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扣划冻结自查情况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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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实现执行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章详细列明了各项强制执行措施,我们今天着重介绍一下传说中的三件套“查冻扣”。
查询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机关调取单位或者个人的资金信息、婚姻状况信息、房产信息、机动车信息、股权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依照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单位的存款采取的不允许其转移或者提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广义冻结的对象还包括股权、机动车、房产等;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社等单位将被执行人账户的存款划扣至申请人账户内的措施,现在划扣的协助对象甚至扩展到腾讯(微信钱包)、阿里(支付宝)。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某些款项是不能划拨或冻结的,但是司法实践中错误操作的情况比比皆是。以下就比较常见的几种进行阐述:
①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②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③空难死亡赔偿金: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明确规定。
④离退休金不得随意划扣,需满足相关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也就是说不能全部冻结划扣!
强制执行措施是实现执行的有力武器,但是仍需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