法庭审判岗位人员,确保基层法院新增人员首先充实到人民法庭,确保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与其业务量相互匹配。二是要加强与当地人事机关的沟通,促进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落实,配齐配强人民法庭的审判团队。同时,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干警模范作用。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基层党组织建设。多渠道搭建党建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结合人民法庭工作开展党建,让人民法庭党建从“务虚”走向“务实”。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服务理念,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党员示范岗。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宗旨在人民法庭焕发新的活力。
(六)健全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经费保障力度,为人民法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是提高人民法庭经费保障总体水平,补足项目经费短板。在继续保障人员经费充足供给的基础上,加大对人民法庭基建、装备和信息化的投入,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二是全面加快推进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尽快完善数字化人民法庭应用功能,为司法审判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综合能力培训,让人民法庭干警能够熟练地使用信息化设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人民法庭应当自行提供经费使用计划,提前将各项经费需求列入经费预算方案。四是院内要统筹规划各项经费需求,适当向基层人民法庭倾斜,充分保障人民法庭经费需求。五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本院做好预算编制说明,让上级法院充分了解基层法院甚至人民法庭在当前形势下的经费需求,破除上一年预算执行力度以及往年预算批复的固有影响,切实降低预算审查阻力,充分实现当年预算目标。六是要转变经费使用观念。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转变“钱等项目”的陈旧观念,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通过让“项目等钱”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率。
杨珊珊,男,1990年出生,陕西安康人,宁陕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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