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优质工程奖(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23-06-07 11:5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淮南市优质工程奖(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淮南市优质工程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以下简称“舜耕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舜耕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淮南市建筑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舜耕杯”奖评选的管理工作,“舜耕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淮南市建筑管理处的指导下由淮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舜耕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舜耕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舜耕杯”奖每半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安徽省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淮南市建筑业协会从获“舜耕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舜耕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淮南市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舜耕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四)日处理垃圾5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五)投资7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六)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舜耕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舜耕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创建“舜耕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的工程。

四、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六、申报工程应为半年前竣工的工程,无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同意推荐。

第八条 申报“舜耕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工业、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条 申报“舜耕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一条 申报“舜耕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舜耕杯”奖;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舜耕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舜耕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

“舜耕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舜耕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舜耕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七、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 工程核查与评审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舜耕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组织核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由2-3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5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复查专家选定中实行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六、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市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十八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不少于7名(单数),评选委员应从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选定,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5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淮南市建筑管理处审定。

市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淮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淮南市建筑管理处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荣获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舜耕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舜耕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舜耕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各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舜耕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舜耕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六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加“舜耕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获“舜耕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淮南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淮南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舜耕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淮南市建设工程“舜耕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淮南市建管〔2003〕121号)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