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买方都是消费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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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方都是消费者吗
买卖合同在市场买卖活动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是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出卖标的物的行为,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是卖方编写,然后需要买方的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哪方提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都能接受。
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由一方草拟合同内容,另一方确认签署及完成合同的签订。重要合同或者专用合同可以找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果是普通的交易,通常价格低的产品,都会先付款后交货,长期合作的可以选择月结等方式。价格高的需要定做的产品,一般由买方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之后再付剩下的款项。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此时,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买卖合同买方并不全是消费者的,只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好自己的权利义务,就可以看出谁是消费者了,这点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