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金【精选】

2023-03-07 00:1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金【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不得以“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也不能诉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劳动者仅仅是对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诉求支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解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诉讼期间,依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正常是需要继续到工作地点上班的。

此外,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诉求支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如果劳动者没有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主张被迫解除),或者依据错误的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从劳动者角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劳动者本人及新入职的用人单位,可能遭到原用人单位的诉讼(注:虽然司法实践中这类诉讼比较少,且用人单位也比较难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经济损失,但仍然存在这个可能)。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仲裁及诉讼均存在法律风险,读者请勿模仿。

感谢您的阅读,您的收藏、关注、点赞是我们继续写作的动力。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