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自查情况 我是如何应对反洗钱现场检查的

2023-11-28 03:1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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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自查情况

疫情爆发的一个多月,央妈陆续公示多张反洗钱巨额罚单,金额触目惊心,2405万、1843万、1027万、962万……通过了FATF第四轮评估、成为FATF新任主席国的China,仿佛立志与国际接轨,不断刷新着反洗钱处罚金额的记录,威慑着各行业的反洗钱义务机构。

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反洗钱现场检查将会延后或缩减,但“检查和处罚”依然是悬在义务机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本文通过回顾笔者所经历过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大家聊聊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当贵司突然收到人行的《执法检查通知书》时,恭喜,现场检查的流程已经开启了且无法逆转了,《通知书》主要说明检查内容、期限、时间、检查组人员、组长、主查人和其他检查人员,并附上执法检查所需提供的数据、资料。当然,不同地区不同专项的检查侧重会有差别,本文主要介绍笔者的个人经验以供读者参考。

首先是数据和资料的准备。显而易见的是,调取的数据、资料是检查的重点和迎检的重中之重,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反洗钱自查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反洗钱工作概述和自查整改情况等);

反洗钱检查有关纸质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机制流程建设情况、工作记录和履职情况、客户留存资料情况、回访或查访情况、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反洗钱检查有关电子数据(包括客户资料、交易流水、风险等级划分、位置信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

电子数据一般要求以ACCESS数据库格式提供、并要求必须在入场前规定时间内以带高管签字的光盘形式递交人行。如迎检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人行要求的部分字段、报告或信息等,可出具未能提供部分资料的情况说明作为补充文件。

接着是检查组人员入场和检查正式启动。入场时需安排迎检工作场所,并进行正式的接待和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可以与反洗钱自查报告一致,通过PPT演讲形式更加直观生动地展示给检查组人员,检查组人员会向迎检单位移交《执法检查进场记录》,进一步申明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检查纪律,并开始正式的检查工作。

检查一般从所提交的数据、资料开始,同时要求迎检单位向检查组人员开放相关系统的操作权限,如实解释提出的与检查有关的问题,并补充相关数据、资料。

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问题可能涉及客户资料的抽查和补充、反洗钱系统操作权限划分、评级或监测模型设计、人员职责、人事变动情况等,即所提交的数据、资料中缺少或未明确的反洗钱事项,在长达1-2月的执法检查期间,均有很大几率被检查组人员提问。但检查时间长也有一个好处,就是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回答清楚,可以在多次内部商讨后再向检查组人员解释说明,当然如果是无法掩盖的“硬伤”,不恰当的解释可能会欲盖弥彰。

入场检查的尾声,人行会出具《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及详细的附件,要求迎检单位核查以上事实认定是否属实,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签字),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行提出,并附书面说明。

保持高位的处罚原因主要有:

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架构(未及时更新、定义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格式不规范);

反洗钱系统建设(业务系统字段不全、存在功能缺陷);

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不规范、未更新、有误;无工商信息或信息不匹配;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评级不及时、缺少人工审核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商户入网资料不全);

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报送情况(存在未筛查出的异常交易和可疑客户;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有效措施;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排除理由不合理等)。

在《认定书》确认完成后,人行会出具《执法检查事实意见书》,通报检查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要求迎检单位针对《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人行。

在处罚决定前的最后阶段,与人行的沟通交流尤为重要,整改的态度要虚心虔诚,整改的内容要实实在在。此外,由于整改工程较为繁琐,笔者建议将整改意见通过罗列表格的形式纲举目张、条分缕析,并将整改工作逐条分派给对应的部门和同事,各部门通力合作,完成最终的报告,逐步落实浅层次和深层次的整改。

笔者曾完成的部分整改纲领截图:

笔者曾完成的部分整改附件截图:

在整改报告递交完成的3个月左右,人行会出具《反洗钱行政处罚告知书》,说明被处罚的单位、被处罚的个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人行提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在《告知书》出具后的2个月左右,人行将正式发布《反洗钱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字眼改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并告知“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样会保留被处罚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时该处罚信息也同步更新至人行官网公示大众。至此,本次现场检查的流程基本结束。

在金融机构可以得到“片刻喘息”的特殊时期,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落实日常履职,仍是值得我们探索的问题。总结处罚案例和经验,积极解决内部问题,真正的提升反洗钱能力和水平,才是反洗钱监管和处罚的意义所在。

面对疫情,了解它,以期最终战胜它;面对反洗钱现场检查,依然需要直面且不惧,现场检查的过程犹如“飞升上仙”的过程,既是“历了个劫”,又是“不可多得”的考验,也借此凝聚“四海八荒”的力量,努力“飞升上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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