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联保案例: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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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18年10月30日接到举报称某公司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随即我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据调查,某公司系区内某项目承建单位,斐某是该项目混凝土施工工人。2018年3月28日,斐某在该项目附近摔伤经救治无效死亡。3月30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非因公死亡的赔偿协议,4月24日公司又向我局提供相关资料对斐某因工死亡事件申请工伤认定,并误导我局错误作出工伤认定,并从社保基金领取了76万余元赔偿费用。
接到举报后,我局先后走访调查了死者家属、死者生前同事、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办人、公司负责人以及参与处理该项事故的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相关证人;调取了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局的报案记录、死者的毒化鉴定报告、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的死亡赔偿协议;同时调取了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申请表及证人证言和公司在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亡待遇时的领取表、公司领取工亡待遇时与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委托书、收条等书面材料。从调查核实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出具的毒化报告显示死者的血液样本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死者乙醇含量为368.7mg/100ml,并且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申请表中家属申请栏非死者家属本人签字、证人签名栏也非证人本人签名,领取待遇时提供的与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委托书、收条均系伪造。
【调查结论】
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捏造死者在上班过程中从一个工作地点到另一个工作地点因下雨路滑摔伤死亡的事实,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误导我局的工伤调查,致使我局错误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又捏造已向死者家属支付工伤赔偿协议、委托书、收条等材料向重庆市綦江社会保险局申报工亡待遇,误导我局所属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向公司支付了工亡待遇76万余元。该公司在明知死者不是工伤死亡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进行申报并领取工亡待遇,系骗保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的若干规定》,我局已将该公司涉嫌诈骗工伤保险基金案件移送区公安局,目前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察。
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单位的工伤风险,本身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强制性的属性,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利人利己。各参保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也应当知道,任何通过伪造资料等不法途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不但要将骗取的资金如数退还,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切勿做出损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