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公务员(2020年国考民盟中央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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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民盟中央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0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minmengrenshichu@进行面试确认。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民盟中央XX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详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6月10日17时前传真至010-65590170或发送扫描件至minmengrenshichu@。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面试当天携带以下材料原件,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一)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信息。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考推荐信》(详见附件3),其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结合网络面试方式进行(湖北及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采取网络面试形式)。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0年6月18日进行。
1. 上午
第一组:报考100110005001(人事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第二组:报考100110006001(组织部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 下午:报考100110004001(参政议政部调研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第一组考生8:00开始;上午第二组考生10:00开始;下午考生1:30开始,请考生务必于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注:使用同一题本的两组考生,第一组考生在第二组考生全部入围前封闭管理。)
(二)面试报到地点
民盟中央机关新楼一楼报告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一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空腹)。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民盟中央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本机关实行等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近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面试当日,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不再参加当日面试,该岗位面试另行安排。
2.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即取消考试资格;结束面试和封闭管理的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方式:010-65590170、65256230(电话)
010-6559017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给您带来的不便,亦请大家理解支持。如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及时告知大家,请确保本人手机联络畅通。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民盟中央办公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