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工作总结(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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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是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工作总结
今年,在各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牵头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实现立法突破,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成功,食品安全工作连出实招,初见成效,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凸显。《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民间投资创业创富热情,商事主体新登记量持续井喷。截至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36万户,同比增长152%,实有商事主体133.1万户,同比增长39.8%,我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89户,居全国之冠。不仅带动就业,也推动纳税户不断增长。全省商事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全国部分改革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第五次座谈会先后在深圳召开,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验得到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将过去政府承担对企业一般经营项目的审核审批职责,还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为形成商事主体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奠定基础。
电梯监管方式改革获立法支持。酝酿已久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顺利通过。明确了使用单位的安全保障第一责任和应急处置首负责任,改革了电梯维保、检验和监督模式,建立了“一承诺八明示”、“累积记分”分级分类监管、预防性维修、风险检验和动态监督抽查、事故责任保险、安全评估、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监管等机制,实现“三合一”标识、事故责任险统保和安全警示标准范式三个全国首创,理顺各环节主体权责关系,逐步构建电梯安全监管共识、共治、共建、共享的新格局。改革后,今年下半年我市电梯维保质量随机监督抽查合格率首次突破90%达91.5%,定检率达99.3%,双双创下历史最高水平。
(二)强化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全年全系统共立案15775宗,结案13363宗,罚没入库5000多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25宗。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
执法机制凸显优势。进一步完善项目式执法模式,围绕上级部署、重点领域和民生热点,部署开展1-12号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整治规范各领域的市场秩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和建立“双打”常态化工作机制获市领导肯定;建立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提升分局、监管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发挥全市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形成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两大媒体集团共同遏制广告违法行为的合力,我市医疗、药品等广告严重违法率明显下降;与海关缉私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市局、分局两个层级的联合反走私机制。
监管方式不断创新。整合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统一的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出台网络交易合同规则,建立起实体合同与虚拟合同并重的合同监管体系;率先实施食品安全领域“黑名单”失信惩戒制度,取得良好监管效果和社会广泛好评;启用食品安全“潜规则”信息分析系统,重点整治214条“潜规则”;建立以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数据库为基础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重点整治手机、液化气等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办案质量大幅提升。成功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食品安全领域的“超级牛扒”瘦肉精牛肉案开出121万罚单,为深圳建市以来餐饮业最大行政罚单;知识产权领域的“奇正电子”侵犯著作权系列案案值8000多万,移送公安机关刑拘6人;稽查大队查办的扬发冻品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排骨粒案、汽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系列案,均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罗湖分局查办“天价打印合同”价格违法案和“校讯通”商业贿赂案,有效遏制了房地产登记等领域延续多年的“潜规则”。稽查大队、罗湖分局查办的2宗案件获选全省工商系统“十佳案件”。
执法能力有效加强。采取跟班学习、高校轮训等方式轮训500多名业务骨干,建立一年两次的执法员晋升常态化机制,有效推动执法类公务员专业化建设,打造作风和业务过硬的执法队伍。我局有3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省工商、质监系统“十佳办案能手”、“执法打假办案能手”。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工作总结
一、主要数据
2021年度,我局共办结案件443起(含上年结转案件53件),罚没款金额401.45万元。按照罚没款数额分:大要案47件,罚没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案件8件,30万以上案件2件。按照类型分:食品领域案件343起(简案快办156件),案值24.93万元,罚没款金额122.67万元;药械化领域案件25起,罚没款101.15万元;质量违法案件19起,案值23.29万元,罚没款金额26.66万元;知识产权案件9起,罚没款金额13.26万元;广告违法及虚假宣传案件42起,罚没款金额103.99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
1.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到编到岗率超既定目标。目前,县编办锁定我局执法人员编制29名,划转为执法队的编制人员数22人,执法人员到编到岗率达到76%。2020年6月,我局正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案审协调科和一、二个分队的设立。11月,增设三分队。执法队办案人员均为骨干力量,办案人员数量、年龄结构较成立前,有较大改观。35岁以下人员11人,占比50%。
2.执法专业办案区数字化提升工作稳步推进。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区数字化提升经费共计47万,其中30万由省局下发,17万为县一级补助。目前,我局已于10月下旬,经过局班子会讨论确定了最终采购方案,并于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招投标。
3.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成绩斐然。10月28日,我局杨宇航和另外2名市县局人员代表市局参加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大比武暨法律知识竞赛,帮助衢州市局获得三等奖(第五名)的好成绩。通过稽查执法大比武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达到了相互学习、交流经验、锤炼队伍的目的。
4.法制机构队伍配足配强。一是法制科室力量配备位居全市第一。我局政策法规科共配备干部5名,力量配备位居全市第一,以保证我局查办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均通过法制审核。二是努力实现公职律师零的突破。一直以来,我局没有通过司考或法考的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公职律师零的突破,我局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激励或引入方式,实现2019年2人参加法考、2020年6人参加法考、2021年14人参加法考的递增趋势,其中有3人已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另于2021年招录1名通过法考的公务员,已经具备建立公职律师队伍的基础。三是专业律师团队服务状况较为稳固。我局一直通过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提升机关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通过多年的磨合、筛选,形成了一支比较固定的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我局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二)行政执法工作
1.大要案案件工作任务超额完成。我局不断强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大执法办案的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树立市场监管执法威严。办结的个案中,有8个案件罚没款超过10万元,2件超过三十万元。12月中旬,累计办结大要案47件,其中药械类案件18件,其他类案件29件。
2.重大执法行动成效显著。我局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局,对照各个专项行动时间表,第一时间抓好落实。一是在开展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工作过程中,我局持续跟进消费信息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整治,查办检验检测领域案件1起,罚没款8万元;食品安全领域案件49件,罚没款62.33万元;其他领域3件。二是在打击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行动中,我局于6月上旬,召集各相关科、所对召开专项会议,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成品油及进口冻品走私活动。6月份以来,我局牵头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非法加油联合整治共25次,立案查处5件(由综合执法局查办4件,市监局在办1件),由我局查获的涉案无合法来源油品22.02吨。三是在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工作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执法重点,在省局交办的广告案件违法线索中,做到100%核查、100%立案,核查率和立案率均位居全市第一,共查办此类案件17件,罚没款4.732万元,此外,我局还重点监测淘宝、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重点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刷单,网络餐饮行业中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查办刷单案件2件,罚没款1万元,实现了刷单领域案件的突破。四是在围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工作中,我局强化民生领域监管,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行动期间,我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24件,罚没款86.98万元,完成对6个批次电线、电缆抽检,对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进行了整治,督促3家燃气站对3处隐患进行整改,办结1件超期未检钢瓶案件,罚没款2.1万元。五是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我局将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经营批发单位和校园周边店作为整治重点对象,截至9月中旬行动结束时,我局共立案73件,已结案57件,罚没款86.265万元。我局以食品监督抽检为手段,把向性选择问题产品进行抽样并统筹处置,共办结食品抽检领域行政处罚案件21件,罚没款12.58余万元。其中由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办的“龙游源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入选第二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龙游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主管人员未按标准检测机动车案入选2020年度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由溪口所查办的龙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案在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3.价费监管执法工作扎实落地。一直以来,我局将保障惠企收费政策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牵头县发改、供电等部门,累计开展了四轮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11月中旬,我局累计完成转供电主体整改规范29家,清退金额达101.21万元,惠及终端用户1996户。“转供电费码”红码核查率100%完成,红码率长期保持在全市最低水平。
4.反垄断执法和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检查顺利开展。我局积极协助省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在前往绍兴参与省局组织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核查上报市局疑似问题件(绍兴市问题件)5件。
5.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快速迅猛。一是迅速研究部署和制定全县工作方案。11月16日,我局完成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征集工作。11月17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龙市监〔2021〕86号〕《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龙市监〔2021〕87号〕。二是第一时间召开三部门部署会议。11月17日我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召开龙游县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部署会,明确了时间节点,重点对三个阶段推进实施步骤进行了布置,并带头学习了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依据指引。三是摸清经营者底数,完成全部名单的汇总统计。目前,我县有销售企业113家,维修企业137家,回收企业63家,无生产企业。四是赋码工作实现高效率全覆盖。实行责任到人的一对一、一对N的赋码贴码工作模式,截至11月19日,全县已完成电池销售赋码3456个,生产车架赋码223台次,销售车架赋码2234台次,赋码数量和进度均在全市排名前列。
(三)行政争议应对及执法保障情况
1.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审一核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合理及说理充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切实畅通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渠道,并坚持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罚没款超过5万元、从轻幅度较大及减轻处罚等重大案件均经案审会讨论。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以案件评查为抓手,认真组织案件评查并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21年度,我局法规科对全局一般程序案件核审率达到100%,另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6次,应对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无一起败诉或者被纠错案件。向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5起,人民法院均裁定准予执行。此外,向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等单位移送案件4起。
2.主动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接,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机制、非诉执行案件处置、行政复议申请率高等多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探讨交流。认真组织案件评查并积极参加省局、市局、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错误程序或错误决定被纠错案件,未收到过执法监督决定书。
3.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执法证件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充分保证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合法性,保障行政执法力量。完成1979条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等平台清单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公布工作,牵头组织完成791条执法事项覆盖事宜。
(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创新工作
1.积极参与执法数字化改革创新工作。一是我局被确定为省局应用场景建设和试点“揭榜挂帅”工作试点中榜单位,与其他中榜单位共同开展“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任务中“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行政处罚案件在线指导监督”应用场景建设的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了案管系统相关的配套措施跟进落实、业务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等工作,推动应用系统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推进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二是我局“简案快办”工作位列全市第一,截至11月中旬,我局办理“简案快办”案件158件,办结率达到100%,且每月办结数量较为均衡。
2.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我局于2021年月份,建立了龙游县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方案,为全县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尺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局按时完成省市局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上报,目前已上报4家备选示范点(浙江亿洋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确定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今年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目前正在等待市局现场检查、验收。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持续有序、规范地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责关系,明确权责清单,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一线监管执法保障。同时逐步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提升我局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另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抽查比例,突出重点、控制频次,扩大覆盖面、减少执法盲区。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创新基层市场监管的执法方式,并同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投入保障。
(二)继续强化各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严查各类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推进企业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跟进实施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转供电、防疫物资价格、机动车检测收费、节假日市场价格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巩固“无传销县”建设成果,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以“捣点、破网、打头、断线”为指导,以“打、防、控”相结合,加大排查力度。继续加大全县范围内的违法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汽、柴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和非法加油站。
(三)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电视宣传、举办讲座、发布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挂图、网上发布警示、制作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同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大对公众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强化执法力度。全年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23件,罚款100元;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61件,办结59件,在办2件,涉案货值金额9亿多元,移交其他部门处理10件,不予行政处罚2件,予以行政处罚47件,累计罚没款79.8万元。违法行为覆盖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计量、价格、广告、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领域。二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把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微关岭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累计公示两期共11起典型案例。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广大生产经营者,敦促市场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章立制之年,也是收官之年,根据县扫黑办有关工作安排,本局重点工作是牵头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印发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市场流通领域十二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清零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和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制作工作台账,实时跟踪推进情况。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超过1000家次,抽检产品300多个批次,立案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按时限要求清零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目前无未办结涉黑涉恶线索和待移交县扫黑办的线索。二是及时核查处置举报线索,做好回复上报工作。今年以来通过12315平台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1条,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经现场核查研判,被举报对象无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情形,本局依法不予立案,并及时将核查和处置情况通过系统回复了举报人,同时书面报告市局;三是制定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书一函”回复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组织领导、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专门人员、有制度职责;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了《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岭自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制度》《关岭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岭自治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有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初步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一是执法人员编制配置及在岗人员与职能职责的需求匹配严重不足;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及装备与当前执法改革及市场监管执法专业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执法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太多,但基层执法人员未能掌握相对完整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以旅游市场、学校、车站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价格、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经营使用过期失效产品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突出违法行为,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规范一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四个最严”要求。
(二)开展执法培训。拟明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培训,邀请相关人员对本局执法人员就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等实际执法问题作专项培训,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三)做好本年度案件卷宗归档管理。对本年度办结的行政案件卷宗,及时整理归档,按“一卷一档”进行管理,做到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四)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根据县扫黑办工作安排,继续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结合起来,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执法办案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通过扫黑除恶线索挖掘倒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使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从而巩固工作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