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伤工资标准(十堰市工伤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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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
十堰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条例》就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十堰市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