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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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中心金伟良 摄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盛松成教授发布《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20》,他指出:我国基本金融服务已覆盖99%的人口,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要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协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作为一家服务于中国金融现代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智库机构,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持续关注法律与金融的交叉领域,并自2013年起,每年组织召开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发布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年度报告,揭晓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评选结果,并广邀学界与业界的各位学者专家来畅所欲言、建言献策。经过不懈的努力,当前我们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评选活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参选单位来自全国30多个不同地区,涵盖了商业银行、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多个层面,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宣教效果。
《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20》是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策划完成的第7份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并连续7年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评选。我们衷心希望可以在广大读者的关心和支持下,为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贡献绵薄之力。2020年,在之前与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我们邀请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也加入了合作,继续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与探索,《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就是三方共同的研究成果之一。现将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发布。
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三个主题报告。前两个主题报告分别对上海法院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领域和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领域的基本情况、热点案件和问题予以梳理并提出完善对策和相关建议。
主题报告“2016-2020年上海法院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报告”显示,2016-2020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845,481件,审结831,869件[1],涉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从案件类型来看,以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纠纷、保险类纠纷为主要案件类型。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金融交易逐渐从单一的线下模式向线上的多元化交易模式转变,导致相应的纠纷也呈现出新颖性、复杂性、涉众性等特点。此外,涉及网络支付、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等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群体性纠纷案件也开始增多,出现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乃至进行制度套利的现象。对此,报告建议:一是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常识和金融素养,知晓投资理财、储蓄保险、证券投资等业务中常见的金融概念;二是要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履行诚信义务,切实保障金融服务规范化;三是要打造全覆盖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助推调解,实现金融消费者纠纷高效化解。
[1]本报告所统计的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是指自然人因向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所产生的金融商事纠纷,主要案由包括银行卡纠纷、涉消费类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保险追偿权纠纷除外)、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证券纠纷、期货纠纷、票据纠纷、典当纠纷、信托纠纷。
“2020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情况报告”显示,2020年1-10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共收到调解案件3,123件,其中消费者主动申请1,206件。调解中心目前已建立起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中立评估制度、诉调对接机制以及调解工作站机制,能快速响应调解各类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达76.4%。调解业务从单一的银行业逐步向第三方支付、保险、融资租赁拓展。案件量位居前三位的是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和贷款类纠纷。在未进入调解流程的504起案件中,因消费者失联难联,长时间无法触达的占调解终止总量的33.53%。
第三个主题报告“2020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大事纵览及评述”对年度金融消费者保护大事作了梳理及评述。通过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出台”、“原油宝事件给投资者的警示”、“中国版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成为焦点”、“互联网贷款强监管”以及“警惕金融直播过度营销”这六大方面,从事件发展过程、专家分析解读和点评思考这三个方面入手,引用主流媒体的报道、权威专家的分析,加上我们对事件的进一步思考和总结,力图把今年所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政策、法规、事件和案例等予以系统化归整,从而能够使读者更为客观准确地了解这一年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所发生的热点或重点问题。
报告第二部分为专题解读。邀请四位专家就“投资者权益保障法制体系及其完善”、“新冠疫情后中国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主要问题——以数字化转型和智能金融加速为背景”、“刷脸支付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以及“完善证券权益法律规则,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题解读。专题文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当前许多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解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弘认为,我国目前已有法律中的投资者保障相关规定虽然对市场现实问题较有针对性,但缺乏整体性布局安排,急用先定,体系性考虑较少;规则较为零碎分散、详略不一;不少规则较原则、操作性差。而涉及投资者保护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在效力层级上均显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较难成为裁判依据,一些行之有效的重要规则需要上升层级。因此,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仍待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障立法体系也仍需健全。对此,他建议按整体性要求完善投资者保障立法体系,以专业化思路完善投资者保障司法体系,循市场化导向完善投资者保障监管执法体系。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法学博士江翔宇就后疫情时期中国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提出了看法。从数据来看,2020年新冠疫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与传统行业相比相对较小,新冠疫情加速了中国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金融的发展,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乃至智能算法等的新维度监管规则在加快落地,形成传统金融监管之外的不同监管思路、框架和新型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权益类资管产品在2020年也迎来大发展。权益类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征不同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对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销售合规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挑战。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边界问题,他认为,保持适度包容的监管态度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从功能监管角度予以严格谨慎的金融监管,防止金融风险,而这与保持适度宽容并不矛盾。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史广龙认为,刷脸支付作为一种具有创新色彩的金融科技服务,在增加支付便利程度的同时也使得用户的各项权益更加容易遭受侵害,其潜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不容忽视。企业应做好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措施,使用多种识别手段互补以保证支付安全;行业协会应提倡和推动行业自律,引领刷脸支付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出台生物识别技术在支付领域应用的具体规范与技术标准,从而加大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合理个人权益保护与便捷商业利用。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员朱小川认为,我国法律对证券权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够清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明确。由此造成证券权益拥有人对自身权利内容和实现方式的担忧、产生复杂的账户命名规则、以监管意见代替法律规定且不同监管主体的要求不尽相同等问题。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法治建设和扩大开放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证券权益规则体系更是当务之急。在构建我国证券权益规则体系过程中,既要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贡献中国智慧。又要兼顾国际市场规则和法律的动态变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日益成为投资者保护到位、境内外投资者纷至沓来的国际市场。
报告第三部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这是研究院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合作开展“2020年金融消费者保护十佳案例评选”活动的结果。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剖析,可以更为直观地帮助读者了解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以及可以借鉴的维权经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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