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合同书模板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测绘项目合同书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GF—2000—0306
测绘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测绘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年三月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级别 |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 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 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预算工程总价款: |
3. 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 面审定意见。
3. 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 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 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 测绘项目 | 完成时间 | 备注 |
全部测绘成果应于年月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并预付工程预 算总价款的%,人民币元。
2. 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
3. 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
4. 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 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 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5.
第十一条
1、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
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 付每份工本费元。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 30%,人民币元;乙方已 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 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元 / 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 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 赔偿损失。
5.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 付的全部工程款。
2. 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天,到年 月 日 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 赔偿损失。
5. 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 30%
(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6.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 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 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定作人住所: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风险提示
对于“可能是格式条款”的合同文件,应尽量避免成为格式条款
快递单、运输单、保险单等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类合同,很难不作为格式合同;各类企业拟定的、重复使用的,面向其他单位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模板也可能成为“格式条款”。审查注意事项为: 1.应注意找出重点条款,例如: (1)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增加费用的。 (2)要求对方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不得要求退款的,或退款要扣除相当一部分费用的。 (3)说明我方不承担责任,或限制我方承担责任的。 2.对重点条款采取下列作法进行说明、特别提示: (1)字体加大加粗、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 (2)对方签约处专门增加签约提示条款。(签约提示条款本身也是格式条款,也应加大加粗提示)。
应注意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的处理
1.合同主体条款,最重要的是保证主体名称准确,能与真实的权利义务主体对应起来。 2.公司等机构作为合同主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列明: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 但如果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时,首部列明对方法定代表人更好,更能证明对方签署人员的身份。 (3)合同主体处经常会列上联系人信息,但是不可轻易列为“授权代表”或“代理人”。一旦列明该人员,则该人员即成为我方委托代理人,有可能给我方带来风险。即使确实有必要设置代理人,也不建议以这种方式授权,而应以专门的授权书或授权条款的方式(明确列明权限、范围及时间等,包括对权限的限制等)。
注意考虑合同中约定价格究竟包括哪些价格和费用,并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
实务中,常需要考虑的是: (1)实物类买卖,要考虑是否包括: 运输费用 保险费用 装卸费用 保管费用(可能约定超过一定保管时间需要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报关费用 (2)服务类,要考虑是否包括: 人工成本(一般应该包括) 设备设施物资成本(一般情况下会包括) 差旅费(可以约定包括在内,即由服务方自行承担;也有的会约定包括具体范围或标准内的差旅费,超出范围或标准的则需要另外报销) 文印制作费用(工作文档可能限定一定份数,超出则需要另外支付制作费用) 从付款方角度,一般会在合同中另外加上一个条款,含义类似于“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以外,就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或报销。”即所谓的“总括价款”或“全部价款”条款。
应注意考虑“一次给付合同”的提前解除问题
1.一次给付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因一次给付即可实现;如买卖、赠与、承揽等。 2.约定提前解除,必须一并考虑提前解除情况下的“退款、退货、退场”这三个问题,提示明确: (1)解除的阶段、前提。一次给付合同一般不会允许随时解除,而只是前期的特定阶段能解除。 (2)解除的责任限制。应该明确约定解除方承担的有限责任。例如,支付一定费用、赔偿一定违约金,但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应注意一般违约救济措施的设置
例如,针对主要的违约情形: 1.首先考虑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标准。 如为逾期付款,则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为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则为逾期履行违约金。 如为积极违约行为,则往往是固定违约金(损失较为固定时)或按一定方式计算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损失不确定时)。 2.其次考虑是否约定解除条件及解除下的违约金。 一般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达到一定程度,则我方有权立即解除。 除了约定解除下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同步考虑解除合同时的善后处理(退款退货、撤场退出等),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相应约定。
应注意签名盖章手续的处理
1.审查公司签名盖章手续时,一般而言,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即可生效,但为求稳妥,也可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 2.审查个人签名盖章手续时,应注意: 应要求个人签名,为强化效果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 在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 同个人签署合同应强化签名手续审核,强化提示:个人签署合同时签名不真实、个人主张自己没有了解合同内容且公司没有提示等情形都会增多,因此与个人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 3.其他注意事项: 为避免中间页码替换,可要求加盖骑缝章。 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 签名盖章的位置与前面的合同正文距离不应太远(不应留出过多空行),以防对方或第三方恶意添加内容。 如果有手写部分,应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是“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签名加盖章后生效”,则必须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或者修改签署条款。 如果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盖章,应要求重新盖章。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联系人或代表在签约现场,建议由该自然人亦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不一致时,要综合考虑签名盖章主体与合同抬头标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合同实际履行主体等情况来判断合同主体。一般情况下,应以签名盖章的主体为准。
注意如下可优先选择仲裁的情形
1.涉及保密的、不想公开披露的合同、交易。 2.因合同内容涉嫌违法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 3.有的经营者针对大批量的交易合同(特别是小额、消费类)会设置仲裁条款。 4.部分劳务类合同中,为了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同时也给劳务人员索赔制造一些障碍,也有可能约定仲裁。这种出发点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5.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资产在境外,可以优先考虑约定仲裁。 6.专属管辖地点对我方不利时,可选择仲裁。 7.对方当事人有较大破产可能的案件,不愿意被破产法院集中管辖的,应考虑选择约定仲裁。 8.在对方当事人人数较多的情形下,利用仲裁条款进行规则限定可以避免因纠纷所涉人数众多而造成的舆论压力。
注意如下优先选择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涉及第三方主体的,优先选择诉讼。 2.在与合同相对方实力相差悬殊时优先选择法院管辖。 3.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中财产保全可能比较重要,则建议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应注意仲裁条款的错误或不规范写法
1.如果条款中表述的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应改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于合同中“可以”这一表述有表意不清之嫌,虽然一般判例认为该约定仍为有效仲裁约定。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将管辖条款中的“可以”改为“应当”是有必要的。 2.约定“或仲裁或诉讼”。 这种情况下,仲裁约定肯定无效[《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对于法院管辖部分的约定效力观点不一,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约定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属于约定不明,如果双方不能就选择哪一个仲裁委员会达成一致,则该约定无效。 4.对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够准确。 常见情形是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约定由“××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来管辖或者是在仲裁委员会名称中间加上了“省”“市”。注意所有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中间都没有“市”,也不会有“省”。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长沙仲裁委员会,均为正确名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长沙市仲裁委员会,则是错误名称。 这种做法虽然不一定无效,但是非常容易导致争议。效力判断的关键在于根据约定内容能否确认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 5.对依法不适用仲裁管辖的合同类型约定了仲裁。
应注意法律管辖条款的错误或不规范写法
1、管辖条款中如果表述的是“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的“可以”应改为“应当”。使用“应当”更能避免争议。 2、同时约定多个管辖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做法虽然有效,但是并不推荐。 3、约定合同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却无法根据合同文本内容确定具体的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此时需要补充明确合同签订地点或履行地,并具体到区县一级。 4、对管辖法院级别作出约定,此类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应予以取消。 5、约定“守约方所在地”或“违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立案时无从判断我方是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6、对禁止协议管辖事项约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