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常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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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做出,必须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劳动者利益与劳动效率并重、奖励与惩罚结合、劳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得与劳动法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悖。
实践中,以下几类规章制度很常见,但它们确实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NO.1 末位淘汰制
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考核结果排名末位,不是法定的解除理由,末位淘汰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也不具有合理性。
NO.2 企业对劳动者罚款制度
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权力,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依法对公民进行处罚。
NO.3 工资中已包含社会保险费,员工需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支付给劳动者现金的方式来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NO.4 禁止办公室恋情,否则,必须有一人离职
这是对劳动者人身权利的限制,恋爱和婚姻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以任必须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公室恋情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
NO.5 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NO.6 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加班费无需另行支付
如果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所应得的加班费高于工资中包含的加班费的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足额补足差额的部分。
NO.7 旷工三天,取消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可以进行扣除,但是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必须足额支付;“视为自动离职”的规定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自行离职。
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的法律后果
如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则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不仅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所作行为的合理依据,更可能用来判定用人单位行为违法的有利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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