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与工伤重合,能否获得双份赔偿)

2024-04-11 05:0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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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尤其是上下班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更多。

所以,本文主要讲讲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问题及能否获得双份赔偿。

一、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条引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即根据第十四条第6款规定,上下班过程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何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即发生交通事故经报警后,交警会对事故双方或多方在本次事故中进行责任划分,当你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时,里面一般会有“负事故全部责任”、“负事故主要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不负责任”等字样。

所以,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本人的责任为“负事故同等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不负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哪一方,第一时间应当报警,设置警戒线,把自己放置安全地方,等候交警到临。

事故严重且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进行医疗救助

所以,理赔项目有如下几项

1、医疗项目支出: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辅助器具支出、就医需要的交通费

2、残疾/死亡赔偿金项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3、误工费

以上项目,可以等医疗期终结后向保险公司或涉案人员进行理赔。

三、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认定为工伤,提出的时间:

伤者在受伤后应在规定时间申请认定工伤,员工提出认定工伤的,需要一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的,需要3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条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职工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按照相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向单位、社保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本文以常见工伤等级进行阐述(常见工伤等级为十级、九级、八级)

1、医疗费项下: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在自己有责任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地方全责的,没有这一项)

2、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条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争议点:交通事故与工伤重合,能否获得双份赔偿赔偿?

答案:可以

交通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对象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由此可见,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由于第三人,即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和工伤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主体不同,责任范围不同,对当事人的保障的目的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属于公法领域规定的赔偿。

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所受损害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属于私法领域规定的赔偿。两种赔偿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条文并未禁止获得侵权和工伤的双份赔偿。

以上,当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双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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