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末尾淘汰制 公务员开启末位淘汰,辛苦考上也会有被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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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也实行末位淘汰制吗?目前还没有。但是,在一些行政改革发达省份,末位淘汰制是对公务员的一剂警醒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末位淘汰制还有些难度,但是未来能者上,庸者下这种态势是不能逆转的。
公务员队伍多年来,整体稳定性很好,进入体制内基本上是一辈子安稳,没有多大的波澜,除非是涉及政治问题、贪腐问题、原则性问题等,大多数情况下过好一生是最好的注脚。
那公务员队伍真就没有制度约束了?真就没有淘汰制度了?有,还是有的。2004年上海市首先出台了关于公务人员末位淘汰的机制办法,后续甘肃兰州市也出台了公职人员淘汰考评机制的建设意见;2015年深圳市出台了《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针对不适合岗位,不适合单位的公务人员应当解聘。
我国目前公务员录用制度中采用的聘任和委任两种方式,聘任制是主体,70%以上公务员属于聘任制基本上一年的考察期满之后都是成了蜜罐子里的人;另一部分尤其是技术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采用委任制。委任制一般以3-5年为一个工作期限,合约满之后可以不续约,当然也根据当事人表现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合同。尤其后者,在当前的公务员队伍中广泛被大家讨论,实际上应该被讨论的该是聘任制公务员。因为聘任制容易出问题,过于安定的环境与状态才会导致效率低下。
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很多陆续开展了末位淘汰制的试点。但是实际上很多机关单位上有政策,下无执行。最后,在末位淘汰上几乎没有太多的作为。包括每年在人民网等国内主流媒体的网络文章中有很多关于机关单位末位淘汰的咨询,但是往往没有下文。地方单位下不了手,淘汰谁,怎么个淘汰标准都是没有具体的细则,只有中央的指导意见,远远不能满足于当前的单位发展现实。
针对这一政策,某位机关内的朋友表达了自己的隐忧,他认为“末位淘汰制”制度虽好,但是如今往往成了一种人际关系斡旋的游戏,基本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承认,考核末位的未必就是不称职的,有可能他只是把工作完成,按时上下班,本本分分,不拍马屁,结果全员打分还是倒数第一位,你就说他不称职,这也说不过去吧?这不是强加概念嘛!这个“末位淘汰制”选出的往往最后一名不是工作效率差的或者能力差的,而是出重大过错的或者人际关系不好的干部,搞这种“末位淘汰制”搞得大家都把心思放在人际关系上,都不愿意多干工作,干得越多错得越多,怕出错也怕得罪人。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谨小慎微各个人热衷于搞好上下级关系,做事的人没了。反正做事做多了,还容易出错,与其出错被淘汰,还不如找个靠山。机关的整体氛围变的一团糟。
实际上,要不要实施末位淘汰制我认为应该根据机关现实,如果机关承担的是经营职能的,实施末位淘汰理所当然。如果单位以行政职能为主,实施末位淘汰往往适得其反;若单位是服务性质,实施末位淘汰也有必要。但是实施必须要有个公平的制度,即使淘汰也要公示决策的全过程,做到服众,这才是制度施行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