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增值税: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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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多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减少增值税,就为员工缴纳不同内容的商业保险,这种所谓的避税方法,后期稽查会产生很大的税收风险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对此行为做了详细的要求:支付下列费用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故此,企业为与员工缴纳商业保险行为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故此,对其支付费用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注意风险:
1、收款方对此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单位名称是个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性社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也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3、企业为员工缴纳商业保险属于职工福利性补贴,其费用应并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徐箐,从事税务稽查工作30余年。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中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016年5月28日新疆国税发布的《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就第五个问题“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答复为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按照建委的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