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公工人身份可以参公吗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转参公,工人身份能转参公吗,怎么转

2024-02-02 13:2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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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公工人身份可以参公吗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转参公,工人身份能转参公吗,怎么转

今年三月中央编办公布的新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审批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参公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也就是说过去由部门授权委托执法的,将不再审批为参公机构;二是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不再允许申请参公管理。

基于这两个条件,事业单位现在再想审批为参公已经非常困难,特别是在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部分参公事业单位被剥离参公属性改公益类的大环境下,这种可能性更微乎其微。不过受改革影响,当时仍有极少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为行政职能的划转,归并到参公事业单位,整体转隶过渡为参公性质的,题主说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类似的转隶有几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一,单位整合后,编制和人员随职能整体转隶,在有参公编制的前提下,人员身份整体过渡为参公性质,期间不排除要求参加过渡考试,在形式和程序上完善参公登记手续。

第二,转隶必须进行参公登记,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参公人员必须具有干部身份,原由工勤岗转管理岗的工人身份的管理岗位人员,不得进行参公登记。单位参公后,类似人员一般要求退出岗位保留待遇另行安置到其他岗位。

第三,其他专技岗位人员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服从组织安排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二是符合条件的转管理岗然后过渡为参公身份,享受公务员待遇,不再拿职称工资。

总的来说,无论单位怎么转换性质,人员如何进行参公登记,可以确定的是工人身份肯定不能直接参公。想登记为参公,必须先通过考试等方式置换为干部身份。

为什么工人身份不能参公

“参公”政策制定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其第106条的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工勤人员”是指后勤服务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司机等,因他们不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并且以后可能要进行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因此他们不应“参公”。但按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和工人来划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视为“工勤人员”,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科学、严谨、统一的“参公”人员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公务员法》106条中“工勤人员”范围作出准确的界定和解释。

避免拖延过久,各省、市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的情况越积越多,致使将来的解决难度会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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