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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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宣传手册
●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缴费基准费率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在0.6%-5.5%之间核定,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1%。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备注: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上述标准执行,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在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
所需材料:
1.申领住院医疗费:工伤申报收件单、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工伤认定书或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出院证、发票、费用汇总表。
2.申领门诊医疗费:工伤申报收件单、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工伤认定书或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病情证明、发票、处方笺、报告单、治疗记录。
3.申领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配置、维修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鉴定书。
4.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申报收件单、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工伤认定书、职业病诊断书、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鉴定费检查费发票。
5.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申报收件单、劳动合同书、终止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社保卡复印件。
6.申领工亡待遇:工伤申报收件单、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登记表、工伤认定书、火化证明、火化发票、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7.申领工伤转工亡待遇:工伤申报收件单、工伤保险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登记表、退休审批表、火化证明、火化发票、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社保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所需材料到县社保局二楼基金支付股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县社保局咨询电话: 4227196。
说明:1-4级伤残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的提供劳动合同书、终止劳动合同书、证明(写清楚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关系证明中必须写明确工亡职工与领取人的关系、工亡职工与供养人员的关系及供养人员是否是工亡职工生前主要供养人员;因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书、执行书等。
犍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印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第一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如何参保缴费 (一)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职工工资花名册。 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 20%。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省岗平工资 3倍以上的,以省岗平工资的 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岗平工资 60%的,按 60%作为缴费基数(省岗平工资 2012年为 38396元)。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 60%到 100%为基数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 2013年标准是 4608元),其中:业主为从业人员缴纳 12%,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8%,由业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年到社保局缴费。 (三)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如何补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 2006年 7月 1日以前的,按补缴时上年省社平工资为基数, 2006年 7月 1日以后的按补缴时上年岗平工资为基数,单位职工以单位费率 20%,个人费率 8%进行补缴,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以 20%费率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及条件 (四)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年满 60周岁,女干部年满 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 15年以上者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 15年以上,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年为止,延期缴费 5年还达不到 15年的,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2011年 7月 1日)之前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到 15年,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后参保的,必须按年交纳到 15年,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年再发给 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生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可提前退休。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按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寿终当月,其间并享受政策性提高待遇,死亡后,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按规定享受丧葬费 2400元、一次性抚恤费 14000元,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的父母、配偶,未满 18周岁的子女;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等。 (七)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退休加发养老金办法 ?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办理退休时填写独生子女情况审核表,经审核后加发本人 5%的基本养老金。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一、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方法 职工养老保险分两部分:1、单位缴费: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8%、20%、14%等(多少按企业的性质不同而决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28%、外资企业按20%、个体工商员工按14%)。2、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每月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进行缴费。“缴费工资”是上年的单位个人月平均工资。 如某地上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4元(以下计算均以84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则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缴费方式:单位缴纳844×28%=326元,个人缴纳844×8%=67元,合计303元。 二、个人帐户构成 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其中8%为个人缴纳、3%为单位缴费28%中的3%。 月个人帐户额为844×8%=67元,844×3%=25元,合计92元,另外单位缴费的844×25%=211元,划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当年缴费按零存整取计息,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如职工发生意外,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本息可以继承。 三、如何办理转移结续手续 1、某人在甲地某单位买几年的养老保险辞工后到乙地某单位工作,则养老保险的手续如何办理? 在乙地上班后开始在某单位缴费,乙地用人单位应向乙地社保经
办机构提出某人的养老保险转移的书面申请,乙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手续,向甲地保险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甲地保险机构在收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乙地的保险机构在收到甲地保险机构提供某人的保险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加个人,转移手续完成。 2、中断后再就业? 继续缴费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按转移手续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中断后不再就业? 由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纪录及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储存额继续按定期计息,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永久有效,如以达到规定领取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可将养老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可一次性缴满到累计缴费标准的15年,也可续保1-5年,也可一次退还本人个人帐户的总额。参保人员可随时查看缴费情况。 四、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领取地点:一般为户籍所在地,但如某人在多地参加工作在多地缴费,领取地应在缴费年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其它地的养老保险则转移在此地。如均不满10年,各地的养老保险均转入户籍所在地。 五、领取条件 1、缴费15年 2、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介绍 城镇企业都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少部分,企业缴纳大部分,退休以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基本生活得到养老保障。不只城镇居民有养老保险,农村居民也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样属于社保范畴,起到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既不是城镇居民,又不在农村生活,他们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渠道开通 农民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在城市里,他们很多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保险待遇,却做着更苦更累的工作;在农村,由于常年在外,以后是否留在农村都难说,新农保参加还是不参加?不过,归根结底,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的最佳方式还是养老保险,农民工该如何参保养老保险? 其实,按照政策规定,具有农村户籍,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的,均可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有人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如果以后从城市回到农村,这份保险该如何使用?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不够可转新农保 针对以上的问题,如果在城市已经累计缴费达到15年,回到农村后直接可以享受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待遇;如果累计缴费未达到15年就返回农村,这是不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的?那这份保险就白白浪费了么?当然不是,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有的农民工比较重视养老问题,想在农村参加新农保之后,到城市工作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段时间就有一起事关于此的纠纷,最终判决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属于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也就是说,农民工在参加新农保之后,可以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累积资金可以按规定流动。当然,如果感觉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太少,现在资金又较为充裕的话,可以适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追求更高品质的老年生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 一、适用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 二、报销须知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全额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欺负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精神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费用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三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参保人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种特殊病的结算期为360天;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为360天。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示意图: 医 院 比 例 支 付 段 起付标准至 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90%10%87%13%85%15%3万元至4万 元(含) 4万元以上95%5%92%8%90%10%97%3%97%3%95%5%
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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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定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六、企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 七、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八、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 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确定 十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 十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十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 十四、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全覆盖规定 十五、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十六、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规定 十七、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十八、小额工伤待遇申报办法 十九、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二十、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二十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二十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或鉴证办理部门 二十三、社会保险办理部门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晚年、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政府行为)、社会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特点。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
政策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5年11月11日,我省出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政〔2015〕68号)进行贯彻落实。目前,我省正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待遇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改革政策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实行了近xx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双轨制”“待遇差”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三五”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照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予以贯彻落实。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6200多万人;只有3xx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4年多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前言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受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种类有以下五个: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为强化我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归集整理了我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宣传资料,其目的在于让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更多地了解各项社会保险征缴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我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共同构建法治、和谐、富裕、文明的经开区。
一、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①各类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②16周岁及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 2.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19%,职工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个体)20%。 4.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确定一个缴费基数,按对应基数的20%计算缴费金额。 5.缴费时间: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在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申报缴费。 6.领取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 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失地农民55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年龄的可以继续缴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对象: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城
普遍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
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宣传材料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解读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答: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各发面工作需亟需进一步加强。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114条。 6.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
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且大多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加大幅度地加重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8.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答: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9.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多少时间内向何部门报告?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 10.新《安全生产法》何时修订,并将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答: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订决定,并于2014年12月1
2020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 方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 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 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 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宣传手册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2、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3、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4、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江苏省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保障金。 5、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主要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寄语 广大员工朋友们: 感谢你为项目部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我公司注重行业发展,更注重员工安全与健康,你是我公司的财富,也是我公司发展资源.你的安全不光关系到自身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更关系到我公司安全发展和项目部和谐进步。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效益.项目部将继续为广大员工创造安全科学的生产条件,也希望你牢固树立"四不伤害"的安全观,树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的亲情观,快乐工作,在我公司发展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
值,珍惜美好的人生! 这本《安全生产宣传手册》紧密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收集了部分安全文化知识,面向施工生产一线,面向全体员工,对于宣传普及安全文化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知识 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目标: 强化红线意识,实行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分级考核;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体系建设,完善机构设置;足额配备人员,确保运行有效;强化事故报告,严禁瞒报谎报;强化安全教育,提高防
范技能;强化费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各类事故;强化应急管理,确保预案有效;强化环境保护,严防污染事件;强化分包管理,落实总包职责;强化安全文化,发挥全员作用。 三、安全承诺。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做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3、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生产工艺及设备的改进,防止火灾、爆炸、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及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理念:安全生产、幸福生活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答: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
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外地工、农民工也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5、我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怎样? 答:(1)企业及其职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7%,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4%,雇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2%;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缴费工资11%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账户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从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