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伤残鉴定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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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电话多少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合肥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扩展资料
总则
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多少?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合肥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扩展资料:
附则
6.1 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
6.2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
6.3 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6.4 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
6.5 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6 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颅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7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
6.8 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9 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6.10 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6.11 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
6.12 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合肥市工伤伤残鉴定中心地址
法律分析: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路57号
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创元大厦西侧约60米
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68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合肥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三楼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
受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
5、合肥市伤残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安徽省合肥市工伤鉴定在合肥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合肥市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口东北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合肥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在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4号附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7、伤残鉴定电话咨询
伤残鉴定中心免费咨询电话是1233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其他人造成的,有些是自己造成的,有些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患有职业病等。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8、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法律分析: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9、合肥交通事故伤残在哪里鉴定
1、 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怀宁北路交口向西500米
中心是安徽省司法厅皖司许决字【2010】第407号文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2010年12月批准时为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2016年5月经安徽省司法厅皖司决字【2016】第107号文批准变更为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其核准业务范围是: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听觉、性功能、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仅限乙醇检测)、声像资料鉴定(仅限图像资料鉴定)。
2、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88号蔚蓝商务港D座12层
成立于2004年3月1日,属 “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业务。通过资源整合、增资扩项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扩增“三大类”司法鉴定业务,并于2015年1月30日经安徽省司法厅审核批准。
目前,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
3、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与井岗路交口CBC拓基广场B座6层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是2011年10月20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
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一般活体鉴定),法医病理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保险事故损因司法鉴定,保险责任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司法鉴定、保险价值评估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包括笔迹、印章等),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DNA亲子鉴定)。
4、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1号
由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多元化”的司法鉴定服务。
鉴定业务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DNA、法医毒物、微量物证、文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交通事故原因、机动车性能、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共十大类。其中声像资料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填补了省内司法鉴定领域空白。
5、安徽正宇司法鉴定所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15层
安徽正宇司法鉴定所是专门从事司法鉴定服务的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法医临床,损伤伤残、伤病关系、诈病诈伤、医疗纠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评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估、后续治疗费评定等,以及文件检验、字迹检验、朱墨时序检验、印章印文鉴定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于2013年12月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参考资料
中和简介 - 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
百友简介 - 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介绍 -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龙图简介 - 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
所情简介 - 安徽正宇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