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阅卷手续(民事案件阅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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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由于法治的不完善,司法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实践中民事案件阅卷难时有发生,而法治的要求就是所有的行为要有所依据。本文主要分析阅卷的法律依据、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可以阅卷、不同级别法院可以查阅的卷宗内容。
一、阅卷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哪个阶段可以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三、不同级别法院可以查阅的卷宗内容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第十二条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诉状或口诉笔录;
(4)立案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
(5)应诉通知书回执;
(6)答辩书;
(7)询问笔录;
(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
(10)准备庭笔录;
(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
(13)开庭公告;
(14)审判庭笔录;
(15)案情报告;
(16)评议笔录;
(17)调解书、撤诉书;
(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
(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上诉书;
(23)上级法院退卷函;
(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
(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
(26)执行手续材料;
(27)备考表;
(28)卷底。
第十三条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上诉移送书;
(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5)上诉书;
(6)答辩状;
(7)阅卷笔录;
(8)询问笔录;
(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0)调解笔录;
(11)撤诉书;
(12)准备庭笔录;
(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
(14)审判庭笔录;
(15)案情报告;
(16)评议笔录;
(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
(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
(19)宣判笔录;
(20)送达回证;
(21)备考表;
(22)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