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管理要素(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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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第1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是教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在教育工作中,就是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均衡化的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对巩固提高“普九”质量,发展各类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但是,就当前的教育格局来说,学前教育是我省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全省公办幼儿园只占7.3%,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不到基础教育总投入的2%。尤其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水平较低,城乡差距十分明显,有些地方仍存在上幼儿园难、上幼儿园贵的问题,群众意见很大。没有学前教育的高质量普及,就谈不上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谈不上建设教育强省,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二,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是人的奠基性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至关重要,决不能把学前教育简单地视作管管小孩的福利事业,或仅仅是小学教育的准备阶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的培养需要有一个周期。可以说,关注儿童就是关注人的发展。实践证明,成功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儿童对上学更有准备,可以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完善学习技能。研究表明,学前期是人脑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加强学前教育,发现和发展儿童的潜能,将为人一生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如果失去了学前教育的时机,后来的补救将非常困难。所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不仅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第三,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全省从业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意愿也大大增强。同时,在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愿意为孩子的教育投资,适龄孩子上幼儿园的比例持续攀升,目前已达92%。这充分说明,学前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包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幼儿园1.02万所,比*年增加了47%;在园幼儿159万人,是*年的3.5倍;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为92%,比*年增长了70个百分点。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园与园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差距。尤其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幼儿园布局还不完善,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质量普遍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学前教育的高质量普及,也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执政为民和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使每一个孩子都能有条件上幼儿园接受较好的学前教育。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2年,全省每个乡镇都建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幼儿班;85%以上的幼儿在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入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至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达到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根据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同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我们各级政府抓学前教育工作,要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责任。20*年开始,我省逐步建立“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的主要财政责任,乡镇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但是,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单靠乡镇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由各级政府统筹组织。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地位,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各市政府要统筹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是要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办学。这些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之所以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是与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办学分不开的,可以说,民办幼儿园为我省普及学前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发展的办园方式,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所谓政府履职,就是要求政府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多元办园,就是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大力支持“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成本分担,就是建立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与幼儿家长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幼儿园可以根据教育成本向家长合理收费;政府要对经济困难的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保障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三是要坚持分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不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差异很大,城乡之间也不均衡。各地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各自的发展目标,明确相应的建设任务。农村学前教育工作重在发展,主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网络。城市学前教育工作重在规范,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基础较好的地区,要继续积极探索,不断改革创新,为其他地区作出表率。学前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水平。要统筹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发展,着眼于均衡、协调,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事业规划,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要统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一方面要办好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示范、教研和平抑收费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开放市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园。还要统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加快幼儿园建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和民工子女上幼儿园,努力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统一管理,创新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既有量的扩张的任务,也有质的提高的任务。要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在普及的基础上,着力于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一)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学前教育网络。要按照城乡不同实际,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个乡镇都要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这不仅可以为农村孩子提供相对优质的学前教育,更重要的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农村幼教管理指导网络,规范和带动当地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使农村学前教育进入健康、有序、安全的发展轨道。据统计,目前全省仍有三分之一的乡镇没有中心幼儿园或不符合基本的办园标准,不能承担管理指导功能,这些地区要由乡镇政府为主,负责筹措经费建设好中心幼儿园;有困难的乡镇,县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帮助。村幼儿园应以村集体为主举办,特别是中心村要把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农居点建设中合理安排幼儿园建设。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海岛,要因地制宜建立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等早期教育服务点,为适龄幼儿及家长提供多种学前教育服务。
城市要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依法举办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利用教师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要重视居民小区配套托幼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公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应以教育用地划拨等形式予以安排,园舍建设要与居民区其他建筑设施的建设同步。公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性投资,是公共教育资源,建成后应移交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统筹安排。公建配套幼儿园可以实行多元办学,但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为居住区普通百姓服务,以满足社区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
(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保育水平。学前教育是教育体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必须根据儿童的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合理制定适合孩子的保教内容和方法。要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大力实施适合幼儿的素质教育,保护和培育孩子的创造性、求知欲,寓教于生活、游戏中,防止幼教小教化、放任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的保教研究和科学研究,开展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建立健全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努力使孩子通过接受学前教育,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帮助民办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素质。教师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一所幼儿园生命力的体现。要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幼儿园长队伍和幼儿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合格率,着重开展旨在提高其执教水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省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已把幼儿园教师纳入培训范围,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并向农村幼儿园教师倾斜。要为公办幼儿园配备适量的事业编制教师,研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带编制分配的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读学前教育专业,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事业。各类幼儿园要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为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这几年,我省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有削弱的趋势,许多地方原来的幼教管理机构被撤并,部分管理人员被分流,一些行业主管幼教的职能部门也被撤消。面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近几年幼儿园不断出现的安全、质量、规范办学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充实管理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等级评定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办的幼儿园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最低的等级要求。要不断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按照“安全、够用、适用”的原则保证基本的办园条件,方便儿童就近入园,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幼儿园。要特别强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幼儿园认真做好园舍安全、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首先,要完善发展规划。各地要认真开展学前教育现状调研,全面把握当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存在问题,努力找准突破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按照人口发展预测和人口流动趋势,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规划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加快完善幼儿园布局,有计划地推进农村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办园等级,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还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统筹设置高等教育幼教专业等,为学前教育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要加大财政投入。省里已经明确,从明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以奖代补、民办或农村幼儿园升等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班)经费补助、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第三,要优化政策扶持。最近,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近年来,不少市、县已先于省政府下发了文件,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各地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或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在体现普惠性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推动各类幼儿园的共同发展。要着眼于长远,在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统筹安排增加幼儿园的教师编制。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公有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可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同一区域、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应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第四,要形成工作合力。学前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也不仅仅是幼儿园的工作,而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公安、建设、规划、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广大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科学的幼儿教育理念,宣传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幼儿园长的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尊重幼儿教师、维护幼儿教师权益的意识。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我就讲这些。下面,利用这次会议的机会,简要通报一下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教育工作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措施。
今年以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教育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和专题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依法接受监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贯彻执行的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希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继续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2009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350元、初中55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将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从现在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加快清理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启动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加强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校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将津贴发放到农村教师手中。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偏紧问题,实行农村和县镇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班师比核编,增加的农村教师编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继续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条件,将农村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设立政府奖项,表彰奖励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
三、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鼓励学生就读中职学校。从明年开始,对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第二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重点加强省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有效模式。
此外,各地还要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动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学前教育管理在得到改善的同时,各种问题和麻烦也不断涌现出来,在国内发展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尤其是相关的管理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责的不明确和严重缺乏有效、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的调控,国家就必须采取措施并及时应对,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
1加强发展学前教育的深远影响和意义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随着国内教育事业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也开始进行改革和创新,并处于国内教育教学体系内的开端,对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养成和个人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都可以造成巨大的影响。在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和丰富的学习内容的积累下,可以帮助孩子更好的学习并掌握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因此,为了给孩子打造一个完美的人生开始,就必须创新和改革当今的学前教育模式和学前教育教学方法。随着国内教育部门对教育事业的深入探究,可是政府对公办园的经费却在不断减少,私人幼儿园倒是大幅增加,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社会现象,有的私人幼儿园由于办园经费大,没有聘请丰富经验的专业的学前教师对孩子进行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学前教育,致使国内多数学前幼儿园变成“托儿所”的存在。
2国内当前学前教育管理发展现状及分析
2.1政府职责定位不清。在国内发展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尤其是相关的管理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责的不明确和严重缺乏有效、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成为制约国内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体制性障碍。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对政府职能的定义无法给予明确的定位,再加上当时主要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忽略学前教育方面认识上的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国内部分地区的政府机构对学前教育事业不够重视,甚至是忽视,出现责任不到位甚至推卸责任的社会问题。在很多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将“政府主导”与“政府办园”混淆,注重办园投资的金额、办园规模,进一步弱化政府机构职能所在。
2.2权责配置较为随意。近些年来,国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是由于地方和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配置较为随意,导致职责范围模糊不清,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各个层级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无法根据当前的学前教育状况展开讨论,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方案。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职、权、责、利不对称,无法明确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职责定位,特别是学前教育方法和园中的师资力量建设都相对薄弱,而中央政府更是无法根据下层政府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调控,更无法提供教育法律、政策的相关职责内容,致使国内各地学前教育发展一直停滞不前,面临比较尴尬的局面。
2.3对专职管理人员和教育管理人才的缺乏。随着私人办园大幅增加,其教育资质和投资金额限制办园的规模和办园的师资力量,导致国内众多私人办园中,无法笼络具有综合素质和专业职能的技术性专业人才,造成人才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由于政府机构和管理部门在人员配置方面的随意性和流动性,致使对各地执行政策的指导性和执行力度不够,进一步影响专职管理人员和学前教育人才的流失。
3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措施
3.1明确教育职责,提升管理水平。政府相关部门要清楚地明白,高度重视、大力帮助并促进学前教育的全面发展,是符合国情和基本方针的,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国家给予的信任与职责,充分、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首先明确教育职责和主导方向,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合理规划管理制度,详细制定和丰富管理制度内容,以此作为坚实基础,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政府工作人员要相互监督,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完善教育管理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3.2加强学前幼儿园师资力量的建设。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国内民办幼儿教师已经成为国内教师队伍的主体,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和拥有正式编制的幼儿教师比例分别为43.9%和49.1%,因此国内众多幼儿园要加强对园内师资力量的建设,针对国内对口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有效招收,提高教师待遇,对园内教师加强专业化基础教育考核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定期举办创新教学方法讨论会,从而获得具有针对性的育人方法。园方应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实行优胜劣汰的任职方式,以此提高幼师的专业职能。对园内幼师进行专业技能考核的同时,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孩子创造优越的学习环境和启蒙教育。
3.3加强教育部门承担主管责任。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和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在行政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充分的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切实承担相应的主管责任,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沟通,与同级管理部门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照教育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在学前教育方面出台的相关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担负拟定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幼儿园收费进行合理的规划,建立事业和发展双重保障的评估检测体系,并组织政府机构人员积极踊跃参加。
3.4加强地方管理及政府统筹范围。中央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省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直接领导或参与统筹时,学前教育事业会得到蓬勃、稳定的发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地方管理及政府统筹范围和职责是保障学前教育顺利发展的基础之一。通过预算、投放、审计、评估学前教育专项财政经费,制定并颁布学前教育法规、制度等主导作用,以此为起点,积极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并要求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切实承担应尽的职责,敦促地方公办、民办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力改革,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改革方式的过程中,健全政府的管理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改进教育事业的同时,积极创新和改革相关管理机构,确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目标,强化管理思想,是国内学前教育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符合国情的重要举措,更是迎合全球学前教育潮流,为让孩子有一个全面健康的学习和发展的环境,国人乐此不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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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第3篇
根据*市《关于开展创建*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9年把我市创建成为*市学前教育强县(市),这将大大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创建活动,将使我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为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建设和谐*,打造“富裕阳光之城”作出积极贡献。下面,我就创建工作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认识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成绩很大、问题不少。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格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事业稳步发展,普及率快速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45所,在园幼儿2021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年的70%提高到现在的98.14%;25个乡镇(街道)中,创建成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3个,达标乡镇6个;幼儿教师合格学历率从*年的50%提高到现在的98.24%,大专及以上学历从1.5%提高到50.53%。学前教育事业呈现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2、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优质资源不断扩大。近两年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逐步理顺,村集体投资办的中心幼儿园基本实现村办镇管,对民办中心幼儿园的补助力度也逐年加大;在“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带动下,我市幼儿园也开展了“名园集团化”的探索,成立了富春一幼和富春二幼两个学前教育集团。同时,积极鼓励省示范园与农村中心幼儿园结对帮扶,推进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差距。目前全市有省示范幼儿园4所,*市示范幼儿园24所。
3、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0*年,市人大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审议;20*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富政函〔20*〕178号),为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不少乡镇(街道)也出台了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扶持政策。20*年,全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达到教育事业经费的4%以上,投入机制将不断完善。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从*年的4所增加到现在的27所,带动了农村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一个乡镇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观念已被更多的乡镇理解,并付诸实施。永昌镇早在五年前就向个人回购中心幼儿园,近两年新办的中心幼儿园均为乡镇公办,湖源乡将原民办中心园整体收购,收回了办园权,受降镇从个人手中租赁园舍举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春建乡、环山乡等进一步加大了改建的力度,鹿山街道、春江街道都打算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镇、*镇等乡镇、街道在建好中心幼儿园的同时,关注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改建了中心幼儿园分园,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得到扩大。但不可否认,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距*市学前教育强县(市)的目标,还存在不少差距,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有部分同志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片面理解国家发展学前教育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片面理解前些年市里提出的“多元发展”的思路,没有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投入少、管理少,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导致了各乡镇(街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2、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学格局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学前教育量的扩张,但也一度形成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不顺,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幼儿园办学质量难以提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均衡化、多样性的教育需求。*市学前教育强县(市)标准中,“每个乡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是个决定性指标,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是民办的,如何体现政府职能,理顺体制有一定难度。
3、民办幼儿园规模小,管理难度大。我市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推动下,民办幼儿园数量大,但多数规模小、质量低。在城区及外来人员多的乡镇(街道),有不少家庭式、低层次的个体幼儿园,一条街或一个村有3、4所幼儿园,引发了许多低层次竞争。目前对这些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尤其是无证幼儿园的取缔难度还很大。尽管市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办园。
4、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有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而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在高素质、专业化等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总体看,待遇偏低、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大量家庭式幼儿园的存在也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受到影响。
二、把握机遇,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论断,其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都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建了良好的条件。
就我市而言,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富政函〔20*〕178号),为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初中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小学布局的调整等工作,不仅使各乡镇、街道有更多的力量来关注学前教育,又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调整空间和资源支持。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的自觉性,把握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利时机和条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明确目标,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创建学前教育强县(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布局必须先行。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各类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创建*市学前教育达标、先进乡镇(街道)规划。在制定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及先进、达标乡镇的要求。要根据“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多元发展、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遵循科学性、适度规模、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统一管理等原则。
(二)加大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
创建学前教育强县(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是基础。市里关于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文件已下发,财政局、教育局要保证市级财政经费的落实,如150万元的奖励经费、新建和改建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建补助经费按小学标准补助、困难家庭子女的补助资金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等。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本级财政内各项经费的落实,如100元/生·年的幼儿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班的设备经费及幼儿教师的待遇扶持经费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创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单位可以突破市里定的标准。各项资金不仅要落实到位,还要用好、管好,确保用在事业发展、稳定队伍、提升办学上。
(三)加快建设,解决“有房办事”问题
创建学前教育强县(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园舍建设是重点。早在20*年,*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配套托幼园所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富政函〔20*〕94号),应该说文件出台为城区幼儿园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年,已有1所配套幼儿园可以办理移交,1所马上要启动建设。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落实。有些新开发小区,商品房已销售很长时间,配套幼儿园建设却迟迟不动工,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督促落实。
农村幼儿园建设要充分利用新一轮教育规划布局调整的闲置校产,加快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要积极鼓励行政村自筹资金新建和改建集体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创*市强市前,每个乡镇要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辖区内没有无证幼儿园。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创建学前教育强县(市),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队伍素质是关键。为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市里将分三年时间,逐年调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心幼儿园和新移交的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时,要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各乡镇、街道也要创造条件稳定非公教师队伍,满足最基本的“待遇留人”的条件。
市教育局要加强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重视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确保到201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0%,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五)改革创新办园模式,解决“城乡均衡”问题
要大力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今后新建移交教育部门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农园”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到2010年,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已有的民办中心幼儿园,乡镇(街道)可以考虑以整体收购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办成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相对均衡发展。
(六)创建*市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问题
根据*市的要求,我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分别要达到50%和90%以上。也就是说到2009年,我市要创建13个先进乡镇、10个达标乡镇。完成这一指标,我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20*、2009两年内必须至少再创10个先进乡镇(街道)和10个达标乡镇。因此,希望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争创活动中来。
根据我市实际,具体的创建任务确定如下:今年,洞桥镇、常安镇、春建乡创*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永昌镇、环山乡、龙门镇、湖源乡创*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2009年,常绿镇、渔山乡、里山镇、新桐乡、富春街道创*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上官乡、万市镇、新登镇、*镇、场口镇、大源镇、受降镇、鹿山街道、东洲街道、高桥镇创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
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第4篇
一、理顺体制,明确学前教育管理责任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布局辖区内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人员,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落实办园经费,扶持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组织0-6岁儿童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
2、明确各部门学前教育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许可、管理和督导工作。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重点抓好示范、骨干幼儿园建设。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幼儿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等工作;开展对幼儿园保健教师、保育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并颁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证》和园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每年安排适当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县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做好公办幼儿园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县建设局、国土局根据县城新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的布点,对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时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局在审核新建小区的设计方案时,要征求教育局关于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意见。
县物价局根据各类公办幼儿园所需的教育成本,协同教育局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登记管理。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做好非公办幼儿教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以稳定教师队伍,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要对全县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营运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接送幼儿以及超载、无证驾驶等违章违规现象。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对全县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管理与监督,指导幼儿园办理消防合格证。
县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明确办园体制。推进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办园模式,实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办园体制。县教育局要举办好县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举办好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所在乡镇(街道)出资建设,并在县人事局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承担全乡镇(街道)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投资举办民办幼儿园,同时鼓励乡镇公办幼儿园连锁举办村级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使公办幼儿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明确目标,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十一五”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确保全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3年的教育。到2010年,全县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0-5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受训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进幼托一体化工作,基本形成0-5岁学前教育体系。到2010年,创建成5所以上省示范性幼儿园。
2、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到2010年,创建成*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达到100%,*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到3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幼儿园,80%以上的农村幼儿园达到*市农村规范幼儿园标准。20*年,30%的乡镇(街道)达到*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标准,并力争有1个乡镇创建成*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2009年,*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和先进乡镇(街道)分别达到70%和20%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1、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其他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对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县财政按照新建小学的标准给予乡镇补助,整体收购民办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的,参照新建标准补助,所需经费在学前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帮扶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年,每生公用经费达到100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到2010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育资助券专项资金,同时,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子女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
3、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奖代补,支持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奖励标准如下:
(1)2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09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0年建成公办幼儿园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被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的,奖励15万元,被评为*市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道)的,奖励5万元。
(3)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2万元;评为*市学前教育“先进名园”的,奖励5万元。
各类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各级政府不重复奖励,同一幼儿园奖项升级实行差额奖励。通过复评验收的,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必须继续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具体奖励补助操作办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落实人员,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县教育局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全县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学历。力争到2010年,全县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幼儿园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均达到50%以上。
2、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县人事局(编办)要落实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根据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进行人员核编,公办专任教师不少于定编标准的30%,确保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增加编制。
3、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的同等待遇。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幼儿园举办者要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幼儿园非公办专任教师可实行人事关系制。原则上实行人事的非公办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60%;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
五、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对全县所有幼儿园实行等级认定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并将年检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要引导幼儿园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要严格规范幼儿园教材,不得使用不规范幼儿用书和教辅资料,坚决克服幼教“小学化”倾向。
3、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治教,依法办园,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规范办园行为。要求各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均用于幼教事业,且每年收取的保育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设备添置和园舍日常维修。
4、加强新建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新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城建(村镇建设)规划和学校布局规划,县教育局必须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进行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非法幼儿园,由教育、卫生、民政、物价、工商、公安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县政府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核,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政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要强化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学前教育管理范文第5篇
*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市、广东省*市和*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