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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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
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
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
关的产品。
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
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
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
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
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
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
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
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
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
并整改。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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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产品召回报告
产品召回报告
1 目的
验证产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确认所有产品数据及联络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当质量问题发生时,产品能及时的召回。 2 职责
2.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协调。
2.2生产车间负责召回产品的生产记录提供及查找生产技术原因,提供技术咨询。2.3销售部负责销售货物的记录提供及同客户方(使用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召回产品的运输过程。
2.4质保科负责召回产品的质量记录提供及对库存产品、召回产品的控制、取样、检测工作,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5成品库负责货物的收发存核对工作及问题产品的登记、隔离、存放、保管。3 演练内容 3.1演练的准备
X年X月X日,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按照体系要求,决定进行一次模拟召回测试,以验证产品召回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销售部、质保科抽查淀粉车间生产记录后,假定X年X日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该产品批号为XXXXX。 3.2演练的实施 3.2.1启动召回 9点05分,销售部负责人将问题汇报给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告知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启动产品召回。
9点30分,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召集质保科、销售部、生产车间、仓储科负责人及有关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讨论后,决定实施产品召回。 3.2.2信息汇总分析
9点40分,生产车间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生产记录,质保科将批号为XXXX产品的质量记录,销售部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记录,仓储科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库存数量、出入库记录收集整理后送至食品安全小组处。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确认召回产品生产、销售、质量、数量等情况。 3.2.3召回产品情况的确认
10点00分,召回产品情况确认如下: 产品批号:XXXX; 生产数量:XX吨; 库存数量:XXX吨;
质量问题:XXXX超标,存在XXXX的风险; 销售方向:销售给XX客户。 3.2.4召回实施
a.10点05分,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授权由销售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客户,公司进行产品召回模拟测试,请求协助。同时查询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验证公司各项记录的准确性。
经查询,批号为XXXX的产品数量为XXXX吨,该客户还未使用,存放在原料库中。产品信息与公司各项记录相符。
了解到此情况后,销售部告知客户我们进行的是召回模拟测试,此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由此给客户带来的麻烦请客户谅解。客户表示这是公司管理规范的体现,可以理解。
b.仓储科准备出隔离区,备有隔离标识牌,安排好存放管理人员。
c.质保科组织质监员、化验员对召回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准备好对召回产品的取样、检验工作。
3.2.4召回模拟结束及效果评价
产品召回模拟测试顺利结束,回收率可达到100%。通过此次模拟测试,证明公司产品召回程序有效,产品召回具有可行性。当发生不安全食品事故时公司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满足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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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
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八、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
九、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本公司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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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产品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
产品召回和主动报告制度
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产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产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产品卫生要求的;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2、
3、
4、
5、
6、
7、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产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产品,登记入册;
将不合格产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产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产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产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产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产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产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 本公司的产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产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 本公司将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 是否符合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 是否含有非产品用原辅料、添加非产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产品当做产品;
(三) 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产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六条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产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 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 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三)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三、产品召回的实施及主动报告制度
第一条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
第二条 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 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 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 产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二)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三) 产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 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 召回产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 本公司将在产品召回时限满
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产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 对召回产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重庆博亚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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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标识、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地回收本公司生产的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程序。在产品召回时,做到高效、快速、安全,并定期对召回计划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从而降低顾客的投诉率
2、范围:
适用于成品的标识、检验状况的标识和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追溯,以及出厂产品的召回。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的确定和实施。
3.2品管部负责危害分析和制定召回计划的并组织实施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
3.3总经理批准不安全产品召回计划。
3.4营销部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3.5HACCP小组定期对产品召回计划的有效性的进行验证。
3.6管理者代表负责召回计划的评审和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4、控制程序
4.1产品标识建立和管理
4.1.1产品标识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和相关记录.
4.1.2生产部负责对所生产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保证公司产品可追溯性的实现。
4.1.3物流部负责保存所有发货记录,发货记录内容应包括
(1)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批次
(2)发货的时间、货主姓名或公司名称及联系人
(3)运输工具的编号
4.2召回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4.2.1品管部制定缺陷产品的召回计划,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的品名、批次、品种、规格、数量
(2)确定缺陷产品的原因
(3)成立召回工作小组
(4)制定召回缺陷产品的处理方案
4.2.2品管部负责组织研发中心等有关人员对产品的安全危害进行分析,制订产品召回计划,由总经理审批。
4.2.3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品管部立即通知营销部,再由营销部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收货人回收有关产品。
4.4.4品管部监督召回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品管部应及时将产品回收信息归档存查。
4.5产品召回计划有效性的验证
4.5.1营销部开展业务时,将公司业务电话告知顾客,定期回访顾客、收集反馈信息、建立顾客满意度档案。
4.5.2HACCP小组根据顾客反馈的信息,定期对产品召回计划有效性进行验证。
4.5.3验证的方式包括
(1)电话咨询
(2)走访顾客
(3)召回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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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及处理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 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 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 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 ,采购员提前 15 天 与厂方联系,15 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 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 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 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 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 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 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2.商品返厂
(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
(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红字)1~5 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 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 认的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 .
(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 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 5 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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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
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
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
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
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
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 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 4,产品召回管理
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 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 4.2.信息确认
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光,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
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请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4.3实施召回 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4.3.3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5日内,三级召回7日内,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4.3.4销售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质检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4.3.5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做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传达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4.3.6质检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4.3.7食品召回结束后的15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受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如产品为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如召回程序。 4.4召回食品的处理 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 5 召回记录的保存
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保存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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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产品召回演练报告
产品召回演练报告 1 目的
验证产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确认所有产品数据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当质量问题发生时,产品能及时的召回。 2 职责
2.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召回产品命令的下达及召回工作的协调。
2.2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生产记录提供及查找生产技术原因,提供技术咨询。
2.3贸易部负责销售货物的记录提供及同客户方(使用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召回产品的运输过程。2.4质检部负责召回产品的质量记录提供及对库存产品、召回产品的控制、取样、检测工作,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2.5成品库负责货物的收发存核对工作及问题产品的登记、隔离、存放、保管。3 演练内容 3.1演练的准备
2011年6月29日,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按照体系审核要求(不符合项整改),决定进行一次模拟召回测试,以验证产品召回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整改审核不符合项。
假定发给A客户的保鲜大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农残超标),可能给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决定召回。 3.2演练的实施 3.2.1启动召回
9点05分,贸易部负责人将问题汇报给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告知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启动产品召回。 9点30分,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召集质检部、贸易部、生产车间、仓储科负责人及有关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讨论后,决定实施产品召回。 3.2.2信息汇总分析
9点40分,经查出库记录,得知发给A客户的保鲜大姜产品批号为XXXXX,生产车间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生产记录,质检部将批号为XXXX产品的质量记录,贸易部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记录,仓储科将批号为XXXXX产品的库存数量、出入库记录收集整理后送至食品安全小组处。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确认召回产品生产、销售、质量、数量等情况。 3.2.3召回产品情况的确认
a.10点00分,A客户产品情况确认如下: 产品批号:XXXX; 生产数量:XXX吨; 库存数量:XXX吨; 质量问题:农残超标; 销售方向:销售给A客户。 销售数量:XXX 3.2.4召回实施
a.10点05分,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授权由贸易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客户,公司进行产品召回模拟测试,请求协助。同时查询批号为XXXXX产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验证公司各项记录的准确性。
经查询,批号为XXXX的产品数量为XXXX吨,该客户还未进行销售,存放在库中。产品信息与公司各项记录相符。
了解到此情况后,贸易部告知客户我们进行的是召回模拟测试,此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由此给客户带来的麻烦请客户谅解。客户表示这是公司管理规范的体现,可以理解。 b.仓储科准备出隔离区,备有隔离标识牌,安排好存放管理人员。
c.质检部组织质监员、化验员对召回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准备好对召回产品的取样、检验工作。 d.质检部安排人员对同期其它地块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2.5质检部通过核查该批产品生产记录,得知该批产品所用原料为公司XXX基地XX地块。收获记录及入库记录显示,该地块共出大姜XXX吨。查原料出入库记录和生产记录,大姜原料已使用XXX吨,库存XXX吨,共加工成品XXX吨,出次品XXX吨。查销售和成品出库记录、装柜报告等,成品除销售给A客户XX吨外,还销售给B客户XX吨、C客户XX吨,库存XX吨,次品尚未销售,存于成品库。经联系B、C客户,其产品均未开始销售,全部存于库中。产品信息与公司各项记录相符。 3.2.6召回模拟结束及效果评价
产品召回模拟测试顺利结束,共召回产品XXX(A+B+C)吨,召回率达到100%。通过此次模拟测试,证明公司各项记录完备,产品召回程序有效,产品召回具有可操作性。当发生不安全食品事故时公司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满足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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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产品召回演练方案
产品召回演练方案
1、模拟演练背景描述
2008年5月11日,我公司仓储部统计员刑玉全在清点麦芽糖库时发现:我公司于08年5月7日生产的批号为08050711/08050921的麦芽糖浆在2008年5月10日发往**啤酒第五有限公司的28吨糖浆中误发了10吨冲顶麦芽糖浆。可能导致转基因产品污染现象。建议我司将该批产品实施召回。
2、召回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产品召回程序》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做如下工作。
1、与客户的实时沟通
销售部孙伟科长保持与客户的电话沟通,并报公司总经理、主管生产质量经理事件性质等。要求用户将产品封存。
责任人:孙伟
2、内部信息沟通传递
由仓储部部长王稼祥签发“信息反馈单”报生产质量经理作进一步处理批示。
责任人:王稼祥
3、同批产品入出库、销售情况
仓储部根据“信息反馈单”发货日期、生产日期等,根据产品发运联单、发货明细表等相关表格进行追溯,查清该批产品共生产数量、已销售客户、数量、库存数量情况等编写“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分别报质检部、销售部,以便进一步处理。(附:“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
仓储责任人:王稼祥
4、已销售情况处理
如存在已销售情况。质检部根据“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填写“紧急回收通知单”在24小时内通知客户。通知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标签信息(含生产日期、批号、规格等)以及公司召回的方式报销售部领导审核后等尽快地传达给消费者。同时经营部孙伟科长负责调派车辆运回产品。
责任人:王清梅
5、在库产品处理
质检部根据“产品入库发货情况报告”组织进行不合格产品的评审,填写“不合格产品评审报告”报相关领导批示,质检部填写“产品隔离单”仓储部根据评审结论进行隔离和处置。
责任人:王清梅、王稼祥
6、产品召回后的处理
所有客户产品召回后,仓储部根据评审结论进行了处置。此次危机模拟处理情况由质检部填写好“危机处理记录”.(注明模拟演练)
责任人:王稼祥
三、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措施有效性的验证
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报告”中的原因分析,质检部门组织事件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计划实施中各部门要做好检查。涉及到改进的由质检部根据pDCA原理进行改进。
纠正措施实施后质检部组织验证。
责任人:质检部、王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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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一、超市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通报或者自行检查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单独存放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危害。
二、对已经售出的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须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就地封存,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等处理。
四、超市应对停止销售、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档案。
第11篇: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药品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的药品: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的质量部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置程序
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
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退药处方需单独保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适宜。
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
9、在召回工作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仔细分析假、劣药品和调剂错误等药品召回事件的发生原因,加强环节管理,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第12篇: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四条 本医疗机构因患者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销售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经营、生产企业,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油田卫生处报告。
第五条 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第六条本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第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本医疗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主动联系已经发出的药品,力争在第一时间将该批次的药品全部召回。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第13篇:产品召回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产品召回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2007年10月28日我公司对出口日本的白桃罐头进行了一次召回模拟演练(模拟演练产品中PH值超标,实际不存在),演练过程如下:
1.此次模拟演练从接到信息到完成产品召回,历时4天(产品从日本运输到中国需航海四天)。
2.公司业务科接到传真/邮件后,立即电话通知质检科进行调查本公司内相关产品的信息,质检科对样品进行抽检,精确校准仪器后,发现产品中PH值确实超出范围,标准为3.6-3.9,现检测值为4.0-4.2,并按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追踪调查,确认该批次产品批次为170批,数量为1700箱,生产日期为06.08.04,该日期产量为1720箱,已发出1700箱,库存数量20箱。
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外包装、数量均无问题。随即将库存的产品和召回的产品作废品处置,委托有资质的有关单位作废处理。(模拟演练,实际不存在) 产品召回率: 1700+20 1720 ×100%=100%
3、经向客户询问得知,该批产品为客户在产品投放市场前进行的抽样检测所得,此批产品尚未出售。
4、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高层领导历时5分钟会议研究,最终决定将该批21070908产品全部召回,召回率达到100%
5、此批产品按计划于11月2日(4天)运回公司;
6、仓储部安排准备好空库位准备召回产品的存放。
7、产品退运回厂后的处理:将该批产品做次品,并深埋销毁处理(此次仅为召回模拟演练,故并不销毁)。
在整个召回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的完成了召回工作,此次召回演练过程按预定的计划进行,没有发生异常问题,经过此次对出口日本的白桃罐头的召回演练,说明我公司的产品召回程序有效可行,此程序无需修改。
第14篇:召回产品模拟演练报告
中山诚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产品模拟演练报告 演练时间
2013年09月13日 演练目的
验证公司《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可操作性。 组织者 总务课 参与部门
组装部、品管课、仓库、发泡部、业务课、采购部 演练内容
见《产品召回、撤回演练纪录》 演练结果
通过这次演练,可以从演练的过程得出结论,我们公司体系中的《产品召回控制程序》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只要我们指定某一发货产品,就能顺利的把由这种产品追踪查找出来,并能有效控制住,对这批产品的处理可以由本公司自行决定。
因本次演练着重检验是本公司能否顺利把产品召回,同时召回后的具体处理演练,希望相关部门对《产品召回控制程序》认真学习,并讨论其可行性,在适当的时候,公司将组织再次的演练,以适应更多突发情况下的召回。
审核:
报告人:
日期:
产品召回模拟演练记录 2013年09月13 日 序号 时间
演
练
内
容 1 8:10
业务课吴清兰接到发泡部主管戴飞打电话通知说,公司2013年08月15日发给USA客户的一批#74A四轮车共计396件,其中一些产品原料铅含量超标,如果不召回产品,可能会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同时也会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为了避免损失,须马上召回本批所有产品。 2 8:20 业务课马上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并立即电话、邮件给USA客户负责人,务必停止销售该批所有产品,并组织退回,同时,保持24小时联系,直至追回该批所有产品。发泡车间主管对员工进行严格教育,进一步做好产品及时回收工作,品管课调查此批原料生产产品具体数量,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该情况并请示下一步的处理方案。 3 8:30 经采购部调查原料供应商的仓管,工作疏忽,把一批不合格原料混入仓库,再发到我公司,此批原料共250kg,生产批号为52495.4 8:40 业务课调查,确认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客户暂时还没有向市场销售。 序号 时间
演
练
内
容 5 8:50 业务课吴清兰电话、邮件通知客户USA负责人本批产品的不良影响,分析了潜在的危害和严重性。 6 9:00 质量部关注事情处理进展并决定向总经理汇报情况,准备申请召回所有该产品。 7 9:30 供应商生产经理召集仓管课查找问题导致原因,并对员工进行严格教育,工厂全体人员开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司生产部重新排产,再生产一批#74A产品补充给客户。 8 9:40 业务课追查出货记录,
跟客户负责人确认出货单号03081522,数量396箱,发货时间2013年08月15日,并联系客户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 9 9:50 品管课根据制结车间和业务课提供的资料,填写《召回申请单》。 10 10:15 品管课向总经理汇报情况并当场提交《召回申请单》。 11 10:30 总经理在听取品管课的汇报后,又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的一些细节后,签字同意召回相关产品,并指示品管课通知业务课马上同客户落实召回事宜。
序号 时间
演
练
内
容 12 10:40 品管课把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召回申请单》复印件交业务课吴清兰,指示业务课马上落实召回事宜。 13 10:45 业务课安排客户将该批所有产品退回,说明是召回的模拟演练,请客户配合,并通知仓库注意收货后隔离,放置在公司指定的"产品召回专放区域",并挂好标识牌。 14 11:00 业务课将客户的产品召回情况向品管课和总经理汇报。 15 11:30 总经理和品管课作演练总结,并由总务课作演练报告存档,演练结束。
中山诚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申请单 序号
20130913 日期
2013年09月13日 申请撤回召回事由
公司2013年08月15日发给USA客户的一批#74A四轮车共计396件,其中一些产品原料铅含量超标,会对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为了避免损失,须马上召回本批所有产品。 涉及顾客/消费者
客户产品暂未投放市场 涉及产品
出货单号03081522 数量
396件(396箱) 召回方式
将该批所有产品退回公司,仓库隔离存放,放置于产品召回专放区域,并标识状态。 召回产品处理方式
含铅原料加工成的部件,拆下报废。其余零部件重新投入使用。 批准人/日期
申请人/日期
第15篇:产品投诉与召回控制程序
投诉及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充分利用消费者及客户对产品的投诉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确保本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召回全部有问题的产品并妥善处置,确保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尽可能降低造成的危害、损失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2.范围
任何时间已经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3.职责 4.内容
4.1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1由质管部负责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2质管部在接到《客户产品质量抱怨单》后,对销售部门客服部反馈的产品质量不良信息,
进行汇总收集、统计整理。相关部门按照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表完成相关记录并调查原
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如果是假货,则需要记录判断依据。
4.1.3 质管部立即在产品档案室查出发生产品质量不良的本批产品档案,到留样观察室查看留样
观察记录及原始资料。同时与技术研发部调查、分析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产品进行分析
,评价、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生产制造部协助技术部和质管部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 正常情况下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于加急的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调查。 4.1.4质管部负责定期(如每半年或一年),以《产品质量异常总表》对所收到的产品不良反应进
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价,找出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分析,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
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所有投诉应记录中并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全卫生。 4.1.5质管部将本年度的产品质量异常总结与上年度总结进行比较,列出由于重复性发生的产品
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控的项目。 4.2 重要产品投诉分析
4.2.1 质管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或由销售部门反馈的不良品反应信息,由质管部
收集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提请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4.3产品召回的条件及原则
4.3.1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召回
严重安全隐患一般指消费者使用该产品时有可能导致的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或健康产生的
隐患(如错误添加的辅料可能会导致皮肤病变)。
1) 产品在市场上出现多例安全性、稳定性的不良反应)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
害的化妆品,极有可能引发严重伤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使用者过敏的化妆品。 2 )变质产品的召回
质管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质量变质,或市场发现产品变质,并通过该批产品追踪检验
结果为不合格品时。
3)违反本国或进口国有关化妆品法律、法规的产品,如过量添加了限用物质。 4.3.2 重大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问题一般是指产品不符合其预期质量标准,从而使该产品不能够达到国家或
行业的相关标准。 1)灌装净含量不足;
2)宣传功效与实际产品功效不符 3)保质期内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4)发货错误的产品召回
4.3.3其他问题,协商解决,不包召回 1)超过保质期出现质量问题的售出产品
因客户销售不出等原因超过仍合格的售出产品,不属本公司责任,不包召回,协商处理。 2)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属本公司责任,产品不包召回。 4.4召回的决定 4.4.1对市场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由销售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质管部,同时提供向市场收集的
不良产品样品,以及医院出据的由该产品导致消费者产生不良反应的病历报告。 4.4.2质量异常小组必须对所得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有必要采取召回行动,或者该
问题通过正常的渠道就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4.4.3如果客户投拆(或者信息)包含了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对健康不利的危害,那么召回协调
应该立即进行讨论,经确认该投诉(或信息)包含的内容存在本公司产品中。 4.4.4公司判定客户投诉(或者信息)中显示的化妆品安全质量问题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
影响,不解决将会给公司信誉等方面带来巨大损失。 4.5 产品召回前的准备
4.5.1由质管部找出产品的缺陷所在或影响产品安全的因素。
4.5.2确定该缺陷(或因素)是否产生了危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如果是,则要确定其危害的
严重性或者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4.5.3由销售部客服、仓储确定产生缺陷(或因素)的产品的生
产批次代码、生产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数量以及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
等信息。
4.5.4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根据影响化妆品安全和质量因素的原因进行整改,保证今后的产品
安全和质量。并对整改措施进行验证,关闭化妆品不安全因素。 4.5.5召回小组也是质量异常小组,人员具体进行分工: 1)质量异常小组组长:负责召回决定并组织召回。
2)产品质量异常处理小组:负责不合格品的综合分析、评审、提出召回建议。
3)质量负责人:负责产品召回协调,承诺并监督该程序执行。
4)质管部部及技术研发部:负责对反馈情况核实,负责追查召回原因并监督召回具体实施过程。 5)仓储部:负责隔离库存和召回运输过程中的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储存。 6)生产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置工作。
7)销售部客服负责人:负责市场不合格品的召回。负责追查产品的流向和接收者信息。 8)采购部负责人:负责提供供方的信息。
9)保存产品回收联系表 供应商联系人(原料、包装材料等供应商):应有24小时联系电话号码。
客户的联系人(专人负责):应有24小时联系电话号码。 4.6召回的启动
4.6.1评审结果确定必须召回不合格品时,拟订不合格品召回通知书经总经理签批后,制定
召回计划,经讨论由召回组长批准后采取行动,并将产品《产品召回鉴定审核单》发于
相关部门。
4.6.2厂部立即停止生产并提供召回产品的库存、在途和发货数量和批次信息,封存库存产品
并在公司内发布通知。
4.6.3因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妆品原因召回的产品,召回组长或其指定人
员负责发布媒体通告。
4.6.4如果召回是原料或包装物料因素引起,采购部要通知产生问题的原辅料供应商。 4.6.5建立对召回所采取的一切行动记录,直到召回所产生的影响完全结束,确保提供原始的
证明、通知、依据供官方审查。
4.6.6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整个召回过程,及时检查召回是否有效,以保证召回的目的能够实现。4.7 信息公开
4.7.1因可能引发或诱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妆品原因召回的产品,须向政府主管部门
报告。向媒体通告、提供事实,但只能提供被证实的事实,只有公司指定的人员才能有权
向媒体发表声明。(如有必要,要派遣专员在实施召回行动期间开设专线解答使用者的疑问
和指导补救措施。)
4.7.2自确认化妆品属于应当召回之日起,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客户停止消费;并 下达召回计划。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停止生产不安全的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
不安全化妆品的情况;通知顾客停止消费不安全的情况;产品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
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
措施、范围和时限等;召回化妆品后的处理措施。自召回实施之日起,相关部门密切跟
踪产品召回实施情况。 4.8 召回产品的控制措施
确定并跟踪已运至客户或途中的产品。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召回小组成员根据发
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管部监督,由仓储部接收。质管部
标注“被召回产品”标识。并存放在上锁的特定区域内,只有指定的人员可以接触和操作,确保该产品能够被清楚的识别出来,防止被错误操作而再次混入正常的生产销售等环节。 4.9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
4.9.1对召回的产品如属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已经退回的产品、在制品、
暂存、库存根据相关资料认真核对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确认准确无误后进行
的有效隔离并由质管部评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4.9.2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1)由于原料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质管部通知生产部、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方,并
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2)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质管部通知生生产部、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方,
并限期整改, 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3)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由销售部门会同品牌策划部进行危机攻关及事后处理
工作,包括理赔、换货、补货、顾客安抚及消费者信心的重新树立等工作。 5)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确认。 4.10召回的终止
4.10.1当产品召回小组认为召回项目已经达到要求,各与召回事件相关的部门应及时将总结
报告提交于召回协调小组组长。
4.10.2质量负责人组织召回小组对召回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一旦确认产品召回程序结束,可
通知相应部门。
4.10.3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制定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获得质管经理批准后,要向公司全体人员和顾客通报,由责任部门实施改进措施,建立
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误用,形成危害。所有召回的产品、相
近配方的产品要重点分析研究是否存在相同的缺陷或者危害,并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 4.10.4以上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于产品档案室,保存至化妆品有效期后半年
或未制定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4.11召回的模拟演练
产品召回程序必须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以确保其有效性,必要时用于改进。模拟测试的频率 每年不少于一次。模拟回收必须可在2小时内追踪原材料、包装材料至成品。整个模拟演练过程 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如果在模拟过程中发现程序的漏洞,要立即上报并纠正整个召回过程。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 相关表单
6.1 《产品召回鉴定审核单》 6.2 《产品召回计划及跟踪单》 6.3 《产品召回记录表 》 6.4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表》 .6 《紧急联系人》
第16篇: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
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 a) 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 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 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 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 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 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1) 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 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 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 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
1) 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 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 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4)对已召回产品和库存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进行分别抽样检验,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的原因。 5)由质检部负责召集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根据检验结果和现场考察评估不合格因素,最后综合分析做出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
6)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通知责任部门立即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4.4召回产品及库存相关产品的处理程序:
1)质检部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对召回产品做出处理方案。并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处理,方案有如下几种:
a) 销毁 b) 重新返工 2)处置方案的实施
a) 对使用的原材料或辅助材料造成的不合格,作销毁处理。 b) 对产品已变质的产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c) 对因粘贴标签不规范及净含量等出现的不安全食品,应由车间进行返工,经检验员重新检验,使其达到要求后方可出厂。
3)生产部门根据被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该批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4.5销售部门应保持与顾客的联系,及时收集国内外新规定和要求,分析顾客的满意和投诉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4.6质检部对责任部门的纠正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好《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必要时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文件做出修改和验证。
4.7销售部门根据车间处置结果既质检部验证结果向顾客提供答复。
4.8质检部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内容包括:
1)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
2)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 3)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 《产品返工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理报告》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记录》
第17篇: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包括:
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3职责
3.1质管科
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 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4定义描述
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 召回
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5.4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车间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销售科不到继续销售不安全食品。
5.5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5.5公司需要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质量管理科写出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批准,通过媒体发出警示公告,并在《产品召回计划》表头注明“紧急召回”。
5.6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质检科制定《产品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5.6.1召回产品
——拟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的原因; ——召回的等级;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产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日期 ----召回实施组织、联系方式 5.6.2召回措施
----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的预期效果; 5.7总经理批准后,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供销科,并要求马上实施。
5.8产品召回计划的实施
5.8.1供销科接到《产品召回计划》后,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销售商和消费者,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
5.8.2 执行召回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销售商和消费者的通知工作; ——产品召回要彻底。
5.8.3供销科将召回计划执行的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过内部沟通使所有与召回产品有关的员工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5.9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6召回评估与监督
6.1公司总经理召集供销、质管、生产、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继续组织进行召回。
6.2 质量管理科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7召回产品的处理
生产科根据召回产品的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生产科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8召回记录
供销科负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9接受监督要求
9.1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9.2经总经理批准,质量管理科负责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9.3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9.4本厂开展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第18篇: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①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②对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③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④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一、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企业应主动召回,并通过县、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企业主动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四、质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五、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报食品办纳入召回目录
太仔食品有限公司 2012-9-6
第19篇:屠宰不合格召回制度
邯郸县商务局
生猪屠宰企业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是凡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是经免疫带有耳标标志的生猪,县外购进的生猪必须持当地县级以上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生猪进场必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待宰栏。
二是屠宰的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由检疫检验人员在猪肉胴体上盖检验日期、检验合格的褐色印章,排骨上盖屠宰场印章,票证齐全方可出场,实现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三是生猪宰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在驻场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肉品检验处理结果登记制度,由当班检疫检验人员负责登记落实无害化处理情况,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四是如造成猪肉产品质量问题而流入市场销售的,由屠宰企业负责召回,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3月10日
第20篇: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重庆市武隆仙女天然色素有限责任公司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产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产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产品;
(二)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休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
(三)含有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产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
本公司无条件服从和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重庆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积极争取和寻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产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为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本公司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县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产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产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八条
本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和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产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产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二章
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九条
本公司判定产品是属于不安全产品,应当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
第十条
产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产品用原辅料、添加非产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产品当作产品;
(三)产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产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十一条
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产品引发的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产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第十二条
本公司获知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县质监部门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县级质监部门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述的内容。
第十三条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未进行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或者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产品的,应及时通过县质监部门报告市级质监部门,经过其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产品的安全危害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认定。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生产部和销售部应积极配合重庆市质监部门组织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产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产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市级质监部门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时,可主动申请市级质监部门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做出确认结果的决定。
第十六条
经产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产品的,本公司必须立即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十七条
根据产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产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产品污染、信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第三章
产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节
主动召回
第十八条
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的,本公司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产品。
第十九条
本公司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二十条
本公司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产品召回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自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产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并通过所在地的县级质监部门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计划。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提交的产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产品的情况;
(四)产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产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县级质监部门向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如公司对召回计划有变更,必须在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及时送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对变更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级质监部门。
第二节 责令召回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发出通知;同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度产品召回报告,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时限通过市级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立即实施召回;产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的本公司必须立即修改再行报告后,按照要求实施召回。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必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送县质监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节
召回评估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必须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必须在产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属责令召回的,必须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出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公司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将审查结论;通知本公司如属责令召回的,由市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必须及时对不安全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产品,必须及时予以销毁。
公司还须对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作出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县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县级质监部门监督。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有关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或举报,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召回管理,必须遵循规定程序上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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