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面签(美国亲属移民 家庭团聚类)

2023-11-17 05: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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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面签

移民受益人的签证类别取决于美国申请人向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移民时的类别。大多数情况下,签证类别是由根据美国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而决定。根据移民法律的规定, 一些签证类别的申请可以立即开始办理,而另外一些签证类别则有数量上的限制,必须要等到一定的时期后才有资格开始办理。即被限定数量的签证申请只有在它的排期到后方可以办理。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在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批准其移民申请并将档案转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签证部后便具有资格参加签证的面谈。所谓的“直系亲属”是指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指未婚和21周岁以下)。每一位直系亲属都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移民申请档案。

美国公民海外家属的签证申请类别

不受签证配额数量限制的签证类别

IR/CR1:配偶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美国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半年以上,可选择在其就近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驻北京或广州办事处办理I-130移民签证申请。受益人在移民美国之前和美国申请人的婚姻不足两年的话,其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如果婚姻时间超过两年,其移民签证身份将归属与IR1类。

IR/CR2:子女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子女或继子/继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请注意:要与非亲生的孩子具有合乎资格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美国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孩子18周岁之前。 因此,如果美国申请人再婚时,其继子/继女已超过18周岁,将不再享有IR2类的移民申请资格。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直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IR3/IR4:领养类签证

IR3 和IR4 类是为被美国公民领养的孩子签发的签证。这两类签证的申请不同于其它的移民类别。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中国大陆的小孩被外国人私自收养,外国人想收养中国小孩必须向中国民政部申请,得到民政部的允许之后才可以收养民政部指定的中国小孩。

IR5:父母类签证

美国公民的父母也可被看作是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父母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

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的话,可向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K-1 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 K-1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填写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2签证进入美国。如果K-1受益人有资格获取此类签证,他/她还必需计划与美国申请人在90天内结婚方可被允许进入美国。请注意: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希望取得移民身份的话,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可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如果受益人离开美国时没有转成CR1身份,他/她将不允许持同样的签证再次进入美国。被批准的K-1签证申请有效期为四个月。如果该申请过期,领事官员可酌情给予另外四个月的有效期。

注意: 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为了让美国公民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在其移民申请办理过程中能早日团聚,美国国会在2000年新增了K3签证类别。想申请此类签证的美国申请人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提交I-130移民申请后可提出I-129F申请表K3非移民签证申请。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提交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4签证进入美国。K-4受益人不能与其K-3受益人分享同一个I-130移民申请。因此,美国申请人需要确保每一个继子/继女都有独立的I-130移民申请。

由于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受签证配额数量限制的签证类别

F1:美国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类签证(满二十一周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未婚的外籍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1类移民。主要受益人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请注意:如果主要受益人结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受益人配偶的出生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1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3类。

中国大陆申请者需要等五年左右的时间能获得此签证

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已婚的外籍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3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请注意:如果主要受益人离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离婚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3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1类。

中国大陆申请者需要等七年左右的时间能获得此类签证

F4: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的兄弟姐妹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4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中国大陆申请者需要等十年左右的时间能获得此类签证

受签证配额数量限制的美国绿卡持有者的海外家属签证类别

F2A: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未满二十一周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A类移民签证。在此,强烈建议美国申请人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建立独立的I-130移民申请档案,以确保万一其在受益人的F2A类移民签证未被批准前,申请人已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受益的子女还能继续享有移民资格。当F2A类的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其受益的子女将不再作为随行人员享有主要受益人的移民签证类别,因为IR1类移民签证不允许包含随行的受益人。

请注意:如果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入籍证明复印件。美国申请人配偶的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IR1类;美国申请人受益的子女如果有独立的I-130移民档案的活,其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IR2类。

目前中国大陆申请者需要等三年左右的时间能获得此签证。

F2B:美国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未婚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B类移民签证。这些外籍未婚子女申请时年龄超过二十一周岁。

请注意:如果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入籍证明复印件。受益人的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1类。

中国大陆申请者需要等待八年时间能获得此类签证

其他签证类别

SB1:回美签证

由于没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绿卡资格失效的合法绿卡持有者可在一定情况下获得SB1回美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如申请SB1签证, 请参照申请回美签证程序说明(PDF),按照此说明指定的时间带同下列文件资料前来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移民签证部办理

·填写DS-117表(PDF):Application to Determine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

·护照/绿卡/回美许可证/其它有效身份文件原件

·中英文声明解释逾期逗留的原因

·证据证明在声明中提及的原因。所有提供的证据资料都必须有英文翻译

DV:抽签签证

美国政府每年通过多元化移民签证计划,即通过抽签绿卡的方式,签发50,000份移民签证。申请人由随意抽签而产生。如果被抽中,主要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将有机会通过申请多元化移民签证进入美国。

要具有多元移民申请资格,需具备以下的条件:

·受益人必须具有参与多元移民计划资格国的国籍;以及

·受益人必须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或

·受益人必须具有在过去五年内有至少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及其所从事的职业至少需要两年的培训。

请注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主要申请人不享受多元移民签证计划。

随后赴美类签证

如果你在领事馆获发移民签证并且你持有的签证类别允许携带家属移民美国,你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后赴美签证。请注意:你和家属的关系必须是在你获得美国合法身份前建立的。领事馆将安排申请随后赴美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的签证面谈时间。

如果你是通过在美国转换身份而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且你所处的签证类别允许携带家属移民美国,你可向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你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随后赴美签证。请注意:你和家属的关系必须是在你获得美国合法身份前建立的。已经在美国转换身份的人士都必须在美国本土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办理相关家属的随后赴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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