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金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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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包罗万象的民事基本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例如,你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这句话经常在纠纷发生的过程中听到,而什么情况下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又要怎么赔呢?杨律师通过本文为大家讲透。
|谁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仅有自然人能够要求,法人单位和社团组织无权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1、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损毁,导致精神损害
例如:张三的妻子过世多年,在一次火灾中家里有关妻子的物品基本被焚毁,唯独一张贴身的与妻子合照保留下来。张三为了妥善保留该照片,拿到照相店铺中去过塑装裱,结果不慎被店铺工作人员遗失。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人格权受到侵害,导致精神损害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上这些与人身有关的权利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身份权受到侵害,导致精神损害
上述因身份产生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婚姻关系中受到的侵害,导致精神损害
上述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配偶权的保护。实际操作中是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进行倾斜,如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较少财产的则侵权方另有赔偿义务。
5、侵害死者的权利,导致家属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标准是什么?
各地对精神损害赔偿都有省级的立法,下面以四川省为例。
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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