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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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明白商业意外险和工伤是怎么认定的。从保障内容来分析一下。
先来了解意外险。
意外险的定义,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伤残的,以及有可能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
1.身故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伤残赔偿
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残疾赔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赔付的,而且是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规定的等级来划分的。
伤残等级被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赔付的金额也随着级数的上升而上升。一级伤残最严重,赔付保额的100%,二级伤残赔90%,以此类推。
3.意外医疗赔付
被保人因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约定赔付相应的医疗费。有的还有适当的住院补贴。
商业保险的意外险简单就这几种,只有购买了相应的意外保险,才会有个相应的保障。
再来说说工伤保险。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其他更多细节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整体来说,商业意外保险承保,只要个人有意愿,就可以拥有意外保障。
工伤保险,必须得有用人单位。单位也必须得有这项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