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章行为说不(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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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亓楠楠通讯员郝效德)“您好,电动车上安装遮阳雨伞很危险,请配合拆除……”4月27日,一位外卖小哥骑着自己私自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行驶,路口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下,引导至安全区域,民警告知他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是违法的,而且很危险,在了解了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的危害后,外卖小哥表示愿意配合民警拆除遮阳伞。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受人们青睐,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给交通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随意改装车型等现象时有发生。莱芜大队在对其进行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曾多次组织警力进行整治,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收效不大,违章行驶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后,莱芜大队快速行动,围绕《办法》实施加强了宣传整治。组织警力采取集中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分别在信誉楼路口、莱芜区公安分局路口、莱芜宾馆路口、馨百路口和大润发路口等处进行集中宣传和查纠活动,重点查处和纠正的违章主要包括电动车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等电动车违章。并和嬴城联盟的志愿者们联手向过往的市民发放《知危险会避险 安全文明出行》明白纸,及时查处和纠正市民不走非机动车道、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通过向电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现场对电动自行车的改装、不规范佩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劝阻。同时,莱芜大队还通过部分案例警示,让群众认识到拼装和改装电动车带来的风险隐患。
据悉,在5月15日之前对电动车不戴头盔、接打电话等违章行为主要采取纠正违章以及警告处理。5月15日之后,再有类似违章,经过登记处理、劝阻,拒不整改执行的,将要接受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