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流程(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2024-01-30 02:3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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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受理流程

公安机关立案的法律程序如下:

1.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2.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3.勘验、检查、搜查。

4.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宣告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撤案,但是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后是传唤,传唤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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